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股东明确提出注资1000万不断扩大公司体量,小股东不提议,大股东能强制性注资吗?
A:
《公司法》第43条明确规定了股东会的行使权力形式和投票表决流程,明文明确规定“股东会全会做出修正公司章程、减少或是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案,和公司分拆、并立、退出或是更改公司形式的决议案,要经代表者三分之一以内投票权的股东透过” 。意味著,即使小股东抵制,如果赢得股东会代表者三分之一以内投票权的股东提议,公司方可注资。此种情况下,小股东为的是防止股份被溶化,可与大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签订合同,对注资等关键性公司事宜要经全数股东一致提议,进而为保护他们的自身利益。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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