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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关键词: 实缴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实缴 知识产权出资 出资方式 无形资产增资 技术出资
《公司法》第34条明确规定,以下简称公司新注资本时,股东无权优先选择依照实缴的出资比率认缴出资。但,全体人员股东签订合同不依照出资比率优先选择认缴出资的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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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条明确规定了非常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公司原股东的注资的认缴权通常准则。与此同时许可股东能自行签订合同。
2、此条明确规定的是按实缴(非认缴)的出资比率认缴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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