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公司法》第十五条的明文规定,股东能用汇率出资,也能用铜器、专利技术、土地所有权等能用汇率成交价并能司法机关受让的非汇率个人财产总金额出资;但是,法律条文、行政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严禁作为出资的个人财产仅限。
非专利技术亦称私有技术,是指尚未公开和取得工业房屋产权法律条文保护的某种产品或是某类工艺技术以及设计、生产流程、鸡精、质量控制和财务管理的技术知识。包括未申请专利的技术丰硕成果,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丰硕成果,专利法明文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丰硕成果,职教技术丰硕成果即被列入非专利技术丰硕成果的专业领域。各国公司法均认可股东只以专利技术出资,我国公司法也已抽象化归纳的形式加以确认。
结合《公司法》及其判例、《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对于非汇率资产出资的明文规定,实务中,非专利技术出资应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1 出资teaumeillant不合法独享出资技术的所有权、预收。
用作出资的技术应属出资人不合法独享所有权、预收的技术,若出资人已与服务器端签订了垄断性的技术使用合约,或是此项技术属于《劳动法》第三百第五十三条明文规定的职位技术丰硕成果,则此项出资因涉及有权行政处分而存在曾效力问题。
从法律条文服务的角度来看,若顾客设立公司时,其它股东采用技术出资的,应提议顾客查证此项技术能否用作不合法出资,并在出资协议中明确出资人对非专利技术出资纰漏的偿付或索赔责任。
2 出资人的此种出资方式应经被投资公司全体人员股东提议。
虽然《公司法》对此没有明确明文规定,但《广州市企业非专利技术出资注册登记办法(全面实施)》做出了此项要求,从避免出现法律条文风险、完善程序的角度观察,提议请示其它股东的同意,并做出股东会决议案。
3 应对出资的非专利技术展开评估结果总金额,确定商业价值。
以技术出资时,应司法机关聘用有证照的评估结果公司对此项技术展开评估结果总金额,评估结果金额应与此项技术商业价值相当,严禁高估或是高估。
4 非专利技术出资应办理私有个人财产迁移相关手续。
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条之明文规定,股东以技术出资,应司法机关办理其私有个人财产的迁移相关手续,故出资股东应及时与公司签订技术受让合约,将此项技术受让给公司,否则,出资人除向公司本息交纳出资外,还应向已按时本息交纳出资的股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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