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资引致原股东股份上升与否需交纳对个人税金税
难题文本:我公司原来有两个股东,注册资本10万,其中两个为企业企业法人股东,占比49%;根据公司发展须要,准备新减少两个企业法人股东,注册资本减少到12万,注资后,原企业企业法人股东的股份由49%上升为45%;答这种由于注资引致企业企业法人股份被溶化的犯罪行为与否属于股份转让犯罪行为,自然人股东与否须要交纳税金税;如果须要交纳,怎么排序应交纳进项。
回复政府机构:苏州市地税
回复时间:2019-07-05
情况包括:(一)转卖股份;(二)公司增发股份;(三)保荐人首度发行股票新股发行时,被股权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所持的股份以发行股票方式通通向股权投资者发行;(四)股份被民事或行政管理国家机关强制性转让;(五)以股份对内股权投资或进行其它非货币卖淫;(六)以股份所欠负债;(七)其它股份迁移犯罪行为。
若无此上述列出范围的则不须要按照股份转让交纳税金税。
此次进行咨询为依据,具体内容以法律条文法规及相关明确规定为依据。
2、注资与否应交纳税金税
难题文本:本公司原股东结构为企业企业法人A、B总计认购90%,企业法人C公司认购10%(A和B总计所持C公司100%股份)。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资本整体实力,本公司拟由C公司注资,因C公司也是由企业企业法人A和B所持,股东商谈确定注资产品价格1元/股,高于现阶段作价净利润。
答:1、在此次注资过程中,企业企业法人股东与否须要交纳税金税?
2、《税金税法》、《股份转让税金税金税管理办法(全面实施)》均并无因注资而要求原股东交纳税金税的明确规定,但目前顾问周至县认为C公司注资产品价格不合理性,企业企业法人股东A和B应交纳税金税,与否符合《税赋征管法》中“任何国家机关、单位和对个人严禁违背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规的明确规定,私自做出税赋课征、裁废以及税收、豁免、豁免、未准和其它同税赋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规相相冲突的决定”的明确规定?
回复政府机构:宁波市
回复时间:2019-08-06
回复文本: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回复: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课税进行咨询难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企业注资引致企业企业法人股东股份同比例减少的,不涉及交纳税金税。
2、因C公司未按合理性价值注资,顾问分局认为企业企业法人股东A和B应交纳税金税的文件依据建议联系顾问分局核实确认。
3、注资被动溶化股份与否交纳对个人税金税
难题文本:我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之前全部由10名对个人股东100%所持,2019年公司拟引入战略股权投资者,以远高于公司净利润的产品价格向我公司注资12,000万元,占我公司40%的股份,原10名对个人股东的股份被动溶化至60%。答对个人股东股东股份由100%被动溶化至60%与否须要交纳税金税?
回复政府机构:四川省地税
回复时间:2019-04-09
回复文本:四川12366课税服务中心回复: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四条明确规定,对个人转让股份,以股份转让收入减除股份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课税税金额,按“财产转让税金”交纳税金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份转让时按照明确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 对个人股份转让税金税金税,以股份转让方为课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4、注资股份溶化课税难题
难题文本:A公司所持B公司100%股份,现B公司引进股权投资者C,C以溢价注资方式对B进行股权投资,注资后A公司所持B公司股份被溶化为75%,答针对A公司股份溶化与否须要交纳企业税金税?如果须要交纳与否以取得股权投资收益为依据进行计税?与否有相关法规或者条例?
回复政府机构:税务总局江西省地税
回复时间:2019-11-01
回复文本: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课税服务中心回复:尊敬的课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进行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企业税金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明确规定,企业注资扩股(溶化股份)是股东股权投资犯罪行为,不属于取得企业税金税应税赋入范围。因此,A公司股份溶化犯罪行为不须要交纳企业税金税。上述回复为依据,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顾问税务国家机关进行咨询。
5、注资致企业企业法人股东股份被溶化涉及对个人税金税吗
难题文本:你好,我司原股份结构如下:企业法人、企业企业法人占比80%,20%。后因企业法人股东注资,股份结构发生变更:企业法人、企业企业法人占比99%,1%,答此注资活动企业企业法人股东需交纳对个人税金税吗?
回复政府机构:宁波市地税
回复时间:2020-09-23
回复文本: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回复:1、对于以大于或等于公司作价净利润合理性价值的产品价格注资犯罪行为,不属于股份转让犯罪行为,不征税金税。2、对于以高于作价净利润合理性价值的产品价格注资犯罪行为,原股东实际占有的公司净利润合理性价值发生迁移的部分应视同转让犯罪行为,应依税法相关明确规定征收税金税。
6、股份溶化与否视同资产转让,确认损失?
难题文本:您好!我单位有两个全资子公司,本年该子企业进行注资扩股后,我单位认购比例由100%上升至4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了被溶化的58%的股份产生的股权投资损失,答这项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谢谢!
回复政府机构:税务总局陕西省地税
回复时间:2020-12-10
回复文本:陕西省12366课税服务中心回复:尊敬的课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请您按照企业税金税法有关明确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确认本企业在事项发生之后,有无产生企业税金税法明确规定中的股份股权投资损失。如合乎政策明确规定,即可根据以下明确规定进行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税金税法》第八条及其有关明确规定,现就企业股份股权投资损失税金税处理难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对内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份)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排序企业应课税税金额时一次性扣除。
二、本明确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明确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份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明确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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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