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贫困村手上的农地,一般是用做他们栽种,或者广为流传进来,但除了这三种,还有一种农地管理权参股形式,能赚钱。
在《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健全贫困地区农地使用权承揽权管理权分设配套措施的意见建议》说到,需辅导各省市科学合理积极开展农地(指贫困户家庭成员承揽地)管理权参股发展林业规模化经营形式工作方案,推动乡间复兴。
农地经营形式权参股是甚么原意
农地管理权参股是指贫困地区自发性农地使用权物理性质维持不变的情况下,贫困村以家庭成员农地承揽管理权为股权股权投资参股到公司里,以公司化的形式对农地进行品牌化的管理和运转,这样做的目地是能最小化的充分发挥农地的产品服务经济效益,而不是贫困村好不容易种两年的地获得的经济效益,农地管理权参股之后贫困村的股权投资收益会有所提升。
农地管理权入股主要作法如下表所示:
1.贫困村把农地承揽管理权总金额参股,以股权形式资金投入到公司中,贫困村根据他们的选择,既可成为公司雇员,继续参予农地经营形式,也可选择出外打零工,不参予农地经营形式。
2.参股贫困村(股东)能凭借着保有的公司股权,按股派息。
3.公司将农地承揽管理权作为企业法人对个人财产,股权投资经营形式,以获取利润率,从而实现贫困村脱贫致富。
02
土地管理权参股能给贫困村增添甚么样益处
1.司法机关保护贫困村自发性对承揽地的权柄
贫困地区农地管理权参股全面落实“解纷分设”,恪守政策铁律。秉持贫困地区农地自发性所有,司法机关保护贫困村自发性对承揽地的每项权柄,任何组织和对个人不能替代贫困村家庭成员的农地承揽地位。
2.推行“弯叶股权投资收益+按股派息”
引导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农地管理权参股风险严防制度。引导推行“弯叶股权投资收益+按股派息”,让贫困村特别是贫困村在农地管理权参股稳定股权投资收益。
3.引导贫困地区农地管理权参股专业合作社
引导地方创新农地管理权参股的实现形式,以列举法指明了创新形式,如贫困户的农地管理权能司法机关直接对公司和贫困村专业合作社出资,还能先出资设立贫困村专业合作社,再由贫困村专业合作社以农地经营权出资设立(参股)公司。
03
农地管理权参股与农地流转有甚么区别
农地流转仅仅是出租,股权投资收益是固定的,而农地管理权参股则让贫困村分享林业全产业链利润率,拓展贫困村对个人财产性收入来源。同时,也让龙头企业、贫困村专业合作社获得农地管理权,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推进林业规模化经营形式。
简单来说,农地参股,将会随着企业或者合作社发展的壮大,股权投资收益也不断增加,相比单纯的流转,参股更能保障贫困户的利益。(图片来源于网络,若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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