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公司股东未本息出资和/或注资后抽逃出资,导致公司无能为力偿还负债,债务人应怎样应对?公司已过期,债务人应向谁举证债务人?下列诉责险财产险事例为你释疑!
一、此案回顾:
2014年2月某天,张某金、路某山、汪某刚出资设立某县常青实业非常有限公司(全称常青公司)。2014年8月,常青公司以中奇拉周转为由,向某县金朝新材料非常有限公司(全称辽朝公司)银行贷款600多万元。开具的欠条上,常青公司允诺于2016年2月借款人,双方并约定本息等事项。久盛农产品公司(全称久盛公司)对该银行贷款提供更多保证借款。
银行贷款到期后,辽朝公司派人前往常青公司催讨货款,辨认出常青公司关门歇业。经辽朝公司调查了解后,辨认出常青公司已办理手续了工商已过期注册登记,即常青公司做为企业法人市场主体已荡然无存。
为催收负债,足矣公司派人翻查了常青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档案,了解到下列信息:常青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5000多万元,各股东实际缴纳出资2500多万元,缴出资2500多万元。常青公司于注册设立后的数日,股东张某金、路某山、汪某刚即抽逃出资,将注册资本收款;并于2014年12月27日,故意隐瞒负债情况,开具虚假的已过期托管调查报告,已过期了常青公司。托管调查报告写明,前述股东允诺对隐藏、遗留下来负债分担无限控股股东。
2018年6月,辽朝公司欲控告银行贷款人借款人,因银行贷款人常青公司已已过期注册登记,辽朝公司即以股东张某金、路某山、汪某刚及借款人久盛公司为原告,控告至高等法院,请求高等法院维持原判前述原告交还常青公司的银行贷款及本息共计700多万元。
为防止原告诉讼期间转移个人财产逃避生效判决的履行,原告即在控告同时向高等法院申请个人财产保命,申请保命原告的账户及下同个人财产。依照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原告须提供更多保命借款,原告即向保险业务公司财产险诉责险做保命借款。保险业务公司昂西勒原告的确凿证据资料后做出财产险的决定,为财产险人开具诉责险保险单授信交高等法院。
二、案件分析点评:
该案为借贷纠纷案,此案简单,确凿证据充分。
该案本无特殊之处。该案的不同之处在于,银行贷款人已经办理手续已过期注册登记。依照《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已过期就意味著常青公司做为企业法人市场主体身份荡然无存。该案银行贷款人原为下列全称公司,依照《公司法》明确规定,下列全称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负债以出资额为限分担下列全称;既然公司已过期,银行贷款人“死亡”,公司股东又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债分担下列全称,是不是意味著,原告的银行贷款无法取回?公司的债务人又该怎样主张自己的债务人?应向谁举证自己的债务人?也就是该案的原告怎样确定?该案涉及到下列两个法律条文问题。
(一)公司人格独立与股东的下列全称
我国《公司法》第3条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企业法人,有独立的企业法人个人财产,享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对公司的负债分担责任。下列全称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分担责任;股份非常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分担责任。前述公司法的明确规定包含了两层含义:
1、公司具有独立人格
公司独立人格是指公司做为企业法人所具有的类似于自然人的独立法律条文市场主体资格。其基本内容包括:企业法人有独立表达意思的权利;企业法人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彼此独立;出资人的下列全称和企业法人独立分担责任的统一;出资人对出资个人财产经营管理权的放弃与企业法人经营自主权的确立。
2、股东对公司分担下列全称
股东的下列全称是指股东以投资(出资额或者股份)为限对公司分担责任,并通过公司这个中间物对外分担责任。股东下列全称为现代公司法律条文的基石,为一项基本原则。股东下列全称包括两层含义:其一,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分担责任;其二,公司独立责任,股东责任与公司责任相互分离。即股东对公司负责,不对公司债务人负责;公司的负债偿还责任属于公司责任,公司的债务人原则上不能向股东追索。既然公司股东以出资股份或额度为限对公司分担下列全称,那如果股东未本息出资或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债务人利益的,又应怎样处理?这个问题就涉及到公司法上的另一项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企业法人人格否认,或“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企业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下列全称来逃避负债,严重损害债务人利益时,债务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负债分担控股股东的法律条文制度。
我国《公司法》第20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条文、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企业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下列全称损害公司债务人的利益。
我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明确规定(三)第12条明确规定,公司设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务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高等法院应予支持:(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收款;……第13条明确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务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负债不能清偿的部分分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高等法院应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控告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原告股东分担控股股东的,人民高等法院应予支持;前述明确规定,就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条文依据。
(三)该案的分析
该案中,做为银行贷款人的常青公司虽已过期,但有确凿证据证明股东未全部缴纳注册资本,且公司验资完成后抽逃出资,导致常青公司无能为力偿还负债,前述行为损害了债务人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人格否认的明确规定;且该案常青公司已过期时股东张某金、路某山、汪某刚允诺对公司负债分担无限控股股东,因此该案原告将常青公司的股东张某金、路某山、汪某刚列为原告,请求高等法院维持原判其代常青公司偿还负债并无不妥;久盛公司做为常青公司向辽朝公司银行贷款的借款人,常青公司将其列为原告,请求其分担控股股东也无不当;
综上所述,该案原告的诉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条文依据,原告胜诉概率很高。申请保命原告的账户及下同个人财产,保命错误概率低,因此我司做出财产险的决定。
三、财产险提供更多资料:
1、控告状;2、保命申请书;3、确凿证据资料:借据、付款凭证、银行回单、银行贷款确认函、验资调查报告、已过期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书、股东会决议、已过期托管调查报告、发起人协议书、公司章程、验资调查报告等。
四、附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企业法人,有独立的企业法人个人财产,享有企业法人个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对公司的负债承担责任。
下列全称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分担责任;股份非常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分担责任。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条文、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企业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下列全称损害公司债务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分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企业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下列全称,逃避负债,严重损害公司债务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负债分担控股股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明确规定(三)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务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高等法院应予支持:(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收款;(二)通过虚构债务人负债关系将其出资收款;(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收款;(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高等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务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负债不能清偿的部分分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高等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分担前述责任,其他债务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高等法院不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控告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原告股东分担控股股东的,人民高等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分担责任后,可以向原告股东追偿。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控告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担相应责任的,人民高等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担责任后,可以向原告股东追偿。
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分担控股股东的,人民高等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务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负债不能清偿的部分分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分担控股股东的,人民高等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分担前述责任,其他债务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高等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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