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愈来愈多的民营企业和对个人开始以技术丰硕成果股份投资入股。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收到《有关健全定向增发和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告》(税务〔2016〕101号),进一步加强税赋折扣,减少民营企业和有关获鞭策者的税赋。为了协助大家更快地了解有关税赋折扣,责任编辑对技术入股的税赋折扣进行了剖析。
增值税:
减免折扣
技术丰硕成果股份投资入股其本质是受让技术丰硕成果和股份投资同时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全面性关上增值税Ituri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告》(税务〔2016〕36号)有关规定,受让技术丰硕成果是产品销售有形资产,减免增值税。
告诫:
技术,主要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提出申请减免增值税时,技术丰硕成果股份投资入股口头合约需经所在市级信息技术顾问部门判定并开具审查意见建议凭证,报顾问纳税文件目录。
个人所得税:
可选择养老险课税折扣
如果以技术丰硕成果股份投资入股方是对个人,则牵涉个人所得税。
依照税务〔2016〕101第三章,被股份投资民营企业缴付的超额全数为优先股(权)的,可选择养老险课税,故向顾问纳税登记,股份投资入股超额可暂不课税,容许养老险至受让股份时,按股份受让收入乘以技术丰硕成果李骞和科学合理税赋后的超额排序交纳个人所得税。
告诫:
◎被股份投资人必须是全境住户民营企业。
◎技术丰硕成果主要包括专利技术(含军事专利)、排序机硬件版权、器件瑙脂结构设计版权人、真菌改良品种权、生物制药改良品种,以及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确认的其他技术丰硕成果。
◎获得技术丰硕成果的被股份投资民营企业缴付的超额全数为优先股(权)。如果一部分为优先股(权),另一部分为货币,则不能养老险课税。
◎获得技术丰硕成果的被股份投资民营企业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养老险课税期间,应在每个课税年度终了后向顾问纳税报告养老险课税有关情况。
技术入股的对个人也可以选择超额课税或5年分期课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对个人非货币性资产股份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告》(税务〔2015〕41号)和《税务总局有关对个人非货币性资产股份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对个人于技术丰硕成果受让、获得被股份投资民营企业股份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受让收入,减除李骞(即技术丰硕成果研发费用)及科学合理税赋后的余额为应课税所得额,按照“财产受让所得”项目排序个人所得税,于次月15日内申报课税。若一次性缴税有困难,可5年内分期交纳。
——若5年分期交纳,对个人须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并向顾问纳税报送《非货币性资产股份投资分期交纳个人所得税登记表》、课税人身份证明、股份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李骞及科学合理税赋的有关资料。
——获得技术丰硕成果的被股份投资民营企业应将技术入股对个人获得股份和分期缴税期间股份变动情况,分别于有关事项发生后15日内向顾问纳税报告,并协助纳税执行公务。
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
可选择养老险课税折扣
如果以技术丰硕成果股份投资入股方是民营企业,则牵涉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
民营企业同样可依照税务〔2016〕101第三章规定,选择养老险课税折扣——养老险至受让股份时,按股份受让收入乘以技术丰硕成果李骞和科学合理税赋后的超额排序交纳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
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养老险课税告诫事项与上文个人所得税养老险课税大致相同。受让技术丰硕成果获得优先股(权)的民营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到顾问纳税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不得养老险课税。
技术入股的民营企业也可以选择超额课税或5年分期课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非货币性资产股份投资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告》(税务〔2014〕116号)和《税务总局有关非货币性资产股份投资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于股份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份登记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排序确认所得,可以5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课税所得额,排序交纳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获得被股份投资民营企业的股份,应以技术丰硕成果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受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告诫:
◎若5年分期课税,技术入股的民营企业必须是实行查账征收的住户民营企业。被股份投资民营企业必须是住户民营企业。
◎个人所得税5年分期交纳是分期排序应课税款,且不必每年均匀交纳。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5年分期交纳是分期排序所得,且须均匀计入相应年度。
◎5年内每年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向顾问纳税报送《非货币性资产股份投资养老险课税调整明细表》。
◎民营企业应将股份股份投资合约或协议、对外股份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明细)公允价值评估确认报告、非货币性资产(明细)计税基础的情况说明、被股份投资民营企业设立或变更的工商部门证明材料等资料留存文件目录,并单独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于燕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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