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方完全一致尊重,乙方作为捷伊创业者与乙方协力经营形式苏州鑫乾信息技术非常有限公司(以下全称“公司”),正式成为该公司股东。两方秉持互惠互利、协力发展的准则,经充份商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以及相关法规之规定,特订下本协定。多方按如下表所示条文,独享基本权利,受损害。
第二条 出资数额、形式、时限
1.乙方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数额为港币 万元( 元),占公司股权数目的 %。
2.乙方已自协定签定之日八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转化成以上出资。
3.乙方在正式成为公司股东后,依前述三项签定合同履行职责出资权利。
第三条 入股及股权的受让
1.司法机关履行职责了法定入股流程后,方视作乙方也已入股,正式成为公司股东。
2.乙方受让股权,须提早叁个月通告乙方,及其他股东且履行职责适当的法律条文流程。
3.受让股权在市场条件下第一大股东有使用权权。
第三条 股东(乙方)的基本权利及权利
1 依公司章程独享股东基本权利,分担股东权利;
2 依照 %的出资比率独享公司利润率,分担公司净亏损;
3 对正式成为公司股东以后的公司经营形式利润率不独享任何人合法权益、对营运经济损失及负债亦不分担任何人职责;乙方正式成为公司股东后,若由于公司偿还乙方正式成为股东以后的负债以致乙方遭遇经济损失的,由乙路径乙方分担索赔职责。
4 应按本合同书之签定合同八个工作日内缴付适当钱款。
第五条 允诺
乙方允诺,苏州鑫乾信息技术非常有限公司系不合法注册,现司法机关经营形式的不合法公司,否则,向乙方分担缔约过失职责,如还有其他经济损失,应据实索赔。
第五条 违约职责
乙方若迟延缴付钱款以致公司遭遇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给予适当的索赔;若乙方因重大过错,以致公司遭遇资金经济损失的,应当向乙方分担适当的索赔职责。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两方应通过友好商谈解决,如商谈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协定未尽事宜,两方应协力商谈,并且须签定补充协定。
2.本合同书共肆份,两方各两份。自两方签字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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