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本栏参予了一个非国有民营企业的注资法律条文服务项目的招标活动,因编纂服务项目计划要求,就再度对非国有民营企业注资法律条文公法展开剖析和归纳,也乐于做些撷取,是为本意。
2016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国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市场市场监管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条文法规而联手正式发布了《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买卖市场市场监管配套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国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财政部令第32号),意在进一步规范化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买卖犯罪行为,强化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市场市场监管,避免非国有资本外流。
《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买卖市场市场监管配套措施》区分了非国有民营企业、非国有控股公司民营企业、非国有前述掌控民营企业“四类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房屋产权受让、民营企业注资、民营企业金融资产受让“四类犯罪行为”,对国有民营企业的房屋产权买卖市场监管更为严苛、规范化,现实意义很强。
一、对“非国有民营企业”的表述覆盖范围更广《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买卖市场市场监管配套措施》与以后非国有资本市场市场监管法律条文的市场监管路子相得益彰,依照非国有资本的股份掌控视角对非国有民营企业、非国有控股公司民营企业、非国有前述掌控民营企业这四类市场主体增加资本的犯罪行为展开调整和规范化;导入了“非国有前述掌控民营企业”的基本概念,使“非国有民营企业”覆盖范围更广:方式上既主要包括非国有入股公司或其子公司,也主要包括通过VIE内部结构展开协定掌控的公司。这充分体现了非国有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对于非国有资本的市场监管路子从方式审核向其本质审核变革。
《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买卖市场市场监管配套措施》第3条和第4条对注资民营企业的具体内容明确规定参阅:
序列号
类型
表述
阐释
1
非国有民营企业
政府机构、机构、国家机关出资成立的非国有独资企业民营企业(公司),以及前述基层单位、民营企业间接或间接地总计认购为100%的非国有控股公司子公司民营企业;
非国有独资企业民营企业、非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子公司子公司
2
非国有控股公司民营企业
①本条第(一)款所列基层单位、民营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总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民营企业;
②本条第(一)、(二)款所列民营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份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民营企业;
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公司(绝对控股公司)或其对外投资的公司
3
非国有前述掌控民营企业
政府机构、机构、国家机关、单一非国有及非国有控股公司民营企业间接或间接地认购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定、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定安排能够对其前述支配的民营企业。
既主要包括股份掌控,也主要包括协定掌控。方式有非国有资本入股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入股公司或其子公司等
二、在房屋产权买卖机构公开挂牌注资扩股为原则2015年9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关于非国有民营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对非国有房屋产权买卖问题展开重申,要求非国有民营企业房屋产权和股份受让、注资扩股、上市公司增发等,应在房屋产权、股份、证券市场公开披露信息,公开择优确定投资人,达成买卖意向后应及时公示买卖对象、买卖价格、关联买卖等信息,避免利益输送。《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买卖市场市场监管配套措施》对民营企业注资扩股总体要求、决策机构、步骤和程序作了进一步细化,确定了以挂牌方式注资为原则,以非公开协定方式注资为例外的规则。要求非国有民营企业注资应做好可行性研究,制定增资计划,明确募集资金金额、用途、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选择标准和遴选方式等。这意味着如果非国有民营企业希望导入社会资本展开注资,除非符合《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买卖市场市场监管配套措施》第45条和第46条明确规定外,必须在房屋产权买卖机构挂牌。
根据《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买卖市场市场监管配套措施》第34条至第44条对非国有民营企业以挂牌方式注资扩股的程序大致如下:
序列号
内容
备注
相应条款
1
有权市场主体依据权限审批民营企业注资事项
①国资市场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民营企业的注资犯罪行为。其中,因注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民营企业控股公司权的,须由国资市场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②国家出资民营企业决定其子民营企业的注资犯罪行为。其中,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民营企业的注资犯罪行为,须由国家出资民营企业报同级国资市场监管机构批准。
第34条、第35条
2
展开民营企业注资的可行性研究,制定注资计划
明确募集资金金额、用途、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选择标准和遴选方式等。
第36条
3
注资民营企业依照民营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非国有控股公司、非国有前述掌控民营企业中非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配套措施明确规定和委派基层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履职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基层单位。
第37条
4
注资民营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展开审计
注资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下列情形可依据前段时间一期审计报告确定注资价格:
①注资民营企业原股东同比例注资的;
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国家出资民营企业注资的;
③非国有控股公司或非国有前述掌控民营企业对其独资企业子民营企业注资的;
④注资民营企业和投资方均为非国有独资企业或非国有控股公司子公司民营企业的。
第38条
5
注资民营企业委托评估机构展开金融资产评估
6
选定房屋产权买卖机构,公开披露信息征集投资方
披露时间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①民营企业的基本情况;
②民营企业目前的股份内部结构;
③民营企业注资犯罪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④近三年民营企业审计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
⑤民营企业拟募集资金金额和注资后的民营企业股份内部结构;
⑥募集资金用途;
⑦投资方的资格条件,以及投资金额和认购比例要求等;
⑧投资方的遴选方式;
⑨注资终止的条件;
⑩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第39条
7
遴选投资方
①房屋产权买卖机构负责意向投资方的登记工作,协助民营企业开展投资方资格审核。
②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方数量较多时,可以采用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展开多轮次遴选。
③民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以金融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意向投资方的条件和报价等因素审议选定投资方。
第41条、第42条
8
确定注资方,签订注资协定
投资方以非货币金融资产出资的,应当经注资民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意,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展开评估,确认投资方的出资金额。
第42条、第43条
9
出具买卖凭证,公告买卖结果
注资协定签订并生效后,房屋产权买卖机构应当出具买卖凭证,通过买卖机构网站对外公告结果,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44条
三、非公开协定注资扩股为例外《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买卖市场市场监管配套措施》第45条和第46条明确明确规定了挂牌注资的例外情况,可以采取非公开协定方式注资:
序列号
审批机关
适用情形
相应条款
1
国资市场监管机构
①因非国有资本布局内部结构调整需要,由特定的非国有及非国有控股公司民营企业或非国有前述掌控民营企业参予注资
第45条
②因国家出资民营企业与特定投资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由该投资方参予国家出资民营企业或其子民营企业注资
2
国家出资民营企业
①国家出资民营企业间接或指定其控股公司、前述掌控的其他子民营企业参予注资;
第46条
②民营企业债权转为股份;
③民营企业原股东注资。
具体内容的操作流程大致如下:
根据《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买卖市场市场监管配套措施》第47条的明确规定,国资市场监管机构批准、国家出资民营企业审议决策采取非公开协定方式的民营企业注资犯罪行为时,应当审核文件主要包括注资犯罪行为的法律条文意见书。为此,因此,注资犯罪行为的法律条文意见书成为了非国有民营企业采取非公开协定方式展开民营企业注资犯罪行为的必备文件。结合公法经验,非国有民营企业注资犯罪行为的法律条文意见书主要关注点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本次注资犯罪行为的法律条文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法》、《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买卖市场市场监管配套措施》等;
2.本次注资犯罪行为的事实依据;
3.注资民营企业、投资方的市场主体资格,各方是否具备展开注资扩股的市场主体资格;
4.注资民营企业、投资方是否根据其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就注资事宜取得了内部有权机构(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三重一大”事项)的批准;投资方若涉及到特殊行业的,尚需要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5.该注资事项采取非公开协定注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买卖市场市场监管配套措施》关于非公开协定注资方式的明确规定;
6.各方是否就注资事项签订了《注资协定》等法律条文文件,注资协定的各条款约 定是否符合合同法、公司法的相关明确规定;
7.结论意见。
若注资存在公开征集投资方或其他特殊情形的,律师可将具体内容结合本次注资的具体内容情况做综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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