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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21NM1000002)

作者: admin 发布日期: 2023-02-01

挂牌价11690.7353万元

保证金500万元

拟募集资金不低于11690.7353万元

拟新增注册资本不高于9705.8824万元

拟融资额对应股权比例不高于66%

所在地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增资项目项目编号09ZZKG挂牌起始日期2021/4/2挂牌截止日期2021/5/31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项目概况增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育成中心三层整层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韩伟成立时间2018/01/12注册资本(万元)50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MA0NR7DH6M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环保技术服务,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环境工程设计与施工,排污权交易,环境与生态监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固体废弃物与危险废物处理、回收与利用,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研发、生产、代理及示范推广以及环保产品进出口,建材、机电及五金销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运营,环保管家服务,测绘服务,环保传媒,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环境监理等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综合环境服务。职工人数178增资前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增资企业承诺1、我方公告的产权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我方对《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规定的行为,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主要财务指标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1-11月)资产总额3671…7负债总额1894…32所有者权益1776…38营业收入2174..15467.03利润总额371.03245.7128.46净利润276.75226.13120.17审计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1/02/28500.9193.8593.85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11351…95评估情况评估机构内蒙古中盛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0/11/30资产总额12771.64万元负债总额6749.32万元净资产6022.32万元每股对应估值项目内容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序号募集资金总额(万元)对应持股比例1不低于11690.7353不高于66%拟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拟增加注册资本金合计:不高于9705.8824万元。拟增资底价

投资方投资额合计不低于11690.7353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融资方技术研发与更新改造、环境监测检验相关设备采购、环境治理项目投资、股权及固定资产投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34

国有资本

3,823.5294

26

非公有资本

3,132.3530

21.3

员工持股

2,750.0000

18.7

合计

14,705.8824

100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增资企业决策文件批复国资监管机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鄂尔多斯市环保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持股方案的批复》【内环投字(2020)51号】

特别告知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本次增资引入不超过4名(含)社会资本并同步实施员工持股改革。混改后原股东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4%,保持第一大股东及相对控股地位;拟引入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持股26%,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持股21.3%,员工持股平台持股18.7%。增资后企业的总股本不低于14,705.8824万元(含员工持股同步增资2,750.0000万元)。增资实际交易情况如有变动,在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持第一大股东及相对控股地位的前提下,由融资方根据投资方数量及增资情况进行调整。

2.本次增资金额以经不低于评估备案后的净资产择优确定,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1,690.7353万元,其中国有资本4,605.4412万元、非公有资本3,772.9191万元,员工持股平台3,312.3750万元(与社会资本价格同步增资),增资价款中超过注册资本9,705.8824万元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3.过渡期损益。本次增资评估基准日(2020年11月30日)后至本次增资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日期(简称“过渡期”),融资方实现产生的盈利、收益由原股东享有,亏损、损失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承担。

4.根据内蒙古中盛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中盛达评报字(2021)第014号),融资方截至2020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6022.32万元。

5.员工持股事项。此次增资员工持股约占融资方总股本的18.7%。全体持股员工共同出资组建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并以平台为主体签订增资协议,入股价格与外部投资者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价格保持一致,且不低于经评估备案的净资产价值。

6. 融资方混改后法人治理结构为“四会一层”:支部委员会,组建新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1)支部委员会。支委会于2018年10月已经成立,公司章程明确支委会为混改后新公司的重大决策前置程序。(2)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混改后的全体股东组成。(3)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设董事5名,其中原股东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2名,国有资本、非公有资本和员工持股平台各委派1名。董事会人数具体根据引入投资人情况进行设置。经股东会决议可聘请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1名,新引入的非公有资本委派1名,职工监事1名,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经股东会决议可聘请外部监事。(5)经理层。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依法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接受董事会管理和监事会监督。总经理经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四会一层”具体职权及成员组成等事项以公司章程及增资协议为准。

7.投资方须知晓、承诺并认可上述情形,本次增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混改及员工持股方案、法律意见书等详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备查文件,备查文件仅供参考,敬请投资方查阅相关资料并详尽了解相关情况。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否职工是否参与增资是其他需披露事项 无增资方案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挂牌期满:

1、如每一类只征集到1名合格意向投资方,由融资方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投资方资格。 2、如任何一类产生两名或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竞争性谈判要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a.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因素;b.意向投资方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及公司治理情况等;c.具有业务资源或渠道优势。在公司主业内(含规划)业务资源丰富或具有广泛的业务渠道且可持续;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具备较强的行业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经验;d.产业协同。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及发展规划相匹配并能产生协同效应,同属环保产业链互补性强;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战略发展和价值观契合度高的意向投资方优先;e.持股时限长,认同公司发展理念,不追逐短期收益的投资者、与国有企业有合作经验者优先;f.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未来资本运作的支持情况;g.技术力量雄厚。拥有生态环境治理、环境监测检验、环保技术服务等领先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等。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接受增资条件和增资价格、增资金额且获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则增资达成。2.增资终结条件:最终投资方与融资方、原股东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投资条件投资人资格条件

投资主体应为单一法人实体、私募基金,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入资;投资方所投资金应为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且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实力,守法经营,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

1.国有控股投资方条件:a.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国有、国有控股或国有资本实质控制的国有企业;b.投资主体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c.主营业务含煤炭、煤化工、电力、天然气、石油等能源类相关产业。

 2.非公资本投资方条件:a.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b.依法设立且合法有效存续,成立年限不少于3年;c.主营业务属于生态环保产业。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并签署由融资方提供的保密承诺函后,可以查阅融资方置放于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的相关资料。 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并且通过资格确认的,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中心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应接受并配合融资方或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增资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2.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要求提供的材料及本公告中约定的其他证明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的材料)。中心对意向投资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并就意向投资方登记情况通知融资方。融资方在收到审核意见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向中心书面确认。中心在收到融资方投资资格书面确认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书,通知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本次增资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各意向投资方应当按照中心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书交纳保证金至中心指定账户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未按约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

3.如任何一类产生两名或两名以上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融资方应在产生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择优方案》,中心协助融资方按照《择优方案》选定最终投资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需按择优实施方案规定时间向中心递交竞投文件,谈判小组收到竞投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经中心与各合格意向投资方约定谈判时间。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④认同并支持融资方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同意并配合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⑤在确定投资方后,须经融资方对增资结果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增资程序;⑥意向投资方须同意融资方继续履行与职工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用工关系。

4.融资方、融资方原股东以及最终投资方对增资协议条款达成一致后,融资方向中心出具达成增资的书面通知,中心在收到融资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融资方及各合格意向投资方出具增资结果通知书。最终投资方需在收到增资结果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融资方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由融资方将该增资协议递交至中心。最终投资方在增资协议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5.中心在收到增资各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及投资方全部增资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增资凭证,交易凭证出具日起3个工作日将结算的增资价款转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6.本次增资金额须以现金出资,不接受非现金出资。

标的交付根据最终签订的增资协议办理投资指南操作规则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以下由交易机构自行填制。现场尽调公告期内意向投资报名报名时间2021/4/2至2021/5/31报名手续意向投资方提供资料清单.doc投资意向登记表.doc投资意向申请书.doc授权委托书.doc保密承诺.doc保证金及处置方式500万元。

1.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投资方,融资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

非因融资方原因,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融资方、投资方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融资方、中心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①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被确认投资资格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未参与后续投资程序的;③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公告约定签订增资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间付清增资价款、交易服务费的;④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⑤意向投资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2.处置方法:①最终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且投资方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增资价款的等额部分;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投资方,其保证金将在确定最终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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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标的咨询 李先生0471-  技术支持 李女士0471-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其    他 无

交易公告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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