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星科技

用创新科技为企业赋能Empowering enterprises with innovative technology

 

服务热线:15914054545

您的位置: 首页 > 干货分享 > 正文

研究丨股东超出注册资本对公司投入的资金该如何定性

作者: admin 发布日期: 2023-03-04

前言

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条文并未禁止公司股东在注册资本以外对公司或其经营范围资本金投入附加的资本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活动。

责任编辑意在讨论在相同情况下,股东远远超过注册资本对公司资本金投入的该些资本金可能将分别被判定为资本住房资本资产金、实缴筹资或对公司的银行贷款等情况,从而在公司、股东或债务人人的利益分配之间出现完全相同的法律条文结果。

以求做到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可能将被判定为公司资本住房资本资产金的情况

1、 此案概要

2005年,继续执行高等法院依建筑公司明确提出申请,扣押了被继续执行人股权投资公司赠与店铺。后物业管理公司向高等法院明确提出继续执行明确提出异议,其理由为:1995年,股权投资公司设立时,章程明确规定第一期股权投资额1.46亿元,注册资本100多万元,胡某筹资额为15多万元;2003年,股权投资公司透过监事会决议案:以案涉店铺总金额1884多万元转让给胡某以抵顶其对公司多资本金投入的筹资本金;物业管理公司依胡某指定出让案涉店铺。工程建设公司在继续执行过程上向高等法院明确提出申请扣押了案涉店铺,物业管理公司遂明确提出被告方继续执行明确提出异议,继续执行高等法院昂西勒认为明确提出异议设立,中止了对案涉房屋的扣押。工程建设公司对前述裁决置之不理,向高等法院提起继续执行明确提出异议之诉。

二审及二审高等法院均否决了工程建设公司的诉请,重审高等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讯问后撤消了一、二审高等法院的裁决,确认物业管理公司对案涉店铺不享有使用权。

2、 裁判员要义([2013]民提字第226号)

胡某对股权投资公司的附加筹资不是银行贷款,而归属于资本住房资本资产金,胡某对股权投资公司所谓的银行贷款债务人并无法设立。一方面,胡某对股权投资公司原始筹资的53张领用坎奇斯均为“资本资本资产”,莫韦赞被改为“长期银行贷款”,但根据三法明确规定,前述伪造行为应属合宪;另一方面,股权投资公司提供的记事本物证也能证明公司各股东在筹资时即对多缴筹资的性质判定为资本住房资本资产金若非且普遍认可。因此胡某对股权投资公司的附加筹资应归属于资本住房资本资产金。

资本住房资本资产金归属于公司的预备队资本金,股东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对公司主张拥有者权益,但股东筹资后无法一口口,也不得转变为公司的债务计算利息,隐性抽逃。

该案中股权投资公司2003年透过监事会决议案用不动产抵顶胡某多资本金投入的筹资本金,实际上导致了胡某的隐性抽逃筹资,违反了公司法上的资本充实原则,应当判定为合宪。因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重审中撤消了一、二审高等法院的裁决,确认物业管理公司对案涉不动产不享有使用权。

3、律师点评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17条明确规定:“对股权投资者实际缴付的筹资远远超过注册资本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企业应当作为资本资本资产管理。经股权投资者审议决定后,资本资本资产用于转增资本。国家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明确规定。”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第311号)科目“资本资本资产”部分明确规定:“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资本资产,包括接受捐赠、资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第二款则明确规定“股权投资人交付的筹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作为资本溢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列入资本住房资本资产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入公司资本住房资本资产金。

由此可知,如股东在筹资前或筹资时对远远超过注册资本的附加筹资未作出明确约定;或股东之间关于超额股权投资作为资本住房资本资产金的合意形成在先,而将附加股权投资转为银行贷款债务人在后,股东对公司的附加股权投资都应被判定为资本住房资本资产金而非银行贷款债务人,股东只能向公司按股权投资比例主张拥有者权益,而无法要求公司返还附加股权投资款的本金及利息。

此外,笔者认为股东仅以公司会计帐簿或审计报告上对于公司的附加股权投资记载为“银行贷款”向公司主张返还本金的做法亦无法得到支持,股东仍需对银行贷款合意的设立、还款期限、利息计算及支付方式等约定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银行贷款债务人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可能将被判定为实缴筹资的情况

1、 此案概要

2007年,国电集团、中稷公司、深圳能源作为国电南宁公司股东签订《国电南宁股东协议》并修改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增至5000万,其中国电集团筹资2550万,占注册资本51%;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筹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2009年,国电南宁公司透过股东会决议案:公司三个月内增加注册资本金至13254.902万,三股东按各自比例增加筹资。之后,国电集团按照决议案向国电南宁注入了资本金,中稷公司及深圳能源未按该决议案增加注册资本金。此后国电集团根据《股东协议书》陆续向国电南宁公司注入资本金。2013年7月,国电南宁公司透过股东会决议案,形成了利润分配方案:“截至2012年底,国电南宁公司实际到位资本金41187多万元,其中国电集团共享国电南定注资38737万(含工商注册资本金2550万)、中稷公司实际筹资1300万,深圳能源实际筹资1150万,同意按照各股东实缴筹资比例在提取法定住房资本资产金等项目后全额分配。”中稷公司认为前述股东会决议案内容违反公司章程,遂向高等法院提起撤消之诉。

一、二审高等法院均支持了中稷公司的诉请,认为各股东应按照注册资本中实缴比例分取公司红利,重审高等法院改判撤消了二审、二审裁决,否决了中稷公司的诉请。

2、 裁判员要义([2016]桂民再46号)

诉争决议案确定的利润分配原则是否符合公司章程需要根据《公司法》的相关明确规定,需从实缴筹资、资本资本资产、当事人意思表示等方面综合判断。

首先,股东之所以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本质上来源于股东履行了筹资义务,即使工商登记股东筹资,但该筹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已到位又抽逃,股东也无权依据工商登记的筹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

其次,对“股权投资者筹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的部分是否为资本资本资产,要根据股权投资者资本金投入资本金时的真实意愿和目的作出判断,如果其是作为远远超过注册资本的股本溢价资本金投入,可以判定作为资本资本资产的目的资本金投入,而如果其是以登记为注册资本为资本金投入目的,在尚未完成登记时,不应作为资本资本资产。

最后,从当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情况来看,公司自设立以来国电集团、中稷公司及深圳能源之间的一系列事实均表明各股东同意将根据工程工程建设分期注资,都同意对公司进行逐步增资。而在公司工程建设过程中,中稷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筹资义务,国电集团陆续向公司注资的行为确是符合公司设立之初关于资本金的明确规定。

综上,国电集团对公司在注册资本以外增加资本金投入的36187万应判定为实缴筹资而非资本住房资本资产金。

3、 律师点评

根据《最高人民高等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明确规定(三)》第十六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筹资义务或者抽逃筹资,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案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的明确规定,即使工商登记股东筹资,但如果实际上该筹资未到位或已经抽逃,则股东也无权依据工商登记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反之,即使工商登记未登记股东筹资,但股东之间就增资已形成有效协议且事后有股东已实际筹资,则该股东有权依据其实际筹资比例主张和行使股东权利。

如果在判定各股东对远远超过注册资本以外的筹资性质时,仅简单套用《企业财务通则》的明确规定将其判定为资本资本资产,则该部分筹资将无法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前述股东附加股权投资在判定时还应结合各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及筹资目的、履行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若各股东形成对公司分期进行增资的合意在先(如股东筹资、增资协议),则股东在此之后依据该合意形成的有效文件对公司逐步资本金投入的资本金,实际上归属于股东对公司的实缴筹资而非资本住房资本资产金。即使因其他股东未履行分期筹资义务等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未及时变更工商登记,也无法影响该筹资股东依据其实际筹资比例在公司内部法律条文关系中主张并行使其股东权利。

 可能将被判定为对公司银行贷款的情况

1、 此案概要

2010年,陈华与张海龙筹资设立旺达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 2013年7月陈与张共同确认,陈华对公司实际资本金投入资本金4300多万元。同年8月,陈华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张涛(张海龙之子),并明确约定张海龙父子及公司一次性向陈华支付5500万,这其中就包括陈华远远超过注册资本以外的3085万筹资,各方在转让协议中明确前述超额筹资为公司负债,由公司以房抵付给陈华。嗣后,因张海龙、张涛未如期向陈华完全支付前述款项,陈华由此将张海龙父子及公司诉至高等法院。庭审中,张海龙父子、旺达公司明确提出公司以房抵付陈华远远超过注册资本的3085万系隐性抽逃筹资而合宪的观点,一审及二审高等法院均未支持其主张,从而判定陈华对公司的债务人有效,支持了陈华的诉请。

2、 裁判员要义([2016]皖07民终303号)

二审高等法院认为:为保障公司资本金融通和市场主体活力,法律条文并未限制股东向公司提供银行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更未明确规定凡是股东资本金投入到公司的超过注册资本的资本金均应作为资本住房资本资产金不得返还,股东有权选择以提供银行贷款的形式或者依法增加注册资本的形式向公司资本金投入超过原注册资本的资本金。

从该案查明的事实看,陈华远远超过注册资本资本金投入的3085多万元并非以增加注册资本的形式资本金投入,作为旺达置业公司的新旧全部股东的陈华、张涛、张海龙在《补充协议》中共同确认了陈华3085多万元资本金投入的银行贷款性质并约定以房抵付,这种约定并未违反法律条文、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明确规定,应属有效。

3、 律师点评

首先,股权投资者在对公司在进行股权投资活动时及时表明自己的股权投资意图,对其事后主张享有相应的权利至关重要。

前述案例中,陈华在资本金投入远远超过注册资本金额以外的资本金时,首先与原股东及公司进行确认,在其嗣后的股权转让中也再次与各方明确前述附加股权投资的性质为对公司的银行贷款。相反,张海龙父子并未就前述超额筹资为陈华实缴筹资或资本住房资本资产金举示相关证据,也就无法证明陈华收回该笔款项的行为是抽逃筹资的行为。

其次,结合责任编辑案例一与案例三中对股东远远超过注册资本以外的筹资认定的相同判定结果,我们还应注意到:除了查明股权投资者在资本金投入远远超过注册资本以外资本金时是否向公司及股东表明其股权投资意图以及其嗣后的履行情况如何外(公司内部法律条文关系),高等法院在具体个案的审理中还会考虑到股东与公司之间关于前述款项的内部约定是否侵犯了公司债务人人的合法权益(外部法律条文关系);如果相关善意债务人人基于有效的权利外观(如工商登记、不动产权利登记等)向公司主张权利时,公司及股东却明确提出财产的实际性质与权利外观不一致的主张,则高等法院在公司或股东无法举示充分证据推翻有效权利外观的情况下,将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的精神,对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进行平衡,从而维护债务人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股权投资者超过注册资本资本金投入到公司的资本金,在具体实践中,该部分资本金的性质应当根据股东筹资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股权投资目的及履行情况并结合公司章程、股东间协议等相关文件来综合作出判断;同时还应注意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约定不得损害公司债务人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作者

声明:

推荐资讯
公司注册下来了一直在那里放着可以吗

公司注册下来了一直在那里放着可以吗

原副标题:公司注册留下来了始终在那儿放著能吗 Bokarohttp://www.hkwzcy.com/Fszzc/584.html 最近有人问小贴士:公司注册以后放著……
2024-04-26
BVI在哪里,哪些人可以在BVI注册公司?

BVI在哪里,哪些人可以在BVI注册公司?

BVI又称法属荡妇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BVI)简称BVI,位处加勒比地区,由40数个小岛所组成的帕……
2024-04-26
易而达拟投资2000万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易智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我国传说中的怪物–僵尸 是怎么生存的

易而达拟投资2000万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易智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我国传说中的怪物–僵尸 是怎么生存的

新浪财经9月26日,易而达(870780)日前发声明,公司如前所述销售业务产业发展考量,拟对内股权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子公司深圳易智谷信息技术……
2024-04-26
天晟股份拟注销全资子公司浙江隽铠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虞书欣粉纱裙造型写真曝光 双手托腮甜笑轻柔灵动

天晟股份拟注销全资子公司浙江隽铠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虞书欣粉纱裙造型写真曝光 双手托腮甜笑轻柔灵动

新浪财经9月27日,陆东股份(833197)近日发声明,江苏陆东建筑材料股份非常有限公司(下列全称“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2024-04-26

咨询热线

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