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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与“实缴”这些事
PS:非常感谢【享法】创办人辛小天辩护律师&【为茄新浪网】对责任编辑的修改
小贴士:
新《公司法》推行年来,民营企业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成了认缴吕祖宫,申请文件已无须是备案的要明确要求。
因而许多创办人优先选择了大数额做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比如2000万),总之这种的作法是给他们埋了雷。
上面他们就一起来看一看民营企业注册资本认缴与实缴间的亲密关系及适当的民事责任:
1
认缴而不实缴造成的民事责任
1. 《公司法》明确要求股东应按时本息交纳出资,当未本息交纳时,还将向已按时本息交纳出资的股东分担民事责任
股东应按时本息交纳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各别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汇率出资的,应将汇率出资本息取走以下简称公司在商业银行开办的帐户;只以汇率个人财产出资的,应未登记其私有个人财产的迁移有关手续。
股东不依照第六款明确规定交纳出资的,除应向公司本息交纳外,还应向已按时本息交纳出资的股东分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明确规定(三)》第十三条
因而,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的约定按时本息交纳各别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前述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已按时本息交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请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 债权人可以明确要求未按时本息交纳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分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分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分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明确规定(三)》第十三条
需要明确的是,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债权人才可以明确要求有关股东分担赔偿责任:
(1)该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公司自身没有能力清偿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
(3)该股东分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即只有在公司无能力清偿的情况下才可向未本息出资的股东主张赔偿责任;
(4)该股东分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以该股东未出资的本息为限,对于超过该范围的数额,该股东不分担责任;
(5)该股东未曾向其他债权人分担过补充赔偿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当公司有负债的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分担的最大赔偿责任是以其认缴的出资本息为限的。
3. 认缴出资额过高的法律条文风险
我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分担责任。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交纳的出资均应做为清算个人财产。股东尚未交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明确规定分期交纳尚未届满交纳期限的出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明确规定(二)》第二十二条
依据上述明确规定,股东认缴出资额越高,意味着其分担的责任越大,风险越大。尤其是在公司清算、注销,同时公司还存在未清偿的债务时,此风险将发生。
此外,若公司将来有融资、新三板挂牌甚至IPO计划,则股东需实缴其认缴的出资,如果该认缴额非常高,股东无法实际交纳时,则可能需要做减资处理,这无疑将会增加股东的财务管理、税务以及时间成本。
4. 公司解散和/或公司破产的情形下,股东出资期限将加速到期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交纳的出资均应做为清算个人财产。股东尚未交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明确规定分期交纳尚未届满交纳期限的出资。公司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分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明确规定(二)》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明确要求该出资人交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民营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根据上述明确规定,在公司解散及公司破产的情形下,不论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是否到期,债权人均有权明确要求尚未缴清其认缴出资的股东,在其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分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于认缴注册资本数额很大,但未进行实缴的股东而言,此时将背负适当的债务清偿责任,这是不是很可怕?
2
某些行业不适用注册资本认缴吕祖宫
根据2013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2014年2月7日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吕祖宫度改革方案》(以下称《方案》):公司实收资本无须做为备案事宜,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申请文件报告。
但依据《方案》的明确规定,包括商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民营企业、对外劳务合作民营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民营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暂不推行注册资本认缴吕祖宫,仍推行注册资本实缴吕祖宫。
之所以有此例外明确规定,主要原因在于上述行业自身特性和政府监管的特殊明确要求。
总结
综上所述,虽然《公司法》做了修改,公司的注册资本从实缴制变为认缴制,但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也并非只是一个简单的数字,其仍然代表着股东的责任。这些动辄将注册资本定为千万软妹币的创业者者们,是时候掂量一下是否需要开始走减资程序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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