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人和创业者的配角不同。创业者将钱选上公司,但他们并不参与经营方式。创业者对公司过去的了解源自于辩护律师、注册会计师开具的报告,对公司未来的期盼倚赖股权投资协定。创业者投了正大光明钱,只不过只换得了两张纸。公司骗了他咋办?创办人无门逃亡咋办?
不管创业者嘴上怎么说,只不过他心里却是在Cattenom创办人,反映在协定上即是很多“防”创办人的条文。创办人和创业者的对立天生。股权投资政府机构本身也是个民营企业,许多情况下他的钱源自于LP。股权投资政府机构要对LP有个交待,要是维托县了会无利可图,他们的下半程股权融资也难以达成一致。因此被投的公司一旦有风险,创业者就希望他们能先逃之夭夭,但从创办人的角度观察,创业者不管怎么担或少担。
对立怎么解决?那就得通过磋商,达到一个双方都能拒绝接受的、各自感觉较为难受的地方。
一、公司股权融资时需把握住的3个基本准则
准则一:创办人要对廉洁负责。股权投资协定里面有许多束缚条文要求创办人廉洁,这两点创办人本该允诺。确保申辩真实世界和完备,确保以后不和公司竞争,不强占、侵吞公司个人财产,等等。
准则二:经营方式风险,创业者和创办人应共担。
准则三:以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为落脚点,创办人保持公司经营方式的独立权,不要受创业者大的影响。
二、股权融资中的9个重要难题
1、股权融资构架难题
股权融资是融美元却是港币?以全境构架却是全境外构架为好?公司在早期股权融资时就须要考虑这个难题。
公司要有个方向,公司将来挂牌上市适宜在亚洲地区却是国外?
假如在亚洲地区挂牌上市则搭全境构架,最好拒绝接受港币股权融资;假如是全境外挂牌上市,则应该搭全境外构架。
网络民营企业到为止在中国挂牌上市却是较为困难(尽管中国证监会最新的回应不盈利也能在亚洲地区挂牌上市,但实际破冰还须要时间);
大多在全境外挂牌上市,因此适宜构筑全境外股权融资的构架。例如腾讯、腾讯、360、58同城、唯品会都构筑全境外构架。
一些生产制造型民营企业,在短期内收入和利润较为好的民营企业,在亚洲地区挂牌上市较为好,市盈率高。
2、估值难题
经常有人在估值上有误区:比如创业者说民营企业估值1亿,创业者股权投资3千万,占30%的股份,这是不对的。
这个概念混淆了投前却是投后的估值。股权投资者说估值1个亿指股权投资后的估值,那么股权投资前对公司的估值只有7千万。
假如是单讲估值应该指投前估值1亿,股权投资者实际所占的股份是1.3亿中的3千万,也就是23%的股份。
3、独家磋商期
一般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时都会接触不同的创业者,可能会有几家给Term Sheet,每家都进行实质性磋商。
创业者怕你在几个创业者之间来回中抬价,因此约定独家磋商期,独家期内只能和他谈。
这种情况较为常见,能拒绝接受,但独家磋商期的时间不宜过长,假如太长,最佳股权投资的时机点可能在独家磋商期错过。
4、Term Sheet的效力
大家知道,Term Sheet一般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不出意外的话,一般都会得到遵守,并且成为后面正式协定的基础。
因此Term Sheet却是要给予足够的重视,他们这边能想到的须要体现到正式协定的,尽量在Term Sheet中要体现。
5、对赌,或者叫估值调整
大部分拒绝接受过股权投资的公司都面对过这个条文,很常见,民营企业想完全不赌有较为大难度。
话说回来,创业者提这个要求也有一定道理,因为他对你公司估值的基础是你讲的故事——商业计划;
你的商业计划中,估算有未来可能的盈利、用户数、挂牌上市的时间等。
达到这些指标,你公司就值这么多钱;假如达不到,当然就不值这么多钱,创业者就要对估值金额进行调整。
对赌的条件可能是赌业绩(如净利润),也可能是赌哪一年必须挂牌上市,或者赌后续
股权融资的估值,如一年之后股权融资时估值达到多少。
对赌的结果,一是赌股份,一是赌钱。
前者是投的钱不变,但股权投资者所占的股份要增加;后者是股权投资者的股份不变,但创业者要求连本带利退回钱。
怎样的赌法需要具体谈,但有一点提醒大家,还在创始阶段的民营企业创办人千万要避免赌钱。
根据中国的法律判例,股东和公司对赌无效,股东间对赌有效。假如达不到目标,只能有股东去承担还钱的责任。
融钱的时候是给了公司,创始股东个人并没有落着;而赔钱的时候却要创办人承担,要从他们的口袋中掏钱还给创业者,可能因此背上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债务。
公司没有做起来,他们反而欠创业者一屁股债,这对本来就苦逼的创业者来讲是个不可承受的负担。
6、申辩与确保条文
创业者要求公司的申辩的所有内容是真实世界、完备的,没有隐瞒。
假如有一天发现申辩是假的,不完备的,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创业者利益受损,创业者会要求你赔钱,承担相应责任。
7、绑定创办人
投资人投钱给你,很重要的原因是看中了你拉车,因此他会用许多要求来绑定你,让你不能中途跑了、不能他们另造一部新车。
由此延伸出竞业禁止协定、不离职条文、不能卖股份条文等等,这类条文符合基本准则一,属于廉洁的难题,合理的要求是应该答应的。
但能就竞业限制的范围、不离职的年限等与创业者进行磋商。
8、公司经营方式瑕疵的处理
公司经营方式早期不太可能完全规范,总会有些难题,如员工社保没有缴足、欠税、经营方式收入两本帐难题;
甚至经营方式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样也算一个难题。创业者进来之前这些都是小难题。
但创业者要进来,就指着你公司将来能挂牌上市,就会按照未来要挂牌上市的标准来要求你,这些就当做“难题”来对待。
创业者会要求原始股东允诺,如果将来某一天因为这些难题造成公司、创业者利益受损,原始股东要承担责任,给予相应赔偿。
9、业务合作与资源导入
我们选择创业者不仅是股权投资者能给公司钱,还有创业者的人脉资源、业务资源、用户资源。
比如阿里、腾讯、腾讯,假如愿意倾斜,都能给你倒用户、倒流量。
这些能和股权投资者磋商,虽然不会写在股权投资协定,但能单独地业务合作协定,同时签署。
三、如何处理创业者经常
会提的4项特殊权利
大家都知道一个说法叫“同股同权”,但股权股权投资者没有几个创业者会和你完全同股同权。
创业者往往会要求一些特殊权利,实践中这些权利中有些能和股权投资者磋商。
1、派董事
个人的经验,假如创业者占的股份超过10%要求派董事是合情合理,假如低于10%,则能和创业者谈。
2、优先购股权
将来公司增发股份时或原始股东卖股份时,同等条件下,创业者有优先购股权。
我国公司法本身就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享有优先购股权,因此不是太特别;但要注意有几个创业者时大家权利要尽量一致,否则股东会闹对立的。
3、优先清算权
公司有一天要清算了,创业者要求先拿走本金和股权投资收益,还剩下的原始股东才能拿。
这个从准则上说不公平,但事实上大部分时候公司清算时基本上也不值钱;股权投资者拿也拿不了多少钱,这个能谈,也能作为一个妥协的条件。
4、回购
假如公司没有达到和创业者的对赌条件如挂牌上市,创办人须要连本带息回购股份。
对于公司预期业绩不会受到很大影响,且有经济基础的创办人有支付能力的,能考虑这种条文。
但对于大多数还苦逼着的创业者来说,就相当于签订了一份卖身契,除非公司被逼到绝路上,否则不应该答应。
公司经营方式成功与否,创办人的主观努力只占一部分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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