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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公告

作者: admin 发布日期: 2022-12-30

项目名称

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

项目编号

公告起始日期

2018年9月25日

公告截止日期

2018年11月22日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长延长四个周期,其他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的意向投资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对应的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

项目

概况

增资企业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奇瑞股份”)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路8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尹同跃

成立时间

1997年01月08日

注册资本(万元)

445,69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汽车产品,生产、销售发动机;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的进口业务;技术服务及技术交易;汽车及机械设备租赁;实业投资,金融投资。(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资质经营)。

职工人数

截至2018年6月30日,奇瑞股份(含奇瑞股份下属控制企业)签署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人数约为11,200余人。

增资前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控股”)

39.8636%

2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12.2398%

3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建投”)

8.428%

4

芜湖瑞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创投资”)

8.27%

5

兴业奇瑞常熟汽车产业研发基金

(有限合伙)

7.5591%

6

常熟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6.619%

7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6.3772%

8

芜湖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2437 %

9

大连汽车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2.2437%

10

开封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2437%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增资扩股,并通过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遴选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扩股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扩股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经过了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已认真考虑增资扩股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公告》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4、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自愿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国有企业增资扩股规则(试行)》,恪守《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扩股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主要财务指标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15年度

2016年度

2017年度

资产总额

6,849,253.58

7,790,968.36

8,308,950.22

负债总额

5,120,946.94

5,812,064.09

6,238,224.04

所有者权益

1,728,306.64

1,978,904.27

2,070,726.18

营业收入

2,805,540.05

3,296,370.08

2,947,142.02

利润总额

34,140.17

20,551.50

21,407.78

净利润

18,243.46

30,153.14

26,446.02

审计机构名称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填报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8年6月30日

1,129,437.73

-114,390.87

-71,406.03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7,650,441.54

5,654,760.72

1,995,680.82

项目内容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序号

募集资金总额

对应持股比例

1

不少于791,123万元

18.5185%

拟新增注册资本

101,293.1633万元

拟增资底价

791,123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偿还对金融机构的借款以及奇瑞股份现有业务、新业务的发展及日常经营,具体资金使用用途将按照本次增资完成后奇瑞股份章程约定的审议程序审议。

增资后企业

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奇瑞股份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6,983.1633万元。其中,奇瑞股份原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81.4815%,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为18.5185%。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整体增资扩股若干事项的批复》(芜政秘[2018]185号)

特别

告知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一、《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增资重组方案》(称“本方案”)已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相关内容详见《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增资扩股文件》。

    二、整体增资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

奇瑞控股、奇瑞股份拟同时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方(以下称“本次增资扩股”),由投资方以现金出资认购奇瑞控股196,215.1751万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奇瑞股份101,293.1633万股新增股份。

    为配合本次增资扩股的顺利实施,奇瑞控股的股东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管”)将向投资方转让其持有的奇瑞控股15.6782%股权(本次奇瑞控股增资摊薄后的比例,对应奇瑞控股97,840.65万元出资额)。

奇瑞控股的股东瑞创投资将根据投资方需求(若需)向投资方转让瑞创投资持有的奇瑞控股3.8799%股权(本次奇瑞控股增资摊薄后的比例,对应奇瑞控股24,212.6457万元出资额)。

    (一)增资企业(融资方)

    本次整体增资扩股分别以奇瑞控股、奇瑞股份为增资扩股主体。

    增资企业(融资方)为两个法人主体,名称为:

    1、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增资扩股的标的名称

    标的一:奇瑞控股增资扩股项目

    标的二: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

    总标的为:奇瑞控股及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

    (三)本次增资扩股实施的方式

    1、本次奇瑞控股、奇瑞股份增资的新增投资方为同一投资方。

奇瑞控股增资扩股项目和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的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分别进行;奇瑞控股增资扩股项目和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的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确定投资方及增资的认购价格等程序将合并进行;奇瑞控股增资扩股项目和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的“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扩股的相关条件”均相同。

2、为确保奇瑞控股、奇瑞股份增资的新增投资方为同一投资方,本次对奇瑞控股及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的增资认购价报价是采取对奇瑞控股增资扩股项目的增资认购价报价和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的增资认购价报价的总报价,即对奇瑞控股及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总标的)的增资认购价进行报价,并以书面一次性密封报价方式报价。

3、奇瑞控股及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的增资认购价确定后,奇瑞控股增资扩股项目的增资认购价、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的增资认购价分别按以下方式确定:

    奇瑞控股增资扩股项目的增资认购价=奇瑞控股及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的增资认购价×(奇瑞控股增资扩股项目的拟增资底价(833,230万元)÷奇瑞控股及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的拟增资底价(1,624,353万元))

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的增资认购价=奇瑞控股及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的增资认购价×(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的拟增资底价(791,123万元)÷奇瑞控股及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的拟增资底价(1,624,353万元))

    (四)预公告安排及收取诚意金的安排

已于2018年9月17日发布本次增资扩股的预公告,广泛征集意向投资方,并在2018年9月25日发布正式公告。预公告所公示的“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扩股的相关条件”以及提供的《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增资重组方案》、《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意向投资方综合评议内容及标准》、《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关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之协议》(以上合称“预公告提供信息”)与正式公告的相关内容一致。

缴纳保密金、收取诚意金的安排等相关内容详见《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预公告》及《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增资重组方案》“四、整体增资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九)预公告安排及收取诚意金的安排”的相关内容。

    (五)正式公告期(含延长公告期,下同)间取得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相关资料的要求

为保护奇瑞股份的合法权益及商业秘密,在正式公告期间取得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相关资料的要求如下:

(1)在本次增资扩股正式公告期内,意向投资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取得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相关资料的申请(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模板)。

    (2)在本次增资扩股正式公告期内,意向投资方应与奇瑞控股/奇瑞股份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保密协议》,并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保密金,意向投资方缴纳保密金应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①缴纳保密金方式C:

    缴纳20,000万元的保密金(可委托第三方代为缴款,并出具第三方同意委托付款的确认文件(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模板)),选择缴纳保密金方式C的,保密金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A、如本次增资扩股的正式公告期限内意向投资方同意参加本次增资扩股项目后续正式报名程序的,意向投资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将保密金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申请(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模板),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其缴纳的保密金转为交易保证金的一部分,并按“交易保证金处理”的相关要求处理。

B、如意向投资方决定主动放弃本次增资扩股项目后续正式报名程序的,意向投资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还保密金的申请(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模板),其所缴纳的保密金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发出本次增资扩股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之日起或本次增资扩股提前终结(提前终结是指在增资扩股公告期(含延长公告期)满前,经奇瑞控股及/或奇瑞股份申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请终止实施增资扩股交易程序的。下同)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息返还,时间以孰先发生为准。

    C、若在本次增资扩股的正式公告期内,投资方未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发出任何保密金处置的通知的,则视为按照上述第B项,视为其提出退还保密金的申请。

    ②缴纳保密金方式D:

缴纳1,000万元的保密金(可委托第三方代为缴款,并出具第三方同意委托付款的确认文件(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模板)),选择缴纳保密金方式D的,保密金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A、如本次增资扩股的正式公告期限内意向投资方同意参加本次增资扩股项目后续正式报名程序的,意向投资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将保密金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申请(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模板),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其缴纳的保密金转为交易保证金的一部分,并按“交易保证金处理”的相关要求处理。

    B、如本次增资扩股提前终结,则在本次增资扩股提前终结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息返还。

C、如意向投资方在本次增资扩股项目的正式公告期内未按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增资扩股项目报名手续(按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增资扩股项目报名手续是指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要求购买奇瑞控股及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相关资料、递交《增资扩股投资申请书》、提交相关报名资料、缴纳交易保证金、签订《增资扩股投资委托协议》等并分别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奇瑞控股增资扩股项目、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的《增资扩股投资申请受理单》,下同) 或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且不存在上述B项情形的,意向投资方缴纳的保密金作为违约金处理,由奇瑞控股、奇瑞股份享有并不予退还。

(3)意向投资方凭签订的《保密协议》及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的1,000万元或20,000万元保密金的凭证,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购买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相关资料。

(4)如意向投资方在预公告期内已申请取得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预公告期间)相关资料的,其以上(1)项可不需重复进行,仅需签署正式公告阶段的《保密协议》,即可按以上(3)的要求申请购买本次增资扩股项目相关资料。若意向投资方在预公告期内已签署《保密协议》并已缴纳对应保密金的,在正式公告期间无需重复缴纳保密金。(注:预公告期间签署的《保密协议》与正式公告期间签署的《保密协议》内容,根据所处期间不同,协议内容存在差异)。

    (5)意向投资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办理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报名手续前必须取得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的相关资料,否则视同放弃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的增资。

(6)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相关资料详见《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增资扩股文件》等。

    (六)递补机制

    在采取综合评议的交易方式的前提下,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情况的,投资方将失去交易资格,由综合评议小组决定是否启动递补机制,并由其组织实施递补工作程序:

1、投资方未按本次增资扩股公告要求签订《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及《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等交易文件、成交文件或主动放弃增资的;

    2、投资方未按《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及《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的要求支付第一期增资价款的;

    3、投资方未按《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及《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要求提供履约保函的。

如实施递补工作程序,其他合格意向投资方按综合评议中得分从高到低的排序依次对先前确定的投资方进行递补的原则实施,即由排名次之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等文件及相关成交文件;若递补后的投资方再次触发递补机制的,则按综合评议中得分从高到低的排序依次按上述流程循环进行,直至递补至排名最后一名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认购价格以该投资方的《增资扩股交易结果通知书》中载明的增资认购价格为准。若合格意向投资方被选择作为递补的投资方的,其不得拒绝,并无条件的遵守递补机制安排;否则,视同其放弃增资,按“交易保证金处理(1)中的⑥” 的情形处理,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违约金处理。

    (七)增资价款支付安排

    1、奇瑞股份、投资方应当根据《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的约定结算增资款。

    2、增资款的支付方式及付款期间以及履约保函的提供方式不得劣于如下安排,若投资方缴款方案、履约保函提供方案优于如下方案,以投资方提交的方案为准。

(1)投资方应在《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30%增资款(以下称“第一期增资款”),投资方就本次奇瑞股份增资扩股已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保证金25,000万元(大写:贰亿伍仟万元)在《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折抵第一期增资款的一部分(如投资方未支付增资扩股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增资扩股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剩余部分增资款应在约定期间缴付到位。

    (2)投资方应在《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180日内按照如下约定分期支付剩余70%增资款项:

①第二期增资款:投资方在《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90日内一次性支付40%的增资款;

    ②第三期增资款:投资方在《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180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增资款。

就上述70%增资款项,投资方应按照《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在投资方付清全部增资款项的当日向奇瑞股份支付自《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至实际付清各期增资款期间的延期付款利息。

鉴于本次奇瑞控股增资扩股及本次奇瑞股份增资扩股同时实施,投资方向奇瑞控股及奇瑞股份支付的增资款将按阶段同比例、同步支付。若投资方未同比例、同步向奇瑞控股、奇瑞股份支付增资款,则收到增资款比例较高的增资企业应向收到增资款比例较低的增资企业转移部分增资款,以保证投资方向奇瑞控股及奇瑞股份支付的该阶段增资款占投资方应付奇瑞控股/奇瑞股份增资款的比例相同。延期付款利息也按此要求执行。

(3)投资方应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银行保函(指在满足《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付款要求的前提下,见索即付、合法有效且不可撤销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提供的银行保函[备注:全国性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仅指以下21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称“履约保函”),为投资方在《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项下的全部剩余付款义务(该等保函金额应包含扣除第一期增资款外的全部剩余未支付款项及全部剩余未支付款项按照上述第三期增资款最晚付款时间测算的利息)提供担保。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相关内容详见《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增资扩股文件》。

    三、《本次增资扩股事项的重大事项提示》的相关内容详见《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增资扩股文件》。

    四、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增资扩股文件》。

    五、本次增资扩股的“预公告提供信息”与正式公告的相关内容一致。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其他需披露事项

    一、组织签约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资格审查小组/综合评议小组出具的增资扩股交易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向奇瑞股份及投资方出具《增资扩股交易结果通知书》,在《增资扩股交易结果通知书》送达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发出通知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发出通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现场签收等)后5个工作日内,投资方完成与奇瑞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签订《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等文件。

    二、增资扩股结果公示

在《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并生效后下1个工作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通过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对外公告增资扩股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投资方名称、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三、出具增资扩股凭证

在增资扩股结果公示结束且投资方按照规定或相关约定分别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增资扩股交易服务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向奇瑞股份及投资方分别出具增资扩股凭证。

四、其他详见《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增资扩股文件》。

增资

方案

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一、择优选择投资方的方式

    1、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标的一、标的二合并进行)

    2、根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果,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则采取协议增资的交易方式。(标的一、标的二合并进行)

3、根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果,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则采取综合评议的交易方式。(标的一、标的二合并进行)

    二、综合评议的主要内容

由综合评议小组依据《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意向投资方综合评议内容及标准》对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及财务实力、未来发展战略规划、资源协同能力、增资认购价的报价等进行综合评议并评分。《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意向投资方综合评议内容及标准》详见《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增资扩股文件》。

    其他内容详见《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增资重组方案》“四、整体增资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十三)择优选择投资方的方式”的相关内容。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一、增资达成的条件

在公告期(含延长公告期)内,征集到意向投资方,经奇瑞控股及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小组或综合评议小组确认投资方及奇瑞控股增资扩股项目的增资认购价、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的增资认购价后,投资方按《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及《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的要求支付第一期增资价款、提供履约保函的,则本次增资扩股成功达成。

    二、在发生如下之一情形时,本次增资扩股将终止实施:

    1、至增资扩股正式公告期(含延长公告期)满,奇瑞控股增资扩股项目及/或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的;

2、最终投资方(含实施递补机制情形下的最终投资方)未按要求签订《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等文件的,或最终投资方(含实施递补机制情形下的最终投资方)已按要求签订《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但因其违约致使《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被解除的;

3、在增资扩股公告期(含延长公告期)满前,经奇瑞控股及/或奇瑞股份申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请终止实施增资扩股交易程序的。

根据以上情形本次增资扩股终止实施的,奇瑞控股及/或奇瑞股份、奇瑞控股及/或奇瑞股份股东、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均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意向投资方不得因此向奇瑞控股及/或奇瑞股份、奇瑞控股及/或奇瑞股份股东、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赔偿相关损失、费用等要求。

投资

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

2、意向投资方应出具合计金额不低于100亿元的资信证明文件。相关资信证明文件的形式仅为银行存款证明及/或银行保函。相关资信证明用于支付/担保本次增资扩股的增资款及/或华泰资管股权转让款。

注:“华泰资管股权转让款”指华泰资管转让奇瑞控股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款。相关资信证明用于支付/担保华泰资管股权转让款的相关要求详见《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增资重组方案》“四、整体增资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七)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的相关内容。

(1)若为银行存款证明,则该等银行存款应缴付至意向投资方开立并由意向投资方与奇瑞控股共管的银行账户,且意向投资方应承诺该等银行存款专项用于支付本次增资扩股的第一期增资款及华泰资管股权转让款,具体支付安排见《资金共管协议》。该等银行存款证明(开具时存款资金已缴付至共管账户)中存款余额对应的日期应为意向投资方办理奇瑞控股及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报名前5个工作日的任意1个工作日;若银行存款证明系不同银行出具,则银行存款证明余额对应的日期应为同1个工作日。

注:“共管”包括如下两种方式,意向投资者可采取如下任意一种共管方式:(1)由意向投资方与开户银行、奇瑞控股共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以意向投资方名义开具银行账户,奇瑞控股对该等账户实施共管,开户银行对该等账户资金实施监管;(2)由意向投资方开立银行账户并与奇瑞控股签署奇瑞控股指定版本的资金共管协议,该等银行账户的预留印鉴包括意向投资方以及奇瑞控股分别指定的印鉴,意向投资方与奇瑞控股同时用印时方为有效。

    若意向投资方被认定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则自该认定结果通知意向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方解除共管安排。

注:除另有说明,本公告所述“之日起”均包含当日。若“之日起”承接“工作日”则起算日为非工作日时,从下一个工作日起算;若“之日起”承接“日”,则从该日起算;(例如,“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则应从生效当日起算5个工作日,若生效之日为非工作日,则从下一个工作日起算5个工作日)。

若意向投资方被认定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但未被确定为本次增资扩股的投资方,则自首次确定的投资方签订《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方解除共管安排。

    若意向投资方被认定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且被确定为本次增资扩股的投资方,则该等银行存款资金专项用于支付本次增资扩股的第一期增资款及华泰资管股权转让款,且优先用于支付本次增资扩股的第一期增资款。上述款项支付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方解除共管安排。

(2)若为银行保函,则须满足如下要求:为合法有效、见索即付且不可撤销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提供的银行保函[备注:全国性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仅指以下21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上述银行保函应用于担保支付华泰资管的股权转让款(若有,保函受益人为华泰资管)及/或本次增资扩股项目的增资款(若有,保函受益人为奇瑞控股/奇瑞股份,且担保范围不区分第一期增资款、第二期增资款、第三期增资款)。

    3、本次增资扩股项目的投资方为单一主体,不接受联合体增资,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

4、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为自然人,也包括其关联方)及其控制的企业现在及未来均未直接或间接投资、控制整车生产、制造企业或通过控制关系从事整车生产、制造业务;但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为自然人,也包括其关联方)及其控制的企业现在所投资的整车制造企业仅为奇瑞控股、奇瑞股份及/或奇瑞控股、奇瑞股份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整车制造企业的或者持有不超过5%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除外;且为避免歧义,意向投资方通过奇瑞控股、奇瑞股份或其下属控制的企业实施的投资事项不属于上述竞业禁止范围。

增资扩股相关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对《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版)》、《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版)》及《关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之协议》等文件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2、意向投资方应承诺:意向投资方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分别出具的奇瑞控股及奇瑞股份的《增资扩股投资申请受理单》,即视为意向投资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增资扩股项目所涉增资扩股公告、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增资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完成对奇瑞控股及奇瑞股份的尽职调查,已对奇瑞控股及奇瑞股份的所有资产状况、债权债务状况、或有债务情况、涉诉仲裁情况、生产经营状况、企业管理状况、人员状况、对外投资状况等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无异议;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奇瑞控股增资扩股项目、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的增资扩股公告及相关增资文件之内容、奇瑞控股及奇瑞股份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按奇瑞控股、奇瑞股份、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及相关方的要求全面履行本次增资扩股的程序。意向投资方已对参与奇瑞控股及奇瑞股份本次增资扩股存在的风险和投资价值做了充分的预判,参与奇瑞控股及奇瑞股份本次增资扩股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奇瑞控股、奇瑞股份及其现有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资监管机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及其他中介机构无关。

    3、意向投资方应承诺:意向投资方应同时分别报名参加奇瑞控股增资扩股项目及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的增资认购;否则,视为意向投资方同时放弃对奇瑞控股和奇瑞股份本次增资扩股的认购。

4、意向投资方应承诺:意向投资方按不低于奇瑞控股及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的拟增资底价(1,624,353万元)对奇瑞控股及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的增资认购价进行总报价;否则,视为意向投资方接受该拟增资底价,并以该拟增资底价作为总报价。

5、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已咨询相关专业机构并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次增资扩股的相关文件要求,意向投资方符合奇瑞控股增资扩股项目、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的“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扩股的相关条件”。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风险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如在履行相关合同或协议过程中,发现因其自身原因不符合奇瑞控股增资扩股项目、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的“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扩股的相关条件”,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6、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已经取得全部必要之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增资扩股。

7、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扩股交易结果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与奇瑞控股、奇瑞股份签署《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并与华泰资管等相关方签署《关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之协议》。

    8、意向投资方应承诺:遵守其在参与奇瑞控股及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过程中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的书面文件中所做的各项声明、承诺、保证等事项,相关声明、承诺、保证等事项对意向投资方具有实质约束力。

9、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已全面了解和知悉《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增资重组方案》及《本次增资扩股事项的重大事项提示》的相关内容。

    10、意向投资方应承诺:意向投资方将按照《关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之协议》约定受让华泰资管转让的奇瑞控股的股权。

11、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将无条件的接受本次增资扩股的“递补机制”的安排。

    12、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同意按《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增资重组方案》及本次增资扩股公告的相关要求缴纳及处置交易保证金。

标的交付

内容详见《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投资

指南

操作规则

现场尽调

在本次增资扩股正式公告期(含延长公告期)内,意向投资方凭签订的《保密协议》及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缴纳1,000万元或20,000万元保密金(含在预公告阶段缴纳的保密金)的凭证,可向奇瑞股份提出尽职调查申请(按照奇瑞股份指定模板)。奇瑞股份方可安排该等意向投资方开始与本次增资扩股项目有关的尽职调查事宜。尽职调查期限至本项目正式公告期结束或本次增资扩股提前终结之日。尽职调查的范围和方式由奇瑞股份确定。

意向投资登记报名、相关资料申领手续及保密金、交易保证金缴纳要求

报名时间、地点

自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1月22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1:30,14:00-16:30),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

相关资料申领手续及办理报名手续

    一、根据本公告的相关要求,办理以下相关手续后方可申领相关资料:

    1、在公告期(含延长公告期)内,意向投资方根据自身意愿,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登记表》。

2、在公告期(含延长公告期)内,意向投资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取得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相关资料的申请。

3、意向投资方如需取得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相关资料的,意向投资方凭签订的《保密协议》、《保密承诺函》(意向投资方对华泰资管等)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的1,000万元或20,000万元的保密金的凭证,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购买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相关资料。

    4、意向投资方需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资料费25,000元。在预公告期内已支付资料费15,000元的意向投资方如欲购买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相关资料,须应再补交资料费10,000元,方可取得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的相关资料。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5、申领资料时间与报名时间一致。

二、办理报名手续

    1、有效接收报名文件的前提

    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要求购买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相关资料、递交《增资扩股投资申请书》、签订《增资扩股投资委托协议》、缴纳交易保证金等相关手续,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有权拒绝接收意向投资方递交的报名文件。

    2、递交报名文件

意向投资方应另行携带授权委托书(报名文件中仍应包含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递交“奇瑞控股及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报名文件”(两个标的将合并报送,不需按两个标的分别报送。);若为意向投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递交报名文件的,则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原件。

意向投资方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文件在密封的状态下送达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业务部。

    3、报名文件的送达地址

中国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业务部。

4、意向投资方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要求购买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相关资料、递交《增资扩股投资申请书》、提交相关报名资料(主要为“奇瑞控股及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报名文件”)、缴纳交易保证金、签订《增资扩股投资委托协议》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向意向投资方出具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增资扩股投资申请受理单》,即为意向投资方已按相关要求办理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报名手续。

5、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提交的相关资料及内容要求、封装、报送的具体要求详见《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增资扩股文件》。

保密金缴纳要求

    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意向投资方将保密金足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因奇瑞控股增资扩股项目及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要求同时进行增资且要求为同一投资方,故意向投资方仅需签署一套《保密协议》及缴纳一份保密金,无需按照两个项目分别签署《保密协议》及分别缴纳对应保密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金额:意向投资方在正式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缴纳交易保证金25,000万元。(奇瑞控股增资扩股项目、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的交易保证金分别缴纳,均为25,0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前,意向投资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投资方自动放弃对奇瑞控股增资扩股项目、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的增资。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投资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奇瑞控股或奇瑞股份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投资方在参与任一标的的增资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缴纳的奇瑞控股增资扩股项目、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额为50,000万元,若交易保证金不足,意向投资方应向奇瑞控股及/或奇瑞股份补足差额款项)处理并不予退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同时取消该意向投资方对两个标的的增资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意向投资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奇瑞控股/奇瑞股份及意向投资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及在启动“递补机制”后向未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延期退款利息(如有),余额部分分别支付给奇瑞控股/奇瑞股份。

    ①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②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③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申请增资、公开竞争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④本次增资扩股公告期间,在奇瑞控股/奇瑞股份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投资方已提出有效增资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⑤意向投资方提交《增资扩股投资申请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程序的;

⑥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该投资方未按要求签订《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或《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等相关成交文件或放弃增资的,或未按要求签署《关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之协议》的;

⑦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自身原因而造成其不符合奇瑞控股/奇瑞股份的“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的。

(2)意向投资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奇瑞控股或奇瑞股份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投资方按要求签订《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后,投资方未按《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要求履约的,应按《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中相关违约约定执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意向投资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奇瑞控股/奇瑞股份及意向投资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在启动“递补机制”后向未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延期退款利息(如有),余额部分分别支付给奇瑞控股/奇瑞股份。

(3)投资方签订《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后,奇瑞股份增资扩股项目的交易保证金(如投资方未支付增资扩股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其应支付的增资扩股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转为投资方支付《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的第一期增资价款的一部分。

(4)如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的,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发出本次增资扩股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次日起3个工作日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内无息退还。但若意向投资方此前已缴纳20,000万元诚意金的(且不存在诚意金退还的情形),则20,000万元部分应予以扣除。若意向投资方选择缴纳保密金B方式(预公告期间缴纳保密金的方式之一)或保密金D方式的,则该意向投资方此前已缴纳的1,000万元保密金对应的金额款项亦应作为违约金处理,由奇瑞控股、奇瑞股份享有并不予退还。(注:缴纳保密金B方式或保密金D方式详见《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增资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

    (5)如本次增资扩股项目提前终结且意向投资方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的,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本次增资扩股项目提前终结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未被确定为本次增资扩股的投资方的合格意向投资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的,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确定的投资方按签订的《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的要求已付清第一期增资款且提交履约保函(定义见公告“增资价款支付安排”,以下同)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但若启动“递补机制”,应直至递补至最终递补的投资方按签订的《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的要求已付清第一期增资款且提交履约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分别向以上未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合格意向投资方(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的)退还交易保证金本金,并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代奇瑞股份向以上未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合格意向投资方(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交易保证金延期退款利息(计息期自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首次发放《增资扩股交易结果通知书》的次日起至退还交易保证金前1个工作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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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刘经理 0553-     周经理 0553-

技术支持

姚经理 0553-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1:30,14:00-16:30

单位地址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其他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公告》以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为准。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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