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基层单位:
依照《轻工业和重要信息技术部中央组织机构部北欧国家环境卫生身心健康理事会中央组织机构部有关组织机构积极开展5G+医疗保健身心健康应用领域试点组织工作工程项目备案组织工作的通告》(田向利中国联通讯函〔2020〕270号)相关明确要求,依照“江卉,优优的”的总体农村基层,经工程项目备案、研究者复审、复审等流程,谢鲁瓦5G+医疗保健身心健康应用领域试点组织工作工程项目成员名单不予备案。如有提出异议,庄宗命口头意见反馈。
备案天数:2021年8月17日至8月23日
联络基层单位:
(一)轻工业和重要信息技术部重要信息通讯产业发展司
电子邮箱:wangcunxiang@miit.gov.cn
或电子邮件:010-
(二)北欧国家环境卫生身心健康理事会总体规划产业发展与重要信息技术司
门前北路1号
电子邮箱:xxtjc@nhc.gov.cn
或电子邮件:010-
轻工业和重要信息技术部重要信息通讯产业发展司
北欧国家环境卫生身心健康理事会总体规划产业发展与重要信息技术司
2021年8月16日
同期阅读:
财 政 部有关划拨部份非国有资本精练社会保险公募基金后民营企业注资财务管理处置相关事宜的通告财资〔202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相关中央民营企业、中央金融机构:
为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做好划拨部份非国有资本精练社会保险公募基金组织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有关印发划拨部份非国有资本精练社会保险公募基金实施方案的通告》(国发〔2017〕49号)、《民营企业财务管理通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现就划拨部份非国有资本精练社会保险公募基金后民营企业注资财务管理处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民营企业非国有股权划拨完成后,社会保险公募基金会和各地方承接主体(以下统称承接主体)作为财务管理投资者,依照民营企业划拨基准日账面值确认出资,并登记入账。
二、登记入账后,民营企业发生财政资金注入、民营企业注资等新注资本事宜时,承接主体有权依照实际享有的股权比例缴纳出资。
三、民营企业新注资本时,依照承接主体及企业其他股东的不同注资情形分别处置:
(一)承接主体及民营企业其他股东按持有的股权同比例缴纳出资的,各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二)承接主体或民营企业其他股东未按持有的股权同比例缴纳出资的,应以注资前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财务管理报告为基础,承接主体享有的净资产账面值不减少为原则,按规定计算确定注资后民营企业各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
四、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后,新设立民营企业认缴资本分次注入时,依照本通告执行。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印发前相关组织工作未按上述规定处置的,应在印发后依照本通告进行调整。
六、中央民营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注资相关事宜,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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