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裁判员要义
股东将公司资本资本资产金转成注资款,不侵害公司、股东和债务人时不形成不实出资。
02
事例作者
刑事案件中文名称:盛行于公司与木患、胡某等股东出资纠纷
案号:
二审:(2015)津高民二初字第0013号
二审:(2016)最低法民终661号
03
基本上此案
盛行于公司系2006年11月设立的工程项目公司,主要就是为获得青岛市宝坻区“青岛Saulieu仓储城”工程项目部份农地的所无权并展开合作开发工程建设。
公司设立末期原初股东为木患、胡某。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多万元,当中木患出资600多万元,所持公司60%的股份;胡某出资400多万元,所持公司40%的股份。
2008年11月,两股东同比率注资,公司注册资本金减至6000多万元。木患、胡某做为盛行于公司原始股东,透过招拍挂流程获得四块农地所无权,税收收入约为.89元/亩,总计为12940多万元。
该税收收入与武清区中央政府在《有关工程建设青岛Saulieu仓储城的合约》中允诺的相距.89元/亩,武清区中央政府透过富来格公司以往来款的方式向盛行于公司补偿金农地税收收入8375.03多万元。富来格公司分5次保险费盛行于公司8375.03多万元,盛行于公司向富来格公司开具5张银行贷款发票。
2009年3月31日,盛行于公司将富来格公司向其缴付的前述8375.03多万元中的部份钱款8004.29多万元扣除资本资本资产。
2009年4月8日,两股东再度同比率注资,木患、胡某将该资本资本资产转成盛行于公司追加注册资本,当中木患出资4800多万元、胡某出资3200多万元,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到1.4亿元。截止目前,盛行于公司由索亚公司所持公司90%股份,木患所持公司10%股份。
04
争议焦点
原告盛行于公司认为:
盛行于公司收到富来格公司8375.03多万元后开具的五张发票明确记载为银行贷款,故被告木患、胡某从资本资本资产金转成注册资本的8000万性质为银行贷款。
被告木患、胡某利用盛行于公司的银行贷款为自己补足应缴出资,形成不实出资,需连带补缴出资款。
被告木患、胡某认为:
盛行于公司对富来格公司的8375.03多万元负债并不存在,这仅是中央政府透过富来格公司来履行合约约定的农地税收收入补偿金款,并非银行贷款。
用作注资的8000多万元钱款一直在盛行于公司处,二人注资未对盛行于公司及股份转让后的各个新股东造成任何侵害,不存在虚假出资。
故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外人富来格公司打入盛行于公司8375.03多万元钱款的性质,以及能否将当中的8004.29多万元计为盛行于公司的资本资本资产并转成木患、胡某的注资款。
05
二审法院裁判员观点
1.有关打入盛行于公司8375.03多万元与否为银行贷款。
二审法院认为,盛行于公司是为合作开发涉案农地设立的工程项目公司,8375.03多万元系武清区中央政府为履行合约透过案外人富来格公司向盛行于公司缴付的农地税收收入补偿金款。
2.有关与否能将当中8000多万元记为公司资本资本资产并转入注资款。
二审法院认为,资本资本资产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资本溢价(股本溢价)、资产评估增值、资本折算差额及其他资本资本资产所形成的资本资产金。
首先,资本资本资产是与资本有关而与企业收益无关的贷项。
有关资本资本资产金的作者,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资本资产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入公司资本资本资产金。
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二条规定:
资本资本资产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
资本资本资产工程项目主要就包括:(一)资本(或股本)溢价;(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三)接受现金捐赠;(四)股份投资准备;(五)拨款转入;(六)外币资本折算差额;(七)其他资本资本资产,是指除以前述各项资本资本资产以外所形成的资本资本资产,以及从资本资本资产各项准备工程项目转入的金额。债务人豁免的债务也在本工程项目核算。
本案中,武清区中央政府透过富来格公司以往来款的方式向盛行于公司补偿金农地税收收入8375.03多万元。木患、胡某将该补贴款扣除盛行于公司的资本资本资产,后又转成注资款,该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次,木患、胡某将武清区中央政府对盛行于公司缴付农地所无权税收收入的补贴款计为资本资本资产,后又转成注资,并未侵害公司、股东及其他债务人的利益。
综上,盛行于公司主张木患、胡某将公司银行贷款列入资本资本资产,后变为注册资本形成不实出资的主张不设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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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裁判员观点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问题为木患、胡某与否应向盛行于公司补缴出资并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就案涉富来格公司打入盛行于公司8375.03多万元钱款与否为银行贷款的问题。
因案涉《有关工程建设青岛Saulieu仓储城的合约》、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对倪永生和张志刚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已就富来格公司打入盛行于公司8375.03多万元的钱款性质形成较为充分的证据链。
目前也无证据证明富来格公司或其它主体就此向盛行于公司主张权利,且盛行于公司提交的发票及审计报告等不能形成对前述证据的充分对抗,故盛行于公司主张前述钱款系银行贷款的上诉理由不能设立。
其次,就木患、胡某就8004.29多万元扣除资本资本资产并将当中8000多万元转成注资的问题。
盛行于公司在案中提出,木患、胡某需连带补缴出资款的诉请依据为二人形成不实出资并侵害了公司利益。
但该方式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也无证据显示前述行为侵害了盛行于公司及其股东、债务人的权益。从注资结果来看,注资行为已经验资审计并经工商行政部门核准,注资行为已完成。
结合前述,盛行于公司的上诉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据均不充分,二审判决驳回盛行于公司的诉请并无明显不当。
07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盛行于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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