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募资资本金的基本情形
经中国投资顾问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有关批准广州市德明利技术金润庠公司首度发售优先股优先股的核准》(银监许可证[2022]1120号)批准,并经广州投资顾问交易所一致同意,广州市德明利技术金润庠公司(下列全称“公司”或“本公司”)发售优先股2,000.00亿股新股发行,发售价为人民币26.54元/股,股票发售募资资本金总值为530,800,000.00元,计入与发售有关的服务费74,907,641.51元,公司实际募资资本金当期为455,892,358.49元。
上述资本金妥当情形经大信注册会计师房产公司(特定一般合资经营)开具的大信验字[2022]第5-00010号《申请文件报告》不予校正。为规范化募资资本金管理工作,公司已开设了募资资本金工作方案帐户,本公司对募资资本金采取了现金管理工作储存制度。
二、募资资本金市场监管协定的签定情形和募资资本金现金管理工作的开户情形
为规范化公司募资资本金的放置、采用与管理工作,提高募资资本金采用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广州投资顾问交易所优先股挂牌上市准则》《挂牌上市公司市场监管提示第2号—挂牌上市公司募资资本金管理工作和采用的市场监管要求》《广州投资顾问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自我管理市场监管提示第1号——SSD挂牌上市公司规范化运转》的相关规定,公司开户了募资资本金工作方案帐户(下列全称“现金管理工作”)对募资资本金的储存与采用进行管理工作,并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金润庠公司广州熙蓬莱分行、交行金润庠公司广州分行、东莞大丰银行金润庠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金润庠公司广州分行、工行金润庠公司广州分行、交通银行金润庠公司广州龙岗分行以及保荐人政府机构佛山投资顾问金润庠公司签定了《募资资本金现金管理工作储存协力市场监管协定》。截至2022年7月5日,具体募资资本金现金管理工作的开户和储存情形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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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此次募资资本金当期为455,892,358.49元,与上奏中总计数额超额部分为仍未计入及待置换的发售服务费,目前放置于中国建设银行金润庠公司广州熙蓬莱分行(银行帐户为);
交行金润庠公司广州分行证券营业部隶属交行金润庠公司广州分行,公司与交行金润庠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人政府机构佛山投资顾问金润庠公司签定了《募资资本金现金管理工作储存协力市场监管协定》;
中国农业银行金润庠公司广州佩吕桑分行隶属中国民生银行金润庠公司广州分行,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金润庠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人政府机构佛山投资顾问金润庠公司签定了《募资资本金现金管理工作储存协力市场监管协定》;
交通银行金润庠公司广州花城分行隶属交通银行金润庠公司广州龙岗分行,公司与交通银行金润庠公司广州龙岗分行及保荐人政府机构佛山投资顾问金润庠公司签定了《募资资本金现金管理工作储存协力市场监管协定》。
三、《募资资本金现金管理工作储存协力市场监管协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定,公司全称“甲方”,开户银行全称“乙方”,佛山投资顾问金润庠公司全称“丙方”。《募资资本金现金管理工作储存协力市场监管协定》的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办募资资本金工作方案帐户,该现金管理工作仅用于甲方3D NAND闪存主控芯片及移动储存模组解决方案技术改造及升级项目、SSD主控芯片技术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目、广州市德明利技术金润庠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本金项目募资资本金的储存和采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放置的募资资本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协定规定的募资资本金现金管理工作进行管理工作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书面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暂时闲置的募资资本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工作,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售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资资本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帐户(如适用)不得放置非募资资本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户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帐户的,挂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政府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人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资资本金采用情形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广州投资顾问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规范化运转提示》以及甲方制订的募资资本金管理工作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资资本金的放置和采用情形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人代表人孔令一、孙守恒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现金管理工作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现金管理工作的资料。
保荐人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现金管理工作有关情形时应开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现金管理工作有关情形时应开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28日前)向甲方开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现金管理工作中支取的数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资资本金当期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现金管理工作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人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人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定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人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人代表人不影响协定的效力。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开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现金管理工作大额支取情形,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现金管理工作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协定并注销募资资本金现金管理工作。
(十)协定自甲、乙、丙协力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开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现金管理工作资本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协定一式六份,甲、乙、丙协力各持一份,向广州投资顾问交易所、中国银监会广州市场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资资本金现金管理工作储存协力市场监管协定》
特此公告。
广州市德明利技术金润庠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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