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确保重要信息公布的文本真实世界、精确和完备,没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
不光提示重要信息:1、此次股东讨论会没再次出现驳回提案的情况;
2、此次股东讨论会没牵涉更改上次股东讨论会决议;
3、此次股东讨论会以当晚和网络投票投票表决并重的形式举行。
一、全会举行和应邀出席情况
(一)全会举行情况
1.全会举行的年份、天数:
(1)当晚全会举行的年份、天数:2022年8月23日(周四)上午14︰30;
(2)网络投票投票表决年份、天数: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展开网络投票投票表决的具体文本天数为:2022年8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投票表决系统投票投票表决的具体文本天数为:2022年8月23日9:15-15:00前夕任一天数。
2.全会举行形式:此次全会采行当晚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投票表决并重的形式。
3.全会处所:广州市宝安区隆格尚市中区中港城136号第三代工业园1栋全会室
4.组长: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5.主播:副董事长唐高祖老先生
6.全会举行的正当性及合规:此次股东讨论会的举行合乎相关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条文法规、规章、规章文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挂牌上市公司股东讨论会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
(二)全会应邀出席情况
参与此次股东讨论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者共23名,代表者股权57,016,917股,占挂牌上市公司有投票权总股权的71.2711%。当中:参与此次股东讨论会当晚全会的股东及股东全资拥有共12名,代表者股权54,691,532股,占公司有投票权总股权的68.3644%。透过网络投票投票表决的股东11人,代表者股权2,325,385股,占挂牌上市公司有投票权总股权的2.9067%。
透过当晚和网络投票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者股权8,148,974股,占挂牌上市公司有投票权总股权的10.1862%。当中:透过当晚投票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者股权5,823,589股,占挂牌上市公司有投票权总股权的7.2795%。透过网络投票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者股权2,325,385股,占挂牌上市公司有投票权总股权的2.9067%。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透过当晚或通讯的形式应邀出席或列席了此次全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全会。
二、提案审议投票表决情况
此次股东讨论会按照全会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当晚投票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投票表决并重的形式展开了投票表决。审议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透过《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提案》
同意24,927,83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99.9992%;反对2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权的0.0008%;弃权0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默认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0%。
当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148,774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99.9975%;反对2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25%;弃权0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默认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0%。
本提案关联股东唐高祖老先生回避投票表决,回避投票表决的股数为32,088,887股。
2.审议透过《关于公司拟租赁新物业投资建设智能制造(福田)存储产品产业基地项目的提案》
同意57,016,917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0%;弃权0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默认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0%。
当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148,974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0%;弃权0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默认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0%。
3.审议透过《关于更改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更改登记的提案》
同意57,016,917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0%;弃权0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默认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0%。
当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148,974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0%;弃权0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默认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0%。
此提案为不光决议事项,已经应邀出席股东讨论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透过。
4.审议透过《关于修订〈股东讨论全会事准则〉的提案》
同意57,016,917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0%;弃权0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默认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0%。
当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148,974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0%;弃权0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默认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0%。
此提案为不光决议事项,已经应邀出席股东讨论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透过。
5.审议透过《关于修订〈董事全会事准则〉的提案》
同意57,016,917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0%;弃权0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默认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0%。
当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148,974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0%;弃权0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默认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0%。
此提案为不光决议事项,已经应邀出席股东讨论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透过。
6.审议透过《关于修订〈监事全会事准则〉的提案》
同意57,016,717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4%;弃权0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默认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0%。
当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148,774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99.9975%;反对2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25%;弃权0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默认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0%。
此提案为不光决议事项,已经应邀出席股东讨论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透过。
7.审议透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提案》
同意57,016,717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4%;弃权0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默认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0%。
当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148,774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99.9975%;反对2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25%;弃权0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默认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0%。
8.审议透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提案》
同意57,016,717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4%;弃权0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默认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0%。
当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148,774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99.9975%;反对2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25%;弃权0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默认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0%。
9.审议透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提案》
同意57,016,717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4%;弃权0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默认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0%。
当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148,774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99.9975%;反对200股,占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25%;弃权0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默认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0%。
10.审议透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提案》
同意57,016,717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4%;弃权0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默认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0%。
当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148,774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99.9975%;反对20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权的0.0025%;弃权0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默认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0%。
11.审议透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提案》
同意57,016,917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表决权股权的0.0000%;弃权0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默认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0%。
当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148,974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0%;弃权0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默认弃权0股),占应邀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条文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沈琦雨、周晓静律师当晚见证了此次股东讨论会并出具了法律条文意见书,认为公司此次股东讨论会的召集、举行程序合乎《公司法》《挂牌上市公司股东讨论会准则》《挂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法规及规章文档的明确规定,亦合乎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明确规定,应邀出席或列席全会人员资格、组长资格合法、有效,此次股东讨论会的投票表决程序合法,全会形成的《广州市德明利技术金润庠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讨论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档
1、2022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讨论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德明利技术金润庠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讨论会法律条文意见书。
特此报告书!
广州市德明利技术金润庠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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