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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作者: admin 发布日期: 2023-01-24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利股份”)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利宁夏”)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205,200,000.00元(人民币,下同),苏利宁夏的其他股东同比例进行货币资金增资,增资完成后有利于苏利宁夏项目推进。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即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交易一次,金额为317,604,036.13元,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SIPCAM OXON S.P.A.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62,144,023.35元。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928号文核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公开发行了9,572,11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57,211,000.00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957,211,00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43,619,440.12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号《验证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苏利宁夏项目推进需要,公司与OXON ASIA S.R.L.于2022年3月14日签订《增资协议》,协议约定: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苏利宁夏的注册资本为300,000,000.00元人民币,甲方占注册资本的76%,乙方占注册资本的24%。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同比例进一步增资苏利宁夏,苏利宁夏注册资本由300,000,000.00元人民币增加至430,000,000.00元人民币。本次增资中,甲方以现金形式出资205,200,000.00元(其中98,8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乙方以现金形式出资64,800,000.00元(其中31,2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OXON ASIA S.R.L.持有苏利宁夏24%的股权,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与OXON ASIA S.R.L.同比例增资苏利宁夏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即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交易金额为317,604,036.13元。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超过3000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上市公司出资额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如果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可以豁免适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所以本次增资事项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关系介绍

关联方关系:OXON ASIA S.R.L.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百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和苏利宁夏各24%的股权。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OXON ASIA S.R.L.

企业名称:OXON ASIA S.R.L.

企业类型:私人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VIA CARROCCIO 8 MILANO (MILANO) ITALY 20123

法定代表人:GIOVANNI AFFABA

注册资本:10万欧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股权结构:SIPCAM OXON S.P.A.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75,482,810欧元,净资产69,459,316欧元,营业收入11,169欧元,净利润3,457,301欧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主要业务为分别持有泰州百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苏利宁夏各24%的股权,过去三年泰州百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参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苏利宁夏尚在建设期。

OXON ASIA S.R.L.与公司之间在产权、资产、人员方面各自独立,无业务往来,未产生债权债务。

五、关联交易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 苏利宁夏

企业名称: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 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盛源路东侧、墩堠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孙海峰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阻燃剂、水处理剂、防霉防腐剂、农药、肥料、新材料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及易制毒品);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及易制毒品);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76%股权,OXON ASIA S.R.L.持有其24%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0,298.24 万元,净资产10,006.2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74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 26,511.70万元,净资产22,334.12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72.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交易类别:对外投资

2. 交易标的的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 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苏利宁夏注册资本为3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76%股权,OXON ASIA S.R.L.持有其24%股权,苏利宁夏目前正在处于项目建设期中。

4.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存在为关联方担保、委托关联方理财,以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形。

5. 苏利宁夏2020年度财务数据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

六、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签订方

甲方: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OXON ASIA S.R.L.

(二)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为:2022年3月14日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苏利宁夏的注册资本为300,000,000.00元人民币,甲方占注册资本的76%,乙方占注册资本的24%。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同比例进一步增资苏利宁夏,苏利宁夏注册资本由300,000,000.00元人民币增加至430,000,000.00元人民币。本次增资中,甲方以现金形式出资205,200,000.00元(其中98,8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乙方以现金形式出资64,800,000.00元(其中31,2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考虑到前次增资中部分增资款尚未到位,结合本次增资计划,甲方应以现金形式缴纳389,579,067.46元,乙方应以现金形式缴纳123,024,968.67元。

本次出资完成后,甲方持有苏利宁夏326,800,000.00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76%;乙方持有苏利宁夏103,200,000.00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4%。

上述增资款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并应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经甲方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履约安排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合理的原则,系公司与OXON ASIA S.R.L.以货币资金同比例向控股子公司苏利宁夏增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增资的增资款项专用于苏利宁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

本次增资所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苏利宁夏、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八、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和OXON ASIA S.R.L.的资金,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苏利宁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即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交易金额为317,604,036.13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32),该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展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2021-039)。

十、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以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均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是与关联方OXON ASIA S.R.L.同比例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利宁夏增资,有利于促进本次以苏利宁夏为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利宁夏增资。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未违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实施。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增资符合公司的中长期规划及发展战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 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利宁夏”)提供借款人民币554,040,372.66元,期限三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为4.90%,按季结息,该笔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928号文核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公开发行了9,572,11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57,211,000.00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957,211,00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43,619,440.12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号《验证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苏利宁夏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内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苏利宁夏提供借款人民币554,040,372.66元,期限为三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为4.90%,按季结息。该笔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上述借款将全部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 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盛源路东侧、墩堠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孙海峰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阻燃剂、水处理剂、防霉防腐剂、农药、肥料、新材料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及易制毒品);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及易制毒品);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76%股权,OXON ASIA S.R.L.持有其24%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0,298.24 万元,净资产10,006.2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74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 26,511.70万元,净资产22,334.12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72.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苏利宁夏提供有息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苏利宁夏、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利宁夏提供借款,有利于苏利宁夏推进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利宁夏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借款完成后,苏利宁夏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利宁夏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未违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实施;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利股份”)于2022 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设备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再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设备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在次月10日前将当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等额置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苏利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苏利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在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利股份”)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92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公开发行了9,572,11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57,211,000.00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957,211,00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43,619,440.12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号《验证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2)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3)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7、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的影响。

2、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事项为公司拟在未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预计,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受托方。公司为防范市场、流动性、信用、操作、法律、内部控制等风险,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流程。公司预计购买的产品的受托方、最终资金使用方等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拟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期末货币资金的50.02%,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相关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2022年3月14日,苏利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5.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3月14日,苏利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5.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无。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利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原定于2021年12月25日届满,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会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缪金凤女士、汪静莉女士、刘志平先生、孙海峰先生、王大文先生、徐荔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孙涛先生、崔咪芬女士、花荣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孙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位董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与本次决议通过的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一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经选举通过后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 提名张晨曦先生、王立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附件: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排名不分先后)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缪金凤: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历任利港纺纱厂助理会计,利港拆船厂会计,江阴市利港精细化工厂厂长,江阴苏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阴市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苏利股份前身)监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阴市永川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泰州百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利制药科技江阴有限公司监事,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汪静莉: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化江苏有限公司农药部职员,江阴市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苏利股份前身)外贸部职员。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泰州百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世科姆作物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董事,世科姆化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海得汇金创业投资江阴有限公司董事,苏利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大连永达苏利药业有限公司董事。

刘志平: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历任利港供销社社员,利港拆船厂供应部科员,江阴市利港精细化工厂副厂长,江阴市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苏利股份前身)市场部部长。现任公司董事,泰州百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孙海峰: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苏绿利来股份有限公司职员,江阴市利港精细化工厂职员,江阴市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苏利股份前身)外贸部部长。现任公司董事,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利制药科技江阴有限公司董事,世科姆作物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董事,世科姆化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董事,苏利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大文: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历任北京颖泰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工程总监。现任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徐荔军: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华东三部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涛: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江阴市乡镇企业资产评估事务所项目经理,无锡德恒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副所长,现任公司董事、无锡恒元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无锡恒元信用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神宇通讯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崔咪芬: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大学助教、讲师,南京化工学院讲师,南京工业大学副教授、系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南京工业大学教授,南通市天时化工有限公司董事,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托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南京资环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资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资环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东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华旭资环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工大大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花荣军: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处副处长,浙江禾益化工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现任公司董事,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主任、秘书长,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禾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晨曦:历任江阴市利港精细化工厂间二甲苯车间操作工、间苯二甲腈车间班长、质保部分析员、质保部副部长,江阴市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苏利股份前身)质保部部长,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安环科科长。

王立民:历任江阴市利港精细化工厂内贸销售员、江阴市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苏利股份前身)外贸销售员、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登记部副部长,现任公司监事,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利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原定于2021年12月25日届满,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换届选举。

公司工会于2022年3月14日组织召开了公司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参会职工代表审议、表 决通过,选举缪朝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将与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缪朝春:历任江阴市利港精细化工厂间二甲苯车间班长、间苯二甲腈车间班长、百菌清车间班长,江阴市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苏利股份前身)职工。现任公司职工监事、生产部部长。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缪金凤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05,200,000.00元对控股子公司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利宁夏”)增资(其中98,800,000.00元计入股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554,040,372.66元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利宁夏提供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公司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将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任职资格审查,现提名缪金凤女士、汪静莉女士、刘志平先生、孙海峰先生、王大文先生、徐荔军先生六位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六名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对董事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任职资格审查,现提名孙涛先生、崔咪芬女士、花荣军先生三位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三名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2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8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晨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利宁夏增资,有利于促进本次以苏利宁夏为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利宁夏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利宁夏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借款完成后,苏利宁夏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利宁夏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公司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将进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对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现提名张晨曦、王立民二位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二名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监事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3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临港街道润华路7号-1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30日

至2022年3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3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0、议案2.00、议案3.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2年3月25日16: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3.登记时间:2022年3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4.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临港街道润华路7号-1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方式:江苏省江阴市临港街道润华路7号-1

传真:0510- 联系人:汪静莉、张哲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需遵循当地防疫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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