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买卖市场监管办法》(简称:32发布命令)将非国有民营企业的注资凌桥销售业务列入房屋产权市场买卖,与之前增量股权转让销售业务略有不同,注资凌桥中的投资人和融资方的战略合作等ColecoVision因素也是达成买卖的重点项目高度关注对象,同时申明买卖范围扩大到符合前提的所有类型注资,使买卖方式和信用风险严防亦有所差异。责任编辑就注资销售业务的操作方式流程关键点和法律条文信用风险展开剖析。
一、注资销售业务操作方式业务流程根据《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法》、《公司法》、32发布命令等有关非国有资本股权转让和注资买卖明确规定,结合国内主要就房屋产权买卖政府机构要求,民营企业注资主要就分为初步设计、入场注资买卖和买卖变更三个阶段。
(一) 初步设计
注资前期,民营企业应搞好注资初步设计、东台、审计组织工作、评估结果、制订注资方案、法律条文调查和履行职责外部重大决策等审核流程。
1、搞好注资初步设计、制订注资计划。注资计划是对民营企业注资组织工作展开统筹规划计划安排的里韦县文件,文本一般主要包括:(1)注资民营企业非中牧的基本情形;(2)募集资本金金额、用途、投资人应具备的前提、选择标准和甄选方式;(3)注资犯罪行为的可行性研究和迫切性;(4)注资民营企业牵涉的老干部收容计划;(5)注资民营企业牵涉的债权、债务等处理情形;(6)社会稳定信用风险评估结果报告;(7)未来股权调整退出前提;(8)民营企业注资牵涉非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间接地转让的,应递交相关情形说明和先期组织工作计划;(9)民营企业注资重要信息公布的主要就文本。
2、依照民营企业章程和外部规章制度展开重大决策,形成口头决议案,履行职责重大决策批准流程。依照32发布命令的明确规定,非国有民营企业(含非国有控股民营企业、非国有独资企业公司、非国有实际控制民营企业)积极开展注资销售业务应司法机关履行职责注资审核或重大决策流程。
3、牵涉老干部权益的,应汇报注资民营企业老干部讨论会或老干部全国代表讨论会的意见,对老干部收容事项应经老干部讨论会或老干部全国代表讨论会讨论通过。
4、委派具有相应证照的中介政府机构积极开展审计组织工作和资产评估结果。
5、
6、与房屋产权买卖政府机构签订委派服务合同。
7、牵涉民营企业注资犯罪行为的其他组织工作。
(二) 入场注资买卖
入场买卖主要就主要包括:立案注资申请、重要信息公布、申明公开征集有意向投资人、免试选取投资人、资本金清算与开具买卖凭据等。其中重点项目高度关注:
1、重要信息公布。企业注资通过房屋产权买卖政府机构网站对外公布重要信息申明公开征集投资人,时间不得少于40个组织工作日。参考北京房屋产权买卖所明确规定,民营企业注资重要信息公布文本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民营企业的基本情形;(2)民营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3)民营企业注资犯罪行为的重大决策及批准情形;(4)近三年民营企业审计组织工作报告中的主要就财务指标;(5)民营企业拟募集资本金金额和注资后的企业股权结构;(6)募集资本金用途;(7)投资人的资格前提,以及投资本金额和持股比例要求等;(8)投资人的甄选方式;(9)注资终止的前提;(10)其他需要公布的事项。其中如公司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注资方之间具有关联关系,应予以公布。牵涉上市公司的也应依照关联买卖事项展开公布。
民营企业注资重要信息公布中,注资民营企业不得对业绩、股权回购价格作出承诺。在正式公布重要信息期间,注资民营企业不得变更重要信息公布中公布的文本,确需调整或补充公布重要信息文本的,应相应延长重要信息公布时间。
2、申明公开征集有意向投资人。投资人有意投资的,需向房屋产权买卖政府机构提出投资申请。递交材料主要就主要包括:投资申请书,投资有意向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章程,拟参与注资的外部重大决策或批准文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对审核符合前提的,房屋产权买卖政府机构开具《有意向投资人资格确认通知书》,不符合前提的予以口头说明。
3、免试选取投资人。可以采用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展开甄选。投资人选择确定后,由房屋产权买卖政府机构将注资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房屋产权买卖政府机构组织有关各方签订增资协议。
(三)成交阶段
注资协议签订并生效后,房屋产权买卖政府机构开具注资凭据、对外公告结果(不少于5个组织工作日),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房屋产权登记。
二、注资买卖中重点项目高度关注的法律条文问题结合司法实践案例和房屋产权买卖政府机构实践经验,民营企业注资买卖中,可重点项目高度关注以下法律条文问题。
(一)保障有限公司原股东优先注资权
依照《公司法》第34条明确规定,公司新注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依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全体股东约定不依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依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在非国有民营企业注资买卖过程中,应注意保障公司原有股东的优先注资权。具体文本,可参考《非国有股权转让中股东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文。
(二)保障股份公司买卖同股同价、同股同权
《公司法》第126条明确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具有同等权利。”股份有限公司在定向注资发行股票时,注资计划的设计和最终定价中,应确保本次注资发行的同类股票投资人以相同价格购买,并享有同等权利,否则可能因违反《公司法》明确规定而无效。
(三)注意注资和国企混改中重点项目监管情形
由于国企混改是以注资销售业务为基础,同时牵涉投资、退出、转让、融资、投资再退出、融资再投资等各方面,房屋产权市场在承接国企混改服务组织工作中有一定优势。如2017年2月16日,中核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第一批混改试点民营企业,拿出66.6%的股权依托房屋产权市场展开直接融资,募集资本金达12亿元。房屋产权买卖政府机构在承接注资买卖销售业务中,也需要注意是否构成“改制”,这可能会牵涉到《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法》所明确规定的更为严格的审核和备案流程。
在具体买卖销售业务过程中,应予特别注意严防:
1.故意规避注资买卖入场买卖,如通过原有股东转让少量股权或是债转股等,使某一个主体成为“老股东”,再实施老股东注资,以规避注资入场,进而失去标的民营企业控制权。事实上,对于非挂牌注资和非申明注资,应符合32发布命令第38、45、46条明确规定,主要包括无需在房屋产权买卖政府机构的注资和非申明协议方式注资两种情形。
2.通过开放性公告直接确定注资买卖结果,此种计划存在违规信用风险,不建议使用。而对于部分注资和转让同步展开的项目,需要搞好研究,严格依照32发布命令公告和重要信息公布(不得少于40个组织工作日),并组织买卖,确定结果。
(四)注意充分保护老干部权益
注资买卖中,注资计划要搞好老干部民主流程与劳动关系处理、合法合规审核、社会稳定信用风险分析与评估结果等相关组织工作,否则可能难以获得审核部门通过。
如注资买卖牵涉向老干部注资情形,应符合当前政策法规明确规定,要遵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国有民营企业改制组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规范非国有民营企业老干部持股、投资的意见》等对老干部持股的明确规定。非国有民营企业改制引入老干部持股,必须履行职责批准流程,由集团公司批准的引入老干部持股的民营企业改制,完成改制后须由集团公司将改制的相关文件资料报送同级国资监管政府机构备案。
小结
由于注资买卖牵涉金额大,且多与国企混改糅合,在买卖过程中存在较多信用风险点,部分房屋产权买卖政府机构也欠缺相关销售业务实践经验,因此买卖双方主体在买卖计划设计时应予注意,可委派专业人士对注资人销售业务情形、注资人公司治理情形、注资人财物状况展开尽职调查,提出尽职调查结论、投资价值分析及投资信用风险提示;在买卖过程中,买卖方也应积极和监管部门、房屋产权买卖政府机构沟通,审查买卖主体证照、审批重大决策流程是否合法合规,防止出现买卖不能或者买卖后被认定为无效的信用风险。
此外,责任编辑虽然主要就提及非国有民营企业注资业务流程及审核关键点,但非非国有民营企业注资同样可以主动选择进入房屋产权市场买卖,以寻找投资者,为民营企业注入新活力,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目前武汉光谷联交所等房屋产权买卖政府机构也开通了非公资产买卖服务,即是主动应对社会需求,为非公民营企业提供创新性服务,这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而相关入场买卖销售业务完全可参照非国有民营企业注资买卖规则展开,且产生买卖信用风险概率也将大大降低。
文:沈大力(星瀚武汉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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