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许多事例,恒定的注资凌桥,被税务局判定为股份受让,明确要求被溶化股份的股东交纳个人所得税。两例出现在青岛,两例出现在烟台。慨叹之余,直言是该说说二者差别了。
一、法律条文上的差别
(一)注资凌桥的正当理由
1、《公司法》第一百八八条
以下简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注资本的筹资,依前项成立以下简称公司交纳出资的相关明确规定继续执行。金润庠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发售新股发售时,股东配售新股发售,依前项成立金润庠公司交纳预支的相关明确规定继续执行。
2、《公司注册资本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明确规定》第十两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认缴新注资本的筹资和金润庠公司的股东配售新股发售,应依次依《公司法》成立以下简称公司和金润庠公司交纳筹资和交纳预支的相关明确规定继续执行。金润庠公司以发售股票新股发售形式或是挂牌上市公司只以发售股票新股发售形式减少注册资本的,还应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投资顾问市场监管政府机构的批准文档。
3、《公司注册登记条例》第十两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更改决议案或是下定决心做出之日30日内提出申请更改注册登记。
4、展毛
综合性上看,注资是减少注册资本,结论是总股本额(金润庠公司)或注册资本金资本额(以下简称公司)减少,即为注资凌桥。注资凌桥须要未登记更改相关手续。
(二)股份受让的正当理由
1、《公司法》第七十三两条
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间能互相受让其全数或是部份股份。
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受让股份,应经其它股东绝对多数一致同意。股东应就其股份受让事宜寄发其它股东征求一致同意,其它股东自收到寄发之日满十五日未回复的,视作一致同意受让。其它股东超过一半不一致同意受让的,不一致同意的股东应买回该受让的股份;不买回的,视作一致同意受让。
经股东一致同意受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有优先买回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买回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买回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受让时各自的筹资比例行使优先买回权。
公司章程对股份受让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明确规定。
2、《公司法》第七十三三条
依前项第七十三两条、第七十三二条受让股份后,公司应注销原股东的筹资证明书,向新股发售东签发筹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相关股东及其筹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3、《公司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
以下简称公司更改股东的,应自更改之日30日内提出申请更改注册登记,并应递交新股发售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是自然人身份证明。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或是金润庠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是名称的,应自改变姓名或是名称之日30日内提出申请更改注册登记。
4、《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5、展毛
股份受让出现在原股东与新股发售东间,且须要未登记更改注册登记相关手续。所签订的《股份受让协议》是原股东(出卖人)将股份的所有权转移给新股发售东(买受人)后者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注资凌桥≠股份受让
1、资金的受让方不同
股份受让的资金由新股发售东受领,资金的性质是股份受让的对价;而注资凌桥中的获得资金的是公司,而非某一特定股东,资金的性质是公司的资本金。
2、对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
股份受让后,新股发售东取得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的权利,也应承担原股东相应的义务;而注资凌桥中的新股发售东是否与原始股东一样承担之前的义务,可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
3、注册资本的变化不同
股份受让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不出现改变;而注资凌桥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必然出现变化。
二、财务上的差别
(一)政策依据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
(二)注资凌桥的账务处理
公司接受新股发售东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它应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份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总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注册资本金资本-新股发售东”,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总股本溢价”科目。
(三)股份受让的账务处理
公司只须要将原“注册资本金资本-原股东”科目调整为“注册资本金资本-新股发售东”即可。
三、税法上的差别
(一)政策依据
1、个人个人所得税
《股份受让所得个人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第四条
个人受让股份,以股份受让收入减除股份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受让所得”交纳个人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份受让时按照明确规定支付的相关税费。
2、企业个人所得税
1)《企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受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它收入。
2)《企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企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受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受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份、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3、印花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明确规定,“注册资本金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减少的部份补贴印花。
2)《印花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产权转移书据须要交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4、展毛
股份受让须要按照财产受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还须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印花税。而注资凌桥只须要按交纳“注册资本金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减少金额,交纳印花税。
四、总结
基于以上分析,注资凌桥和股份受让是泾渭分明的。注资凌桥不是股份受让,更不涉及股份受让应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另外,从个人所得税计税基础角度看,注资凌桥后公司原股东股份计税成本不变,股份受让后公司原股东股份计税成本会出现改变。因为注资凌桥一般会导致原股东股份的溶化,但不影响原股份的计税基础,对企业减少的注册资本金资本和资本公积属于股东新投入的资本金,对股东的投资款不征收企业个人所得税;股份受让中原股东获得受让资金后,扣除股份的计税成本及相关税费确认“财产受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份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同时根据股份受让的比例调整原股东股份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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