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市地税正式发布了《技术参股养老险课税相关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立案事宜管理工作规章(全面实行)》,明晰了相关事宜的立案明确要求。
事宜中文名称
技术参股养老险课税相关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立案事宜管理工作规章(全面实行)——民营企业以技术参股养老险课税(登记类)
经济政策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营企业个人自然律》或其实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财政部 税务总局有关健全定向增发和技术入股相关个人所得税经济政策的通告》(税务〔2016〕101号)
《税务总局有关定向增发和技术参股个人所得税地税难题的报告书》(税务总局报告书2016年第62号)
立案天数
立案职能部门于民营企业以技术参股股权投资顺利完成后首度预付备案时,立案课税人养老险课税登记。
立案数据资料
1.《技术丰硕成果股权投资参股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养老险课税登记表》(参见所列);
2.顾问纳税须要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其它相关金属材料。
立案职能部门及时处理限
立案询问处,当即核验。
在《技术丰硕成果股权投资参股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养老险课税登记表》上刻字顾问纳税立案复印件。
注意事宜
课税人需将以下数据资料存留文件目录:
1.技术丰硕成果相关合格证书或断定金属材料
2.技术丰硕成果股权投资参股协定
3.技术丰硕成果评估报告
4.技术丰硕成果计税基础相关数据资料
5.与被股权投资方是否为关联方关系的股权关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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