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险业务公司更改股份和注册资本或许迎高潮。
7月30日,我国保险业务金融行业联合会网站披露鼎诚人寿保险业务关于更改股东和注册资本情形的报告书。具体而言,鼎诚人寿保险业务股东兴达保险业务拟其所持的25%股份全数受让给螺科榧;金沙金融控股公司拟其所持的公司20%股份全数受让给江苏西钢集团公司。
与此同时,鼎诚人寿保险业务决定注资25亿,注资后注册资本将由12.5亿减至37.5亿。公司原有股东广州市柏霖公募,股份受让螺科榧、西钢集团公司,和公司拟导入的新投资人广州市军用物资集团公司与此次注资,原有其他股东均不参予此次注资。
这意味着,一旦该股份更改和注资方案落地后,柏霖公募在鼎诚人寿保险业务的持股比例将达到32.8%,成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西钢集团公司、螺科榧和广州市军用物资集团公司则将并列该公司第二、三、四大股东。
7月30日,赤竹人寿保险业务正式发布二季度资本充足率报告显示,公司股份结构已经发生改变,雷米雷蒙县天津江原物流配送管理工作、中海资本、瓦理棕新能源投资等7家新股东,而浙江荣华控股集团公司、江苏华升物流、利时集团公司3家老股东退出。
据介绍,赤竹人寿保险业务已于2021年2季度完成股份更改相关审核及登记业务流程,股份更改严苛按照银我国保监会各项市场监管制度规范进行,新导入的股东在资金整体实力、证照明确要求等方方面面均经过了银我国保监会的严苛审核,均符合市场监管明确要求。
7月23日,平安健康在我国保险业务金融行业联合会正式发布更改股东和注册资本报告书,公司拟将股东申请注资26亿。其中,股东我国人寿认购19.5亿股,Discovery Limited认购6.5亿股。注资完成后,平安健康注册资本金由20.17亿减至46.17亿,我国人寿持股比例由73.35%减至74.33%;Discovery Limited维持原比例不变,而平安人寿保险业务、平安财险、平安信托和平安创新资本持股比例略有稀释。
泰康在线也正式发布更改注册资本报告书称,为满足泰康在线业务产业发展和资本充足率需要,公司股东泰康集团公司拟将泰康在线注资15亿,注资后注册资本金将由40亿更改为55亿。
诚然,无论更改股东和注册资本,满足业务产业发展和资本充足率需要都是关键原因。7月28日,渤海财险2021您2季度资本充足率报告显示,截至二季度末,公司综合资本充足率充足率为123.75%,公司已经连续两个季度被列为资本充足率不达标公司。此前,公司收到天津银保监局下发的《金融创新市场监管警示书》,提示渤海财险2018年末和2019年末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均出现不利产业发展,准备金计提存在较大风险,并明确要求渤海财险向市场监管部门上报分析报告与整改方案。
渤海财险在报告中称,公司已成立准备金提取不足整改领导小组,推进实施和完成市场监管明确要求的整改工作,并已聘请独立的精算评估机构对准备金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麦肯锡咨询公司此前的一份报告显示,疫情可能会对许多企业的现金流产生消极影响,这些受影响的企业如果已经投资、参股和控股保险业务公司,他们有可能因为现金流紧张而通过出让保险业务资产股份变现。而许多中小保险业务公司,特别是新开业的保险业务公司,也承受着现金流压力,两股力量作用下,是否会引发新一轮股份交易,这点值得关注。
今年以来,保险业务公司在我国保险业务金融行业联合会正式发布更改股东和注册资本的报告书近40次,而2020年全年共计57次。(详见《南财保险业务数据通|今年哪家保险业务公司注资最多,股份更改最频繁?》)
其中,正式发布更改注册资本报告书的保险业务公司有14家,分别为渤海财险、信美人寿保险业务、合众财险、复星联合健康、国富人寿保险业务、阳光资产、汉诺威再保险业务、三星财险、德华安顾人寿保险业务、安心财险、中邮人寿保险业务、太平洋安信农险、泰康在线、平安健康等。
正式发布更改股东有关情形报告书的保险业务公司有16家,分别为鼎城人寿保险业务、阳光保险业务、我国太平洋保险业务、华贵人寿保险业务、泰康保险业务、国元农险、史带财险、爱心人寿保险业务、恒大人寿保险业务、中德安联人寿保险业务、华泰保险业务、亚太财险、安诚财险、信利再保险业务和华海财险。
保险业务公司股东股份管理工作情形对公司治理具有关键意义。普华永道我国金融创新金融行业管理工作咨询合伙人周瑾表示,许多“不合格”股东,或是证照相违,或是违法关联方,对公司和金融行业的产业发展方向会产生消极影响;而许多有整体实力有资源且介绍认可保险业务经营规律有战略紧迫感的优质股东,对公司和金融行业长期产业发展则Lendelin。
今年6月21日,银我国保监会就《银行保险业务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17日,银我国保监会正式发布《银行保险业务机构大股东行为市场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银我国保监会正式发布的《银行保险业务机构大股东行为市场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从多个角度入手,强化银行保险业务机构公司治理的独立性,一是对大股东行为做出明确明确要求,明确要求其介绍金融行业经营规律,在保证资金来源真实性的同时,不得过度负债,质押股份数量一旦超过所持股份的50%就不得行使表决权;二是明确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要求大股东不得为中小股东行使权力设置障碍,以帮助中小股东对大股东形成有效制衡;三是银行保险业务机构通过建立权利义务清单和负面行为清单,为规范大股东行为提供有效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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