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全会透过《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法》(下列全称《国资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
2016年6月24日,国资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正式发布《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买卖市场监管配套措施》(国资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32号)(下列全称32正式发布命令),对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买卖市场监管做出明晰规定。
2009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施行的《金融创新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受让管理工作配套措施》实行;2019年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正式发布《相关更进一步明晰非国有金融创新民营企业注资凌桥股份管理工作相关难题的通告》(政经〔2019〕130号)(下列全称130正式发布命令),对非国有金融创新民营企业金融资产市场监管做出明晰规定。
2017年1月22日,中宣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发了《华北局人文民营企业非国有资产市场监管暂行配套措施》(中Kendujhar〔2017〕3号)。2017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正式发布《相关更进一步规范化华北局人文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买卖管理工作的通告》(财文〔2017〕140号)(下列全称140正式发布命令),对人文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买卖市场监管做出明晰规定。
2021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行政管理涉企非国有资本管理工作法规》(第十五条第738号),自2021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依照法规第十五条明晰规定,国家机关借助非国有资本对内股权投资逐步形成的股份列入固定金融资产非国有资本依法治理市场监管管理体系。依照股权投资金融行业和应用领域,可适用于适当的明晰规定。
以内法律条文文档对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和行政管理涉企非国有资本的监督管理做出了明晰规定,逐步形成了我非国有资本市场监管的基本上法律条文管理制度管理体系。现就非国有民营企业非申明协定注资相关明晰规定不予条目对照,易于认知把握住。
工程项目类型
非国有民营企业
非国有金融创新民营企业
非国有人文民营企业
主要就依照
32正式发布命令
130正式发布命令、《国资法》、32正式发布命令
中Kendujhar〔2017〕3号、140正式发布命令、《国资法》、32正式发布命令
民营企业类型
非国有及非国有控股民营企业、非国有实际控制民营企业。
国家可实际控制的金融创新民营企业,(包括获得金融创新业务许可证的各类金融创新民营企业,主权财富基金、金融创新控股公司、金融创新股权投资运营公司以及金融创新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创新业务的其他民营企业或机构),即透过出资或股权投资关系、协定、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金融创新民营企业行为,包括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实际控制等情形。
非国有及非国有控股民营企业或非国有实际控制民营企业。
注资凌桥
非国有及非国有控股民营企业、非国有实际控制民营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政府以增加资本金形式对国家出资民营企业的投入除外。
非国有金融创新民营企业增加资本金的行为。各级政府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非国有金融创新民营企业注资,以及风险金融创新机构接受风险救助的情形除外。
未明晰明晰规定。
批准机构
同级国资市场监管机构或国家出资民营企业
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或集团(控股)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华北局人文民营企业
非申明协定注资的情形(由国资市场监管机构、财政部批准)
1.因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由特定的非国有及非国有控股民营企业或非国有实际控制民营企业参与注资;
2.因国家出资民营企业与特定股权投资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由该股权投资方参与国家出资民营企业或其子民营企业注资。
1.非国有金融创新民营企业因资本布局结构调整需要,各股权投资方均为非国有民营企业的;
2.国家相关明晰规定对股权投资方有特殊要求的;
3.由政府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指定其他单位参与注资的;
4.经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1.符合国家层面人文应用领域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由特定的非国有及非国有控股民营企业或非国有实际控制民营企业参与注资;
2.符合国家层面人文发展战略需要,因华北局人文民营企业与特定股权投资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由该股权投资方参与华北局人文民营企业或其子民营企业注资。
非申明协定注资的情形(由上级民营企业决策)
1.国家出资民营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民营企业参与注资;
2.民营企业债权转为股份;
3.民营企业原股东注资。
1.集团(控股)公司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对其子公司进行注资的;
2.非国有金融创新民营企业债权转为股份的;
3.非国有金融创新民营企业原股东注资的,其中,非原股东同比例注资的,参与注资的股东连续持股时间原则上不宜短于一年。
1.符合华北局人文民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华北局人文民营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民营企业参与注资;
2.民营企业债权转为股份;
3.民营企业原股东注资。
报送资料
1.注资的相关决议文档;
2.注资方案;
3.采取非申明协定形式注资的必要性以及股权投资方情况;
4.注资民营企业审计报告、金融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备案文档;
5.注资协定;
6.注资民营企业的国家出资民营企业产权登记表(证);
7.注资行为的法律条文意见书;
8.其他必要的文档。
1. 非国有金融创新民营企业相关注资凌桥难题的申请报告;
2.非申明协定形式注资的必要性;
3.注资方案及内部决策文档;
4.被注资企业的产权登记表(证);
5.被注资民营企业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主要就财务数据;
6.被注资民营企业最近一期前十大股东名称和持股比例;
7.前次注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本次注资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股权投资方的情况、资格条件、股权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
9.使用自有资金注资的相关证明文档;
10.注资协定;
11.增资行为的法律条文意见书;
12.其他文档。
未明晰明晰规定,可参照32正式发布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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