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受让VS注资凌桥】股份受让和注资凌桥是公司股份性融资最常用的两种形式。两者在市场主体、流程、法律条文、财务、地税等方面各有相同,各有优劣。股份受让,是指公司股东司法机关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别人,使别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条文犯罪行为。注资凌桥,是堂本刚股东或服务器端将资金或个人财产投入公司,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犯罪行为。☆《公司法》第七十三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间能相互受让其全部或是部份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受让股份,应经其它股东绝对多数一致同意。股东应就其股份受让事宜寄发其它股东征求一致同意,其它股东自接到寄发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作一致同意受让。其它股东半数以内不一致同意受让的,不一致同意的股东应买回该受让的股份;不买回的,视作一致同意受让。经股东一致同意受让的股份,在市场条件下,其它股东有使用权权。两个以内股东主张行使职权使用权权的,商谈确认各别的买回比率;商谈不成的,依照受让时各别的出资比率行使职权使用权权。公司章程对股份受让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明确规定。股份受让和注资都能只在原有股东间发生,但在实践中,更常见于公司引入服务器端股东的情况。(1)买卖市场主体相同股份受让的买卖市场主体是公司原股东与服务器端,作为受让差额的汇率或资产将间接缴付至该股东的帐户。注资入股的买卖两方是公司与服务器端,注资款一般将间接打入公司基本帐户。(2)买卖流程相同股份受让,依照《公司法》有关明确规定,股份受让须要至少提前30日以口头通知其它股东,并征得其它股东绝对多数一致同意,以确保公司的人导集以及其它股东的使用权权。且该处的“股东绝对多数”是指股东数目近半而非投票权近半,绝对多数亦不包涵标准分数。法律条文并未明确规定股份受让须要股东会决议案,但实践中部份地方的工商行政部门为了监管便利,经常要求买卖两方要提供写明一致同意受让且舍弃使用权权的股东会决议案。注资凌桥,必须召开股东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宜,且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内投票权的股东透过。该处采行了投票权过2/3而非数目2/3,而依照《民法》第七百五十八条的明确规定,“以内”包涵标准分数。这是因为股份受让更多的是一种个人犯罪行为,对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影响相对较细。而注资凌桥则间接作用于目标公司,同时还可能导致全体人员股东的股份被稀释,从而使控制权、分红权等受到影响。因此,法律条文对于注资凌桥明确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流程。☆《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股东依照实缴的出资比率勃氏增量;公司新注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选择依照实缴的出资比率认缴出资。但是,全体人员股东约定不依照出资比率勃氏增量或是不依照出资比率优先选择认缴出资的仅限。可见,原有股东对于追加资本的优先选择配售权,仅以其实缴比率为限,既不能对其它股东舍弃的部份优先选择于第三人配售,也不能透过行使职权优先选择配售权排除服务器端的进入。(3)对公司资本的影响相同股份受让后,公司注册资本不发生改变。注资凌桥,必然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注资凌桥的竞争优势:透过减少注册资本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增强公司实力。两者对买卖差额的缴付形式存在相同要求:注资凌桥所取得个人财产,须要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法》第十五条:股东能用汇率出资,也能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用汇率估价并能司法机关受让的非汇率个人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条文、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个人财产仅限。原则上不允许以用工、鳑、实战经验、信用等形式出资。股份受让,无缴付差额形式的限制,在其它股东一致同意的情况下,甚至能完全免费出让。情况1:如果某股东想将企业股份受让给服务器端,但又想规避其它股东的使用权权,则能先由拟受让方少量注资成为公司股东后,再进行股份受让,此时依照《公司法》的明确规定,股东间受让股份,其它股东便不再享有使用权权。情况2:企业计划引进具有经验和管理竞争优势的服务器端投资者,但由于法律条文禁止以用工等难以评估和受让的资产处置,因此能采行完全免费股份受让的形式导入该类投资者。净利润状况良好且净利润金额大的公司,进行股份受让时,须要对受让股份涉及的地税承担做测算,以确认合适的股份受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