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标题:技术入股,这五篇文本都说全了(2)
第二篇:
技术入股股份设计三步曲
全文
“合资经营人”时代,以技术出资入股是当前职教技术丰硕成果交易的关键形式,也是金属材料技师创业者的关键形式。
不过,虽然技术的“有形”优点,相同于货币或铜器出资,在出资正股、出资权利及其履行职责难题上很容易发生争论。不少技术天神再说创业者但却害怕自己不懂资本不懂股份而被“资本家”坑。
那时就为大家撷取合资经营创业者过程中技术入股的3步曲:
第二步:入股估值水平
当金属材料技师意欲与出资方合资经营创业者的时候,最重视的难题当然是两方之间的出资比率了。
这里需要明晰的基本概念是:金属材料技师技术出资也是出资,或者说属于“有形资产”,但它是有用的。出资比率一旦明晰,就是股权比率的明晰。而股份比率意味著金属材料人做为公司股东所应独享的是基本权利大小不一,包括:投票权、派息权、查阅权之类。
相同基本权利相关联的股份大小不一所拥有的是的自身利益也是相同的。就拿我们最重视的的投票权和派息权来说,股份比率小(有的是金属材料人在孵化器公司重只有两位数的股份交易额),而另两大股东“这股独大”,金属材料人的投票权基本是起不到作用的,派息比率也是那样。假如公司章程梅塞县规定。
因而,技术估值水平变得至关关键。
(相片源于互联网)
目前估值水平一般采用三种形式,一类是两方直接商谈,两方完全一致认为技术值多少那么定那个价了;另一类是专精政府机构估值水平,那个相对而言较为公平但也较为繁杂。
其实专精政府机构的估值水平也不外乎是给资金方和技术方一个共同普遍认可的心里结合点,虽然技术商业价值这类存在较低的自由浮动性,今晚的商业价值和那时的也许就不那样了,因而专精政府机构估值水平也只能做为两方来衡量的参照。
做为技术的你一定不要被别人进退两难走,难道估值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大家“说出来”的,做为技术拥有者的金属材料技师必须要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尽可能地为自己争取。
第二步:签订合同
合同是非常关键的,非常重要的,非常关键的!
不管你和资金方在合作前是称兄道弟也好,穿同一条裤衩也罢,你们一切酒桌上、咖啡厅里、里、电话里商谈好的东西,最后都只有落实在了纸上才是具有约束力的。否则,一旦产生纠纷、麻烦就难以解决了。
1、明晰技术入股的形式和正股
技术入股的形式一般有三种,一类是和资金方共同联合研制、开发新产品;另一种是以技术方现成的技术丰硕成果折合成股份出资。此外,入股的正股需明晰,究竟入股的是一项产品的使用权还是所有权,技术方入股后资金方是可以把产品卖了呢?还是仅仅只能使用呢……以防止两方因入股正股难题产生争论。
2、约定好保密协议
技术入股的商业价值在于其独有的是创造性,往往具有高度的知识产权,而基于一项技术往往开发困难复制容易,金属材料人必须留一个心眼,与资金方约定好保密协议。否则辛辛苦苦开发出来的产品,很有可能成为他人的嫁衣。
3、约定因技术商业价值调整而产生的自身利益变化
技术商业价值做为有形资产,其估值水平的自由浮动性还是很大的,一项不被看好的技术很有可能摇身一变成为公司的摇钱树,也有可能时下当红的技术过了几天就成为了昨日黄花。不管咱们的技术是越来越值钱还是越来越贬值,合作的初衷就是谁也不坑谁,要盈利一起盈利,要亏一起亏。
4、违约责任需重视
不管在什么类型的合同中,违约条款都是非常关键的组成部分,其商业价值就在于增加两方的违约成本,促使两方牢牢遵守约定。
除去以上几点,就是合同的常规性审核了,例如该如何保证资金方出资到位,不会中途撤资,是否有不良资产……你可以把合同每一例条款看成一类金属材料,必须明晰且整体相互相关联,恰似一套系统产品研发,如果不够细致严谨,日后出现BUG的几率非常之大,倒也不是不可以打打补丁,不过代价几何,谁也不能保证。
(相片源于互联网)
第三步:工商登记变更
凡是成为公司正式股东的,都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因而,工商登记必须变更。
做为有一颗创业者心的金属材料技师,合资经营创业者一定要注意好自身利益关系,在创业者的过程中需要了解创业者的行业方向及创业者项目的商业商业价值。也许你从事的角色半年后就有人替代你,但在技术创业者过程中,一定要学会把控项目的技术全局。
技术入股并非难事,其实只要了解股份设计的步骤,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按照步骤一步步执行,相应的风险也就一步步减少了。
第五篇:
技术入股需要注意的方面
全文
前面三篇讲了技术入股的形式方法,以及规则的制度,实际上对于技术入股没有绝对的完美的方案,因为人是情感因素复杂的综合体,所以我们还需要综合各方的关键点,结合自己合资经营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设计和安排。
一、什么是技术入股
技术入股是指技术持有人以技术丰硕成果做为有形资产作价出资公司的行为。技术丰硕成果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丰硕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独享。
二、技术入股的出资文本
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技术入股的法律规定,技术方可以用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做为出资正股。
三、技术入股的出资形式和正股
技术入股的出资形式一般有三种:一是和资金方共同联合研制、开发新产品;另一类是以技术方现成的技术丰硕成果折合成股份出资。此外,入股的正股需明晰,究竟入股的是一项产品的使用权还是所有权,技术方入股后资金方是可以把产品卖了呢?还是仅仅只能使用呢?这样是为了避免两方因入股正股难题产生争论。
四、技术入股的评估形式
技术入股的估值水平一般采用三种形式,一类是两方直接商谈,两方完全一致认为技术值多少那么定那个价了;另一类就是相对而言较为公平但也较为繁杂的专精政府机构估值水平。但虽然技术商业价值这类存在较低的自由浮动性,今晚的商业价值和那时的也许就不那样了,因而专精政府机构估值水平也只能做为两方来衡量的参照。新《公司法》已经取消了对技术入股的比率限制,因而技术入股甚至可以达到百分之百。
五、明晰股东是否是技术的持有人
在与技术人员个人洽谈技术入股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对方的技术权属是否清晰。如果权属方面还存在未解决的纠纷,投资方就应慎重考虑自己的投资打算,投资收不回来事小,如果牵涉到侵权赔偿责任就得不偿失了。
以专利技术出资的,必要时可请技术方出具专利证书及其他专利资料,很容易查明其是否真正的专利权人。但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要查明其是否该技术的基本权利归属则必须费一番功夫了。当然,比起投资失误可能导致的数百万、上千万损失来说,在签约前多花一点时间和费用去核实被交易技术的基本权利归属,无疑还是非常必要的。
六、详细约定技术方的出资权利
对于技术出资的情形,出资人要做哪些事情才算履行职责了出资权利,需要根据相同的情况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般说来,技术方大致有三类权利:
1、办理基本权利转移手续。技术入股以专利入股居多,专利权的转让必须经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任何技术转移都包括两方面文本:一是知识转移,二是基本权利转移。前些年很多企业引进技术人才,人才带来技术并把它在企业中实施,企业往往认为自己已经获得了技术。但这仅仅是实现了知识转移,在法律上企业并没有获得使用技术的基本权利。如果以后该人才离开企业,就很可能在是否允许企业继续使用技术的难题上发生纠纷。
2、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根据技术的具体情况,如果通过阅读技术资料就可以了解技术的文本和实施技巧,从而生产出合格产品,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在合同中只约定由技术方提供与该技术有关的资料,技术方对所提供的技术并不承担技术指导的权利。若是这种情况,就应在合同中明晰约定提供哪些技术资料以及如何提供等事项。
3、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诀窍。许多技术(特别是非专利技术)并不能充分体现在图纸资料中,往往还包括某些存在发明者大脑之中的有形技艺、技巧或诀窍等。即使是专利技术,发明人也可能把实施发明的最佳方案秘而不宣。以这些技术投资入股的,就需要由技术方进行指导,传授有关的技术诀窍。有的是还要由技术方作出样品或进行试机。
七、重视技术出资的验收
对于货币出资和铜器出资,一般以注册会计师的验资报告来确定出资到位与否。但技术出资权利履行职责与否、履行职责程度如何,则不能由会计师来判定。
难题往往出在验收标准上。多数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验收标准,而法律又没有规定统一的验收标准。结果往往是,技术方认为自己已经履行职责了出资权利,投资方却认为技术方的出资不到位,由此发生法律纠纷。现在多数技术投资项目都没有组织验收,一旦发生纠纷,技术出资是否到位经常是当事人争论的焦点。而且,技术方的出资行为没有通过验收加以固定,其技术指导权利没有完结,技术方的股份也就始终是不稳定的。
八、约定技术商业价值变动后的自身利益调整
目前,交易两方的注意力往往集中在技术入股的比率上,很少有人考虑入股后一旦技术商业价值变动如何进行自身利益调整。技术相同于其他财产,它的商业价值变化很大,资产评估只能给出一个相对参照值。在相同的时间和地区,相同的配套条件下,同样的技术能够带来的利润是非常相同的。绝大多数技术投资项目,投产后的实际收益都会与当初预计的情况有很大差别。归纳起来,造成技术商业价值变动的原因有:
1、市场发生变化;
2、生产条件发生变化;
3、新技术替代;
4、法律上存在瑕疵
说明:前三种原因一般与技术方无关,不应当由技术方承担后果。后三种原因则需要交易各方事先约定好处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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