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的覆盖范围极广,《民法典第七条》明晰规定的作品、发明、发明专利、外观、注册商标、地理标志等在内的专利技术类别都能用于出资。有关专利技术出资的覆盖范围主要总结出以下三方面难题:
(一)专利技术使用权与否能出资?
2018年新修改的《公司法》第十五条明晰规定:“股东能用汇率出资,也能用实物、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能用汇率成交价并能依法转让的非汇率财产总金额出资。”《公司法》并未明晰专利技术出资与否主要包括专利技术使用权出资,有关法规对于与否容许专利技术使用权出资的明晰规定并不一致。
南京市工商局2011年做出的《有关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纲要》第十条明晰规定给:“拓展出资方式。引导公司股份出资、债务人转股份,存量资产公司资产,推动公司风险保障基本权利转化成为资本。扩大专利技术出资覆盖范围,开展专利使用权、搜索引擎权等新类别专利技术出资工作方案。容许民营企业适当延长出资期限。容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汇率出资比例以全部注册资本额为计算方法计算。”南京市工商局容许使用专利使用权、搜索引擎权等新类别专利技术出资。
2016年0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发布《有关完善定向增发和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三)技术丰硕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军事专利)、计算机硬件版权、器件瑙脂设计版权人、植物改良品种权、生物制药改良品种,以及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丰硕成果。(四)技术丰硕成果股份投资入股,是指税款将技术丰硕成果使用权重新分配给被股份投资民营企业、取得该民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该条款明晰技术丰硕成果股份投资入股特指技术丰硕成果的使用权,这就排除了技术丰硕成果使用权总金额出资的可能。
2016年12月01日正式发布的《珠海市推动科技丰硕成果转化成条例》中第五条第三款明晰规定,引导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将与科技丰硕成果等有形资产的使用权或是使用权入股组建科技丰硕成果转化成实体。
因此,在专利技术出资的方式上,部份地区已经不再流于使用权的限制,认可专利技术使用权出资的方式。笔者认为,专利技术使用权亦能出资,因其同样满足专利技术出资的条件,利用专利技术使用权出资,能充分发挥专利技术的价值。
(二)非专利技术出资的症结难题
非专利技术一般来说指未注册专利的技术,但在生产经营中已经采用的能带来实际经济利益的轻工业技术、经验或窍门,主要包括轻工业草图、数据、生产流程、鸡精等,一般来说以国家机密加以保护。公法中很多合作是只以专利技术出资。但只以专利技术出资存在的症结难题是,由于非专利技术尚未公开,在总金额评估办理房屋产权迁移手续时,如何认定出资人已将完备、真实的基本权利迁移至公司,是一个工商局也难以确认的难题。一旦出资人未将非专利技术完备转交,或就部份有关技术自行申请专利,或是技术秘密外泄,很容易导致接受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公司资本损失。
为了防范类似风险,笔者建议接受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民营企业在合同签订前尽可能地尽职调查,并要求出资人在合同中对非专利技术的基本权利状态和使用情况进行保证,并且以书面方式对非专利技术有关材料的转交进行确定,确保以实质性地接受非专利技术出资完毕。
(三)专利申请权与否能出资?
《专利法》第十条明晰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能转让。大部份观点认为专利申请权附属于专利权而存在,是专利权的前置程序基本权利,但重新审视专利申请权的特点,笔者认为:专利申请权的存在期间是从发明创造完成之日至申请日,在此期间由于专利技术未公开,等同于“非专利技术”,通过国家机密的方式进行保护。另外,专利申请权的价值在于,因专利申请而取得的专利优先权、修改权等基本权利,能给接受专利申请权出资的民营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专利审查中的必要说明有助于公司技术人员不断改进该技术,并在未通过审查时持续使用该技术秘密。所以,专利申请权能与专利权分离,具有实际应用价值。专利申请权具有独立属性,有明显的价值确定性、有益性、可转让性和可评估性,满足专利技术出资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申请权承载的非专利技术,只是在未公开之前处于国家机密状态,虽然有经济价值,但始终是基本权利不稳定的状态,一旦公开或是最终未授权通过,此时接受专利申请权出资的公司就面临着失权风险。因此,对于接受出资的民营企业而言,虽然法律容许专利申请权出资,仍需谨慎接受专利申请权出资。
二、专利技术出资客体的基本权利瑕疵和期限难题股东以专利技术出资时,合作双方还应当关注专利技术出资人的基本权利瑕疵和期限限制,这类难题直接关系专利技术的价值和基本权利稳定性。
(一)专利技术质押融资,是指民营企业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权、版权中的财房屋产权经评估作为质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旨在帮助科技型中小民营企业解决因缺少不动产担保而带来的资金紧张难题。
(二)部份专利技术具有时效性。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二十年,发明专利专利和外观专利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计算;注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计算。注册注册商标到期能再续展十年期限。民营企业需要做好注册商标管理工作,不得逾期提出续展期限。专利技术的剩余期限直接影响其价值。因此,在作为专利技术出资时,接受出资民营企业务必审核其有效期,注意已过期的专利技术和即将届满但基本权利人未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续期的专利技术,并对专利技术的剩余有效期进行评估。如果有效期过短,小于民营企业的经营期限,那么在该项专利技术到期后,民营企业将面临巨大的资本丧失。
在专利技术出资中,专利技术的转让何时生效?以专利权为例,《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明晰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是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是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专利申请权或是专利权出资转让应当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也就是说,出资人应当依法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在未办理转让手续前,接受出资的民营企业对该专利申请权或是专利权不享有使用权和处分权。
股东以专利技术出资,该专利技术未过户至公司的,属于出资不实。这种状态产生的最大风险是,当公司没有清偿能力时,专利技术出资人可能被债务人人追加为被告或被执行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有些类别的专利技术即使获得授权,也可能面临被宣告无效、被撤销等基本权利不稳定的风险。接受专利技术出资的民营企业应当尽量对用于出资的专利技术客体进行全面的实质性审查。
以专利为例,实际上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之后的整个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主要包括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之后或是专利权有效期终了之后都能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专利复审委员能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部份无效或维持专利权有效。当事人不服无效决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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