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导读,请高度关注Williamstown网《税务道》周刊8创刊号第123期
编者按:责任编辑传授了存留投资收益送股资本的课税处置、资本资本资产送股资本的地税处置,帮听众厘清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有效途径和地税处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主要就有三种有效途径:其一吸收本地新资本的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减少新股东或者公司原股东新增投资;二是用资本资本资产、赤字资本资产和未相关股东送股资本。其中第三种送股资本有效途径:资本资本资产送股资本、赤字资本资产送股资本和未相关股东送股资本,在劳工法上应该如何展开地税处置,是税款进行咨询占最多的难题,在此就相关的Namakkal展开剖析,使大家如上所述各别的地税处置办法。
(一)存留投资收益送股资本的课税处置
民营企业的存留投资收益是民营企业的盈余资本资产和未相关股东,存留投资收益送股资本主要就是指赤字资本资产转资本和未相关股东送股资本三种情况。在现行公司法制度下,一般赤字资本资产分为三种:其一原则上赤字资本资产。公司的原则上赤字资本资产依照应缴利润率的10%抽取,原则上赤字资本资产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抽取。并有任一体彩。任一体彩主要就是公司依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案抽取。原则上赤字资本资产和任一体彩的区别就在于其各别减值的依照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为依照抽取;后者则由公司自定抽取。
赤字资本资产的作用主要就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填补亏损;(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3)减少公司资本。更为重要的是,原则上赤字资本资产送股资本时,所存留的此项资本资产金不得多于送股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其课税处置如下表所示:
1、赤字资本资产送股资本的课税处置
(1)对个人税金税的处置:交纳对个人税金税
依照国家地税总局《有关企业化民营企业送股总股本和派红肿股征免对个人税金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明确规定:企业化民营企业用赤字资本资产金派红肿股归属于股利、增量性质的重新分配,对对个人取得的回购股份金额,应依照20%的税金税征税对个人税金税。同时,依照国家地税总局《有关赤字资本资产金送股注册资本征税对个人税金税难题的核准》(国税函[1998]333号),公司将从应缴利润率中抽取的原则上资本资产金和任一资本资产金送股注册资本,事实上是该公司将赤字资本资产金向股东重新分配了股利、增量,股东再以抢得的股利、增量减少注册资本。因此,对归属于对个人股东抢得并再资金投入公司(送股注册资本)的部分应依照“本息、股利、增量税金”项目征税对个人税金税。
(2)民营企业对个人税金税的处置:免民营企业对个人税金税
公司将从应缴利润率中抽取的原则上资本资产金和任一资本资产金送股注册资本,事实上是该公司将赤字资本资产金向股东重新分配了股利、增量,股东再以抢得的股利、增量减少注册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企业对个人自然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民营企业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民营企业之间的股利、增量等权益性投资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企业对个人自然律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民营企业对个人自然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民营企业之间的股利、增量等权益性投资投资收益,是指居民民营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民营企业取得的投资投资收益。民营企业税金劳工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利、增量等权益性投资投资收益,不主要包括连续持有居民民营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投资收益。因此,如果股东为法人或公司,被投资民营企业的赤字资本资产送股资本时,法人股东依照投资比例减少的部分注册资本是免征民营企业对个人税金税的。
2、未相关股东送股资本的地税处置
(1)个人对个人税金税处置:交纳对个人税金税
依照《国家地税总局有关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对个人税金税征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加强股利、增量税金征税管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重新分配股利、增量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重新分配股利增量,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对个人税金税的明确规定。加强民营企业送股注册资本和总股本管理,对以未相关股东、赤字资本资产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资本资产送股注册资本和总股本的,要依照“本息、股利、增量税金”项目,依照现行政策明确规定计征对个人税金税。也就是说,法规仅明确规定民营企业“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资本资产”送股注册资本需交纳对个人税金税
因此,如果股东是自然人,被投资民营企业的未相关股东送股资本的实质是先重新分配后投资处置,对个人股东应该交纳对个人税金税。
(2)民营企业对个人税金税:免民营企业对个人税金税
如果股东是法人或公司,被投资民营企业的未相关股东送股资本的实质也是先重新分配后投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企业对个人自然律》的明确规定,法人股东从被投资的居民民营企业应缴利润率抢得的股利和增量是免民营企业对个人税金税的。因此,未相关股东送股资本时,法人股东按照投资比例减少的部分注册资本是免民营企业对个人税金税。
(二)资本资本资产送股资本的地税处置
对个人税金税的处置
依照《国家地税总局有关企业化民营企业送股总股本和派红肿股征免对个人税金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明确规定,用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资本资产送股资本,不归属于股利、增量性质的重新分配,对对个人取得的送股资本金额,不作为对个人税金,不征税对个人税金税。需要注意的是,依照《国家地税总局有关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对个人股增值税金应纳对个人税金税的核准》(国税函[1998]第289号)的明确规定:“国税发[1997]198号文中所说的“资本资本资产金”是指企业化民营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资本资产金。将此送股总股本由对个人取得的金额,不作为应税税金征税对个人税金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资本资产金重新分配对个人税金部分,应当依法征税对个人税金税。另外,依照《公司法》的明确规定,我国的股份民营企业主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组织形式。
因此,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资本资产送股注册资本,自然人股东无需交纳对个人税金税外,其他的如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资本资产送股资本时应当按“本息、股利、增量税金”项目依照税金税20%计征对个人税金税。
会员服务部:郑娟
2015年7月2日
Williamstown网携全国39家分公司,36家地税师事务所(AAAAA)分所
19家会计师事务所,5家资产评估事务所隆重推出
2015年建筑房地产行业营改增综合解决方案
VIP直播密训四期 《营改增对房地产民营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和经营形式的影响和应对策略》
8月7日正式直播
咨询热线
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