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晓艳
公民事项目组
结语
股权投资款虽广泛应用于股权投资人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相关领域,但股权投资款并非法律名词,我国公民事未对股权投资款作出明晰区分。通常股权投资款被理解为股权投资人对公司支付的所有股权投资钱款,主要包括履行出资义务的注册资本狐蛤科未区分商业用途的往来款。那对股东明晰在科耳凭据中标明为股权投资款的钱款,少于注册资本部份,公司是否应当向股东退还,民事实践中存在不同的判定。
Vol.1
裁判员观点一、少于注册资本部份的
股权投资款归属于资本资本资产金
在最高人民高等法院(2013)民提字第226号刑事案件中,高等法院判定林金培对衢州股权投资公司的附加出资不是银行贷款,而归属于资本资本资产金,林金培主张少于注册资本的股权投资款为银行贷款债务人不成立。
一审高等法院认为,首先,公司章程签订合同各股东需按照施工进度附加出资。衢州股权投资公司1995年设立时,公司章程明文规定第一期股权投资额1.46亿元,而公司注册资本只有100万元,故主要包括林金培在内的各股东还需附加出资,公司章程第十条也因此明文规定各股东“应按施工进度及多方相应的出资额按时资金投入资本金”。但对股东在注册资本之外的出资归属于什么性质,章程并未明确明文规定。
其次,根据《国务院有关应收账款股权投资工程项目全面实施资本金制度的通告》中有关对应收账款股权投资工程项目,在股权投资工程项目的总股权投资中,除工程李文韬(借力吕纳县的改建及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吕纳县法人即为工程李文韬)从银行或资本金市场筹集的负债性资本金外,还必须拥有一定比率的资本金。股权投资工程项目资本金,是指在股权投资工程项目总股权投资中,由股权投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对股权投资工程项目来说亦然负债性资本金,工程李文韬不承担这部份资本金的任何人本息和负债;股权投资人可按其出资的比率司法机关独享拥有者合法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人方式一口口。
该案空桑金培对衢州股权投资公司附加股权投资,应归属于上述通告中的非负债工程项目资本金。第三、一审前夕,方洪提供更多的记事本物证记载:“衢州股权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为十万元,谢鲁瓦各股东多资金投入的资本转成资本资本资产。第三、一审前夕,方洪提供更多的林金培通过香港科埠公司向衢州股权投资公司出资的53张领用坎奇斯即为“资本资本资产”。
基于上述理由,高等法院判定林金培少于注册资本的股权投资款应归属于公司资本资本资产金,股东出资后不能一口口。
Vol.2
裁判员观点二、判定为银行贷款,公司
应当退还
广东省佛山市中院(2016)粤06民终4194号刑事案件中,一审高等法院将霍智城少于注册资本交付恩瑞公司的元“股权投资款”判定为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借贷。
一审高等法院认为,首先,公司融资分为股权融资和负债融资,负债融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人性股权投资,不形成公司自有资本金,公司应当还本付息;其次,从双方提交的证据看,恩瑞公司制作的《资产负债表》中未将元股权投资款计入拥有者(股东合法权益)合法权益,而是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可以合理怀疑上述钱款具有银行贷款性质;最后,元股权投资款,未引起公司备案登记的变动,且现有证据无法反应案涉钱款与霍智城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比率之间的对应关系,恩瑞公司未提供更多其对上述股权投资款进行专业机构评估或在章程中签订合同等对上述少于注册资本的股权投资款判定为公司资产的证据。故,判定该股权投资款为银行贷款,恩瑞公司应当退还。
Vol.3
裁判员观点三、判定为对公司的股权投资,
公司不应退还
(2020)最高法民终292号案中,股东张德军持有爱依公司2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1000万,股权投资本金额为8350万元,张德军主张将其对公司少于注册资本的股权投资,抵扣其向公司银行贷款4000万元,高等法院最终未能支持张德军抵扣主张。
高等法院认为,根据张德军与其他股东签署《合作协议》的签订合同,张德军对工程项目均应有出资的义务,协议签订合同张德军需出资7000万元,对张德军少于注册资本金的部份应判定为系张德军对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资本金,在公司未按照公民事的明文规定履行减资义务情况下,张德军无权将其对公司的股权投资抵扣其对公司的银行贷款。
Vol.
律师观点:
1、股权投资款并非法律名词,我国公民事并未对其进行严格区分。
2、民事实际中高等法院在对股权投资款的区分存在分歧,但基本原则系遵循股权投资人、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结合相关证据予以判定。
3、如在股权投资协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中明晰表示股东存在少于注册资本的股权投资义务,且公司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七条明文规定,计入公司资本资本资产金,则股东要求公司退还很难得到高等法院支持。
4、对少于注册资本的股权投资,且无任何人协议对该超额股权投资进行签订合同,并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存在被高等法院判定为具有银行贷款性质公司需要退还。
5、为避免争议的发生,建议股东及公司对少于注册资本的股权投资钱款进行明晰签订合同。
编辑:赵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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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晓艳 律师
公民事项目组
zhangxiaoyan@lantai.cn
合肥
张晓艳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利代理人,曾为多家公司提供更多尽职调查、股权改制、新三板上市、股票增发、股权收购、常年顾问等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公司证券、投融资业务
经图围绕着不断提升的公司类法律服务需求,形成了很多新型的法律服务产品,更好地满足各类客户的需求,主要包括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管理体系,治理结构,选择不同的切入点,梳理公司面临的各类法律风险,形成了可以嵌入客户重大及日常经营管理的法律风险管理系列产品;为各类公司、合伙制企业进行股权结构设计、合伙人制度设计及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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