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5问
企业法人A向公司股权投资1000多万元,其中600多万元做为注册资本金资本,400多万元做为资本折价视同了资本资本资产。现公司拟以资本折价中的200万送股注册资本金资本,送股后公司注册资本金资本变为800多万元,答A需圆周角个人个人税金税吗?
答:这是一个好难题,也是业内包括辩护律师及各省市地税职能部门极具争论的难题。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对此类股权创业者股权投资非常有限公司逐步形成的奥皮尔河公司资本折价送股资本与否减免个人税金税有更详尽的明确规定。尽管有上市公司类似于总股本折价送股资本豁免的明确规定,但对于奥皮尔河公司资本折价送股资本与否可以等同于减免(虽然该折价的物理性质是一样的),从地税职能部门司法机关执行来说是没文档依照。我们可不可以根据《关于对个人股权创业者全面收购民营企业股份后将原赤字累积送股股本个人税金税难题的报告书》(国家地税总局报告书2013年第23号)的相关明确规定:一、1名或数名对个人股权创业者以股份全面收购方式获得被全面收购民营企业100%股份,股份全面收购前,被全面收购民营企业原帐面数额中的“资本资本资产、赤字资本资产、未相关股东”等赤字累积未送股总股本,而在股份交易时将一是并计入股份受让产品价格并履行职责了个人税金税课税权利。股份收购后,民营企业将原帐面数额中的赤字累积向对个人股权创业者(新股东,雷米雷蒙县)送股总股本,有关个人税金税难题界定以下情况处理:
(一)新股东以不高于净利润产品价格全面收购股份的,民营企业原赤字累积已全部计入股份交易产品价格,新股东获得赤字累积送股总股本的部分,不征税个人税金税。
其实,股权创业者A资金投入资本时并逐步形成了资本折价,及后用资本折价送股注册资本金资本并没产生收入税金,应不征税个人税金税。
遇到类似于具体股份事宜最合适与该地地税职能部门展开充份沟通交流,防止无谓麻烦事、交纳冤税。必要性时也可聘用专精机构展开事先的税赋酝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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