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本报讯(本报记者 岳品瑜 刘四红)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正式发布有关实行金融创新控股公司公司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的下定决心称,为强化对金融类创新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企业法人等市场主体控股公司或是前述掌控金融创新政府机构的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化金融创新控股公司公司犯罪行为,严防整体性金融创新风险,我国全境金融类创新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企业法人和经普遍认可的企业法人控股公司或是前述掌控三个或是三个以内相同类别金融创新政府机构,应向欧洲央行提出申请,经核准成立金融创新控股公司公司。
从成立金融创新控股公司公司的前提和流程上看,申请成立金融创新控股公司公司,需具有数个前提,当中几项为:实缴注册资本额不高于港币50亿,且不高于所间接控股公司金融创新政府机构注册资本八倍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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