第19问:帐号能出资参股吗?
问:
辩护律师谢谢。
答我能帐号做为对公司的出资吗?
《百度应用软件许可证及服务项目协定》中签订合同帐号的使用权归他们,使用权归属于如上所述申请注册人,并明确规定如上所述申请注册人和非如上所述申请注册人严禁有出让、出让帐号等犯罪行为。
这是不是意味著我无法以帐号出资?
答:
谢谢您的发问。
我省民事课堂教学对以“帐号使用权”出资不予的确,但“帐号使用权”归属百度公司大部份,无法出资。
依照我省《公民事》第27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只以汇率个人财产出资,需满足用户下列前提:
1.需用汇率成交价;
2.可司法机关出让;
3.不违背法律条文法规硬性明确规定。
四川省第三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指出:以帐号使用权出资既非公民事和《公司注册登记条例》所明确规定情况,也不为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条文法规所明令禁止,与否有负面效应考量下列不利因素:
1.帐号使用权具备品牌价值;
2.帐号使用权具备可出让性;
3.公司股东对股东以帐号出资不予认可。
【案例裁判摘要】
首先,关于卢尚齐将其注册的案涉帐号的使用权转移至自然客公司的事实,双方当事人不持异议。(公司股东对股东以帐号出资不予认可)
其次,《百度应用软件许可证及服务项目协定》系百度公司与应用软件用户之间订立的民事合同,其相关内容仅能约束签署该协定的双方当事人。虽然百度公司在该格式协定中签订合同帐号的使用权归他们,使用权归属于如上所述申请注册人,并明确规定如上所述申请注册人和非如上所述申请注册人严禁有出让、出让帐号等犯罪行为。
但是,依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该协定内容并无法对应用软件用户之间出让帐号使用权等犯罪行为产生对抗效力。
而且,本案中宋佳成功更改帐号实名认证信息的事实也能表明百度公司并未对此犯罪行为进行限制,客观上也促成了用户之间对帐号使用权的交易。(帐号使用权具备可出让性)
依照公司个人财产独立的原则,自然客公司已经拥有该帐号的完全使用权,其实际占有、使用该帐号并运用于同公司客户的沟通交流、业务拓展以及财务收支等用途,赋予了该帐号品牌价值,使之成为自然客公司经营中的重要载体。(帐号使用权具备品牌价值)
综上,自然客公司(帐号出让人)有权继续使用案涉帐号。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9)渝01民终8536号)
【相关法条】
《公民事》第二十七条 第三款
股东能用汇率出资,也能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用汇率成交价并能司法机关出让的非汇率个人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条文法规明确规定严禁做为出资的个人财产除外。
代丽丽 辩护律师
业务领域:股权投融资、商事争议解决、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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