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条公司的分拆】
公司分拆能采行稀释分拆或是分设分拆,两个公司稀释其它公司为稀释分拆,被稀释的公司退出,三个以内公司分拆成立两个捷伊公司为分设分拆,分拆多方退出。
【第173条公司分拆的流程】
公司分拆应由分拆多方签定分拆协定,并基本建设金融资产管吻及个人财产目录。公司应自做出分拆决议案之日10日内通知负债人,再于30日外在报刊上报告书。负债人自收到申请书之日30日内,未收到申请书的自知会之日45日内,能明确要求公司偿还或是提供更多适当的借款。
【第174条公司分拆合同纠纷的承继】
公司分拆时,分拆多方的合同纠纷,应有分拆先期的公司或是分设的公司承继。
【第175条公司的并立】
公司并立,其个人财产作适当的拆分,应基本建设金融资产管吻及个人财产目录,公司应自做出并立决议案之日10日内通告债务人,再于30日外在报刊上报告书。
【适用于导出】
公司并立是指两个公司依公司法相关明确规定分为三个以内的公司,公司并立能采行续存并立和退出并立三种方式。续存并立是指两个公司分立成三个以内公司,本公司竭尽全力存有并成立两个以内捷伊公司,退出并立是指两个公司降解为三个以内公司,本公司退出并成立三个以内的新公司。
【第176条公司并立前的负债分担】
公司并立前的负债由并立后的公司分担控股股东,但公司在并立前与负债人就负债偿还达成一致的口头协定梅塞县签定合同的仅限。
【第177条公司承购】
公司须要增加注册资本时,要基本建设金融资产管吻及个人财产目录,公司应当自做出增加注册资本决议案之日五日内通告负债人,再于30日外在报刊上报告书,负债人自收到申请书之日30日内,未收到申请书的自报告书之日45日内,无权明确要求公司偿还或是提供更多适当借款。
【第178条公司注资】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注资本的出资,依本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相关明确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本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相关明确规定执行。
【适用于导出】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经过公司的股东会,或是公司的股东大会进行决议案后使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原来的基础上予以扩大的法律行为。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主要有三种途径:一种是稀释外来新资本,包括增加新股东或股东追加投资,另一种是用公积金增加资本或是利润转注资本。
【第179条公司变更的登记】
公司分拆或是并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退出的,应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成立新公司的,应依法办理公司成立登记,公司增加或是增加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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