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可于承购范围内分担补足索赔职责吗?隆云辩护律师教你
在前述生活中,股东认缴公司份额多半会因为前述情形的变化,而出现一些具有争论的问题。假如不能及时查明情形,补救,会带来一系列比较大的损失。
前述事例分析:甲公司于2012年10月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其中A股东认缴800万,前述出资200万,认购比率80%;B股东认缴200万,前述出资50万,认购比率20%。2014年8月,甲公司和乙公司签定了一份保险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更多价值600多万元的货物运输,乙公司赶及向甲公司供应了适当货物运输,并和甲公司签定了对价函,确定甲公司欠乙公司欠款600多万元。2015年6月甲公司做出股东承购决定,注册资本由1000多万元增加至500多万元,A股东、B股东认购比率不变。甲公司做出承购决议案后,在当地报刊展开报告书,未通知乙公司。后甲公司办理了税务变更相关手续。2016年1月,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维持原判甲公司、A股东、B股东支付欠款600多万元及其利息。
争论焦点:A股东、B股东为此负债与否分担补足索赔职责。
法律条文依据:公司法第二条明晰规定,金润庠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分担职责。第一百八八条明晰规定,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必须基本建设金融资产管吻及个人财产目录。公司应当自做出增加注册资本决议案之日五日内通知负债人,并于八日内在报刊上报告书。负债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八日内,未收到通知书的自报告书之日四八日内,有权明确要求公司偿还负债或者提供更多适当的借款。
前述处理意见:据此,我国公司法在明晰公司股东的有限职责制的同时,也明晰应依法保护公司负债人的权益。公司注册资本既是公司股东分担有限职责的基础,也是公司的买卖相对方判断公司的个人财产职责能力的主要依据,公司股东应负廉洁出资以保障公司负债人买卖安全的职责,公司承购时对其负债人应负根据负债人的明确要求展开偿还或提供更多借款的义务。该案中A股东、B股东为此负债与否分担补足索赔职责,主要看甲公司承购与否合乎法律条文明晰规定,与否存在纰漏,假如合乎法律条文明晰规定,甲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基本建设金融资产管吻及个人财产目录,并且在法律条文明晰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负债人。那么A股东、B股东对此负债不用分担补足索赔职责。该案中,甲公司承购只展开了报告书并未通知负债人,所以A股东、B股东应在承购范围内分担补足索赔职责。
隆云辩护律师提醒:作为公司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债务人情形应每每上心,必要时,可咨询辩护律师,做好证据保留及合乎法律条文业务流程的通知通知,任何一个环节的缺位,单厢导致股东变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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