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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注册成立时,一些拥有专利等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利用自身的专业技能进行出资,另外一些股东运用资金进行出资,实现资金和技术的有机结合。而知识产权出资过程中的如下注意事项,需要各股东在公司注册时予以注意:
一、无形资产出资占比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新《公司法》取消了对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理论上,可以全部以无形资产出资入股。
二、相关股东需要在投资协议和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
对于出资的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到位时间等,各股东要在投资决议及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
二、无形资产权属要清晰,不存在瑕疵
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权属等不能有任何瑕疵,同时,无形资产出资完成后,要进行权属的变动,即对应的所有权人要有出资的股东变更为公司。
三、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要和公司的经营业务高度相关
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要和公司的经营业务高度相关,不能仅仅是为了满足股东的出资额需求。特别是公司上市时,如果出资资产对公司没有价值或不适用于公司经营,则须由出资股东将无形资产账面余额用等值货币或其他资产回购,
三、建议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对于股东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建议聘请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于评估值高于出资金额的部分,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作为溢价出资。
四、对于无形资产评估值虚高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股东为了把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做高,常常让评估公司把无形资产的评估值评估的虚高。一般而言,不存在实质性的影响。但如果公司将来上市或者新三板挂牌,一般会建议对应的股东用货币出资来置换对应的无形资产出资,或者进行相应的减资处理。但不是必须的,如果能证明出资的价格是合理的,且不存在任何瑕疵,则无需进行减资或替换。
五、用知识产权投资入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每日格言:强者向人们揭示的是确认人生的价值,弱者向人们揭示的却是对人生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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