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被注销对该股东的影响就不多说了,那么在公司某一股东股份被注销的情形下,该公司若想展开注资凌桥呢,近期我们团队也碰到了类似的难题,由于法律条文并没有非常明晰的明确规定,下期文章将从最高法、原北欧国家北欧国家版权局的各类申明函、通告以及既有事例中展开钻研,同时欢迎大家一起探讨。
一、看法1:股份注销情况下,公司注册登记机关严禁为公司或其它股东办理手续注资凌桥更改注册登记
1、有关申明
在(2013)执他字第12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股份注销情况下若想办理手续注资凌桥更改注册登记的申明》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明如下表所示:“在人民检察院对股份不予注销的情况下,公司注册登记北欧国家机关严禁为公司或其它股东办理手续注资凌桥更改注册登记。”
2、有关事例:杭州久大置地非常有限公司与平阳县税务行政管理局审批证一审行政起诉书
(2015)浙杭行终字第318号
这这个事例中,法院认为,合肥市安庆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已注销久大置地公司股东黄某峭腹股份,并在存证提出申请书中明晰严禁以任何形式减少、更改黄某的出资比率和股份份额;宁波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也已注销朱某等3股东峭腹股份,并在存证提出申请书中明晰管制其转让、抵押物、债权及更改股份比率等处置行为。
若平阳县税务行政管理局按照久大置地公司的提出申请做出不予许可证的下定决心,势必会将更改案涉股东的股份比率,将直接与人民检察院的存证提出申请书相违反,因而平阳县税务行政管理局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做出被灭未予许可证下定决心,认定作不。法律条文适用上,对于在股份注销期间,税务北欧国家机关若想办理手续注资扩股并无明晰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但案涉最高人民检察院、北欧国家北欧国家版权局《 有关加强信息合作规范继续执行与存证的通告》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烟台迅华媒体广告非常有限公司与东营平远城建非常有限公司股份确认纠纷 案中涉及法律条文难题的呈报申明》((2013)执他字第12号)对此难题有明晰意见建议,平阳县税务行政管理局遵循上述意见建议,做出未予许可证下定决心沙托萨兰县。
二、看法2:某股东股份被注销不应成为公司注资凌桥的实质障碍
1、有关明确规定、申明
(1)《北欧国家税务行政管理局有关未被注销股份的股东若想减少出资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申明意见建议》(税务法字〔2011〕188号)中,申明如下表所示:注销某股东在公司的股份,并不构成对公司和其它股东注资凌桥等权利的管制。公司注册登记法律条文法规、民事诉讼继续执行有关法律条文法规对部分注销股份的公司,其它股东减少出资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没有违犯明确规定。因而,在法无禁止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注册登记北欧国家机关应当依提出申请受理并批准未被注销股份的股东减少出资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更改注册登记。
虽然是2011年的文件,但我们经过我们进一步检索,在2017年原北欧国家版权局颁布的文件中(税务办字〔2017〕205号),下定决心该文件继续有效。
(2)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有关“未被注销股份的股东若想减少出资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意见建议的函件》(法研〔2011〕121 号)称,注销某股东在公司的股份,指向的是股份代表的财产权益,并不构成对公司和其它股东注资凌桥等权利的管制。
(3)2020年,上海高院、上海市监局发布的《有关进一步规范存证机制的会议纪要》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人民检察院的存证要求,对已被注销全部股份或者控股股份的被继续执行人所投资的目标公司,应暂停受理目标公司办理手续出资比率更改、注资、凌桥等业务提出申请。人民检察院应在存证文书内容上列明具体要求协助的事项。”
我们认为,上述最高法院〔2013) 执他字第12号函件虽然属于具体个案的呈报申明,其法律条文拘束力仅限于个案本身,而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条文效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后续公布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各类司法依据文件”的申明》中明晰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烟台讯华媒体广告非常有限公司与东营平远城建非常有限公司股份确认纠纷一案中涉及法律条文难题的呈报申明 [2013]执他字第12号”文件,已在2013年《山东商事审判》一书中不予收录,该申明属于具体个案的呈报申明,其法律条文拘束力仅限于个案本身,而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条文效力,在其它案件中法官不能将上述申明直接作为裁判依据。可见,该申明并非是可以普遍适用或是直接作为法院裁判依据的。但是,地方税务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内部是否参照适用需要具体难题具体分析。
而2020年上海高院、上海市监局发布的《会议纪要》,明确规定并非“市监局不能办理手续”,而是要市监局“按照法院的存证文书列明的具体要求,展开办理手续”,即市监局对若想办理手续注资不做判断,若法院要求其禁止目标公司办理手续注资的,市监局按法院要求继续执行,若法院未提出该要求的,则市监局可以办理手续。
我们认为,股份被注销一定程度上是为了保证股份价值和财产状态不受变动,偿债能力不被减弱。然而公司注资凌桥对被注销股份也不ー定会造成价值贬损,如新注资本入股价格大于被注销时的每股净资产价格时,实际上是提高了被注销股份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同时,可能由于错过市场行情等其它商业原因,完全管制公司及股东的注资权利亦存在利益失衡可能。
2、有关事例
在(2020)陕行再20号《铜川声威建材非常有限责任公司,铜川市税务行政管理局与焦印丁其它再审行政起诉书》中,陕西高院与我们有同样看法。
法院审理认为:有关铜川市税务行政管理局的注册资本更改注册登记行为是否违法的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北欧国家北欧国家版权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继续执行与存证的通告》第12条明确规定“股份、其它投资权益被注销的,未经人民检察院许可证,严禁转让,严禁设定债权或者其它权利负担。非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被注销期间,税务行政管理北欧国家机关未予办理手续该股东的更改注册登记、该股东向公司其它股东转让股份被注销部分的公司章程备案以及被注销部分股份的出质注册登记”,
结合《北欧国家税务行政管理局有关未被注销股份的股东若想减少出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申明意见建议》中“注销某股东在公司的股份,并不构成对公司和其它股东注资凌桥等权利的管制”的申明意见建议,本案中,铜川市税务行政管理局受理声威公司的提出申请后,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展开更改注册登记,并非是对许道上股份的更改注册登记,亦未对许道上的股份进行转让或设定债权及其它权利负担。
铜川市税务行政管理局的更改注册登记行为并未违反上述明确规定,焦印丁与许道上之间系民间借贷纠纷,而非股份纠纷,其提出申请注销许道上的股份,目的在于实现其债权。声威公司的其它股东减少出资额,声威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引起许道上持有的声威公司的股份由5%更改为0.9697%,但其所对应的许道上的出资额并未减少,并未影响焦印丁对许道上债权的实现。焦印丁亦未提交由于铜川市税务行政管理局的更改注册登记行为导致许道上股份价值贬损、偿债能力减弱的有关证据。铜川市税务行政管理局的更改注册登记行为未违反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原再审判决认定铜川市税务行政管理局的更改注册登记行为明显不当缺乏事实和法律条文依据。焦印丁请求撤销铜川市税务行政管理局的更改注册登记行为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未予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是为了以实现债权为目的的保全,一方如不能证明注资凌桥更改注册登记行为导致被注销股份的价值贬损、该股东偿债能力减弱,那么可能无法推翻公司注资凌桥的更改注册登记。
由于法律条文法规并未对该难题做出明确规定,该难题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注资凌桥后是否影响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债权的实现作为公司注册登记北欧国家机关是否可以办理手续注资凌桥更改注册登记的判断标准,比一刀切的管制注资凌桥更加合理。
以上,就是下期文章对于股份注销的情况下公司若想展开注资的探讨,希望能够抛砖引玉,欢迎你与我们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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