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本报讯(本报记者 刘凤茹)3月10日早间,上交所就金莱特(002723)非发售优先股优先股有关事项印发高度关注函,明确要求金莱特对配售第一类与否具有所夺资本金潜能等展开表明。
3月7日,金莱特曾公布《非发售优先股优先股应急》称,拟将九江新如升信息技术非常有限公司、东莞市志劲信息技术非常有限公司发售不少于5740亿股股权,募资资本金总值不超过约4.04亿,订价净额为本次非发售优先股优先股监事会决议案公司报告书。
依照报告书公布,金莱特本次非发售优先股的第一类依次设立于2020年3月5日和2020年1月17日,设立天数短且未前述展开投资。为此,上交所明确要求金莱特查证前述配售第一类的前述掌控人与否已真实世界、精确公布,前述市场主体配售本次发售的资本金来源,与否具有认缴本次非发售优先股资本金的潜能。
除此之外,上交所还明确要求金莱特表明前述市场主体与公司、控股公司股东、前述掌控人或其它关联公司间与否存有股权关联公司等其它未公布的协定和自身利益精心安排;与否合乎《挂牌上市公司非发售优先股优先股细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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