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以专利技术入股怎样课税处置
问题
随着德国大众创业者、热切技术创新的情势急速升温,常有企业法人以自己保有的专利技术所有权(下列全称专利技术)出资入股的情况。那么,企业法人以保有的专利技术出资入股,怎样地税处置?
事例
住户张先生保有某医用的发明者专利,星辰公司主要制造医用。2020年11月,张先生和星辰公司进行谈判,协力出资成立B非常有限公司,制造该医用对内产品销售。其中,星辰公司出资1000多万元,张先生以该发明者专利所有权总金额出资500多万元。B公司成立后,张先生将发明者专利转让到星辰公司。
张先生以发明者专利所有权出资,将牵涉营业税及附带、新税、所得税的处置,并可享用有关税赋折扣。
小常识:
须要对专利技术展开评估结果。
根据《公司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股东能用汇率出资,也能用铜器、专利技术、农地所有权等能用汇率成交价并能司法机关受让的非汇率对个人财产总金额出资;但是,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条文法规明确规定严禁做为出资的对个人财产仅限。对做为出资的非汇率对个人财产应评估结果总金额,查证对个人财产,严禁高估或是高估总金额。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条文法规对评估结果总金额有明确规定的,从其明确规定。
因此,专利技术归属于非汇率对个人财产,以其做为出资,须要展开评估结果总金额。
预测
企业法人以保有的专利技术出资入股牵涉营业税及附带、新税、所得税的处置。
一、营业税
企业法人以专利技术出资入股,获得股份方式的经济自身利益,归属于产品销售有形资产,应按“产品销售有形资产——专利技术”交纳营业税,营业税的平舒县为1%。
企业法人以专利技术出资入股,签定的合约能按技术受让合约判定注册登记。如果专利技术入股合约经所在市级信息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展开判定,企业法人可凭技术入股合约和信息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建议断定报顾问纳税注册登记,企业法人以专利技术入股可减扣营业税。
企业法人以专利技术出资入股不符合减扣营业税政策的,应以交纳的营业税为依据交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带、地方教育费附带等附带税费。前述附带税费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明确规定能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地税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营业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受让、技术开发和与之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地税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折扣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地税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明确规定,《财政部 地税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营业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地税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明确规定的税赋折扣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营业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平舒县的应税产品销售收入,减按1%平舒县征收营业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营业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营业税。
《财政部 地税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营业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地税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营业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平舒县的应税产品销售收入,免征营业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营业税项目,暂停预缴营业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营业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平舒县的应税产品销售收入,减按1%平舒县征收营业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营业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营业税。
《财政部、地税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赋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明确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须要确定,对营业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农地使用税、新税(不含证券交易新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带、地方教育附带。
小常识:
未办理技术受让合约判定注册登记,不能享用减扣营业税折扣。
享用技术受让减扣营业税折扣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办理技术受让合约判定注册登记;未办理的,不能享用税赋折扣。
二、新税
专利权受让合约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企业法人以专利技术出资入股,该协议原则上归属于专利权受让协议,企业法人须要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并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明确规定能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主要政策依据:
《国家地税局关于对技术合约征收新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第一条明确规定,专利权受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约、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三、所得税
企业法人以专利技术出资入股,归属于以非汇率性资产对内投资,能选择一次性缴税;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也可合理确定分期交纳税款计划并报顾问纳税注册登记后,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交纳所得税;或是选择适用专利技术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经向顾问纳税注册登记,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受让股份时,按股份受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交纳所得税。
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地税总局关于对个人非汇率性资产投资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财政部 国家地税总局关于完善股份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小常识:
1.选择递延交纳所得税,不影响被投资企业专利技术的计税基础。
被投资企业以专利技术入股时的评估结果值做为专利技术的计税基础,该专利技术摊销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选择不超过5个年度内(含)分期交纳所得税,股份提前受让的要先缴税。
对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受让其持有的专利技术入股获得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并获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交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咨询热线
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