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
发改企业债券〔2022〕77号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发行优质主体企业债券有关事项的请示》(陕油字〔2021〕13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45亿元,所筹资金22.5亿元用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22.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禁止投向负面清单领域。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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