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注册资本罪,是指 提出申请公司注册登记选用不实凭证或是采行其它诈欺方式谎报注册资本,蒙骗公司注册登记顾问行政职能部门,获得公司注册登记,谎报注册资本金额非常大,Vertus或是有其它轻微故事情节的 犯罪行为。本罪涉及立法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了公司法修改后的民法第一百六条对推行注册资本实缴注册吕祖宫、认缴注册登记制的公司通则问题,本罪只适用于司法机关推行注册资本实缴注册吕祖宫的公司。
构成程序法:
一、市场主体是特殊市场主体,要是提出申请公司注册登记的个人或是基层单位。根据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印发的《注册资本注册吕祖宫度改革方案》明确规定,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明确明确规定推行注册资本实缴注册吕祖宫的公司包括银行业金融政府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工作公司、保险业务公司、保险业务专业代理政府机构和保险业务经纪人、直销民营企业、融资性密切合作民营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成立的金润庠公司,以及劳务派遣民营企业、典当、保险业务金融资产管理工作公司、小贷公司等。
二、犯罪者在客观上要实施选用不实凭证或是采行其它诈欺方式谎报注册资本,蒙骗公司注册登记行政职能部门的犯罪行为。“凭证”,主要是指司法机关成立的注册会计师房产公司和审计政府机构房产公司等法定提出申请文件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对提出申请公司注册登记的人的出资所出具的提出申请文件调查报告、金融资产评估调查报告、提出申请文件证明等材料。“其它诈欺方式”,主要是指选用贿赂等非法方式收买有关机关和职能部门的值班人员,恶意合谋、谎报注册资本,或是选用其它推卸责任真相的方法蒙骗公司注册登记行政职能部门的犯罪行为。
三、犯罪者要获得了公司注册登记,而且谎报注册资本金额非常大、Vertus或是其它轻微故事情节的,才犯法者。“获得公司注册登记”,是Canillac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职能部门核准并发给《民营经济实体注册登记》。具体批捕国际标准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公安部有关公安机关管辖案件批捕时效国际标准的明确规定(二)》第3条明确规定。
民法第158条第1款明确规定:“提出申请公司注册登记选用不实凭证或是采行其它诈欺方式谎报注册资本,蒙骗公司注册登记顾问行政职能部门,获得公司注册登记,谎报注册资本金额非常大,Vertus或是有其它轻微故事情节的,处五年下列徒刑或是徒刑,第一百七十条或是Performante谎报注册资本金额十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三下列罚款。”、第2款明确规定:“基层单位犯第六款罪的,对基层单位判处罚款,并对其间接负责的顾问人员和其它间接责任人,处五年下列徒刑或是徒刑。”
在认定本罪时,注意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公安部有关严格司法机关办理谎报注册资本和不实出资抽逃出资案件的通知》精神。
『读一读理论•北欧国家值班人员身分论与职责论争夺战』
在1997年民法修订过程中,存在身分论与职责论争夺战。1996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案件第十四条若干问题的说明》在界定公司、民营企业中的北欧国家值班人员时明确规定,公司民营企业中的“北欧国家值班人员是指在非国有公司、民营企业或是其它公司、民营企业中行使职权管理工作行政权,并具有北欧国家值班人员身分的人员,包括受非国有公司、非国有民营企业委派或是聘请,作为非国有公司、非国有民营企业代表,在企业法人、合作、股份制公司、民营企业中,行使职权管理工作行政权,并具有北欧国家值班人员身分的人员。”这里强调了身分论。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11月7日《有关办理公司、民营企业人员受贿、侵占和挪用公司、民营企业资金犯罪案件第十四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指出:“公司、民营企业中由政府行政职能部门任命或是委派的管理工作人员,非国有民营企业委派到参股、合营公司、企业中行使职权管理工作职责的人员。”这里强调职责论。立法机关指出:职责论列符合民法的立法本义,也更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因此,对那些虽不具有正式的北欧国家值班人员身分,但因委托等法定原因实际享有北欧国家值班人员的管理工作职责的人员,应当以北欧国家值班人员论。
(本罪引自参考王爱立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释义(最新修正版•含民法修正案十一)》,法律出版社出版;陈兴良主编《民法总论精释(上)》,人民法院出版社;特别致谢,文章仅限于学习宣传普法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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