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满奕廷
3月1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四川省近三年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发布会现场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的案件涉及到侵害多种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省法院民三庭庭长杨丽在答记者问环节中介绍,在许多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都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交织的情况。
她介绍,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智力创造成果,并通过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分别进行调整规范。对于与智力创造成果及权利有关,又不能通过知识产权专门法保护的,就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补充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补充,它为知识产权制度提供兜底性的保护和救济。比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域名、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姓名以及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等,容易造成混淆的这些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
省法院民三庭庭长 杨丽
“在不正当竞争纠纷中,不少原告在提起商标权、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还主张被告的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目的在于更全面地打击和遏制被告的侵权行为,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杨丽说,如在原告美巢集团股份公司诉被告江苏美巢建材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被告不仅在同类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美巢”商标近似的标识,还从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域名、网站设计及排布、宣传用语等方面模仿原告,法院认定其被诉行为同时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00余万元。
“所以我们也建议经营者在进行维权诉讼时,综合分析被侵权利类型,全面主张权利,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杨丽说。
咨询热线
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