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2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及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96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690,890.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3,274,109.77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2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投项目的情况
(一)增资方案
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制药”)是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235,456,400元对新乡制药进行增资,其中75,000,000元用于认购新乡制药新增注册资本75,000,000元,其余160,456,400元计入新乡制药的资本公积,增资款用于募投项目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的实施。增资完成后,新乡制药的注册资本由50,000,000元增加至125,000,000元,公司仍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其100%股权。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财务状况
新乡制药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
(三)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新乡制药已经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新乡制药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向子公司增资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5,456,400元对子公司新乡制药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5,456,400元对子公司新乡制药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新乡制药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新乡制药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拓新药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新乡制药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天国富证券对拓新药业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8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093,300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净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96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690,890.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3,274,109.77元。
(二)募集资金到账及存放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22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1年11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4,093,300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4,093,300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11月5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093,300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11月5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093,300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天国富证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5、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11月 11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3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新乡市畅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通实业”)业务发展需要,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畅通实业增资人民币1,7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畅通实业的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3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仍持有畅通实业100%股权。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畅通实业增资人民币1,7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二)财务状况
畅通实业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子公司畅通实业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子公司畅通实业经营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及行业竞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受宏观经济、行业景气度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畅通实业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充分关注行业及市场的变化,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经营和市场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11月 11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1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96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690,890.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3,274,109.77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2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为14,781.77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4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相关说明与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4,4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内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拓新药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中天国富证券对拓新药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0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96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690,890.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3,274,109.77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2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基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后续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随着业务规模和营业收入的不断增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随之扩大。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3.85%计算,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92.50万元。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强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监事、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中天国富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11月 11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9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96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690,890.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3,274,109.77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2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六)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能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中天国富证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11月 11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7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
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万股。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2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号),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450万元变更为12,6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9,450万股变更为12,60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0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以最终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项。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余条款均不变。
以上内容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号)。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11月 11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4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1月26日下午14:30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1年11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修订〈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 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的上午9:30-11:30和下 午13:3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下午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0373-)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科隆大道515号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需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温馨提示:鉴于防疫的需要,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当做好健康筛查,符合当地适时发布的防疫要求。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阎业海
2、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需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七、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11月 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拓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
(2)表决意见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注:
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三《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 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 选其一, 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 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下转B26版)
咨询热线
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