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牵涉国企注资事宜,甚么样情形下无需对正股公司积极开展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和金融资产评估结果?
答:情形1:注资民营企业原股东同比率注资;
情形2:履行职能出资人职能的政府机构对北欧国家出资民营企业注资;
情形3:非国有控股公司或非国有前述掌控民营企业对其独资企业子民营企业注资;
情形4:注资民营企业和投资人均为非国有独资企业或非国有控股公司子公司民营企业。
以内4种情形,如注资民营企业在上一本年度曾一度审计工作,能其前段时间三期审计工作报告证实的净金融资产值确认民营企业资本及股份比率,则无需自行审计工作。
上周国资委概要
35. 牵涉国企注资事宜,国资委市场监管基层单位的审核职权怎样?
34. 国企申明申报公开征集投资人要履行职能甚么业务流程?
33. 协定受让非国有房屋产权与否要向市场监管政府机构递交法律条文报告书?
32. 牵涉国企房屋产权非申明协定转让,国资委市场监管政府机构(或许可市场监管基层单位)的审核职权有甚么?
31. 何种情形的非申明协定受让国企房屋产权,无须作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和金融资产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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