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代企业法人乌兹县的税务科学知识导出
— 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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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代企业法人的基本上知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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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代企业法人的基本上概念
子代企业法人是专门从事乡镇企业经营方式的企业法人或家庭成员。企业法人或以对个人为基层单位,或以家庭成员为基层单位专门从事乡镇企业经营方式,均为子代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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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子代企业法人的专业领域
我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明确规定:有经营方式潜能的国民在法律条文容许的范围内,司法机关经批准注册登记,专门从事乡镇企业经营方式的,为子代企业法人。
提出申请子代企业法人经营方式的主要就是村落家庭成员妇女、社会风气常为相关人员和贫困地区居民。
特别注意:机关党员干部、机关团体基层单位老党员干部,无法提出申请专门从事子代乡镇企业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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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代企业法人知觉坏习惯
【问】子代企业法人是否需要记账?
《子代企业法人建账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明确规定:凡专门从事生产经营方式并有固定生产、经营方式场所的子代企业法人,都应当按照法律条文、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明确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 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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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代企业法人知觉坏习惯
【问】子代企业法人是否需要记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子代企业法人,应当设置复式账:
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纳税人月销售(营业) 额在40000元以上;专门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专门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7
三、子代企业法人知觉坏习惯
【问】子代企业法人是否需要记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子代企业法人,应当设置简易账:
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纳税人月销售(营业) 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专门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专门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8
三、子代企业法人知觉坏习惯
【问】子代企业法人是否需要记账?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子代企业法人,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明确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注册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子代企业法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专门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相关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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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代企业法人知觉坏习惯
【问】子代企业法人就是对个人独资企业?
对个人独资企业:指对个人出资经营方式、归对个人所有和控制、由对个人承担经营方式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方式收益的企业。
子代企业法人:是指国民在法律条文容许的范围内,司法机关经批准注册登记,专门从事乡镇企业经营方式的家庭成员或对个人,其债务在对个人经营方式的情况下,以对个人财产承担,在家庭成员经营方式的情况下, 以家庭成员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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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代企业法人知觉坏习惯
【问】子代企业法人就是对个人独资企业?
子代企业法人的特点:
专门从事乡镇企业经营方式的企业法人或家庭成员。企业法人专门从事子代工商业经营方式,必须到县级以上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批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方式。3.只能经营方式法律条文、政策容许子代经营方式的行业。4.子代企业法人对外承担的责任,实质上是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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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代企业法人知觉坏习惯
【问】子代企业法人就是对个人独资企业?
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经营方式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对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方式策略,进行管理决策,企业资产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方式权、收益权高度统一。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 业主以其对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这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对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方式规模的扩大。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对个人的得失
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风气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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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代企业法人知觉坏习惯
【问】子代企业法人就是对个人独资企业?
对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企业法人均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对个人经营方式所得税。差异如下:
区别点
子代企业法人
对个人独资企业
税率不同
固定的税率征收对个人所得税
按经营方式所得,五级累进税率表计算对个人所得税
分支机构
不可设立
可设立
纳税人身份
一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符合条件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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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代企业法人知觉坏习惯
【问】子代企业法人是否需要工商年检呢?
子代户每年6月也必须年报。
《子代企业法人条例》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子代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注册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子代企业法人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子代企业法人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注册登记机关将未按照明确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子代企业法人载入经营方式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风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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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代企业法人知觉坏习惯
【问】子代企业法人是否需要工商年检呢?
工商年报的基本上概念:企业或者子代企业法人,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报告包含企业基本上情况、财务数据等信息),并向社会风气公示,任何基层单位和对个人均可查询。
每年的工商年报申报时间是:1月1号至6月30号,子代企业法人或者企
业,均需按时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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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代企业法人知觉坏习惯
【问】子代户都是包税制,无需申报,直接按期固定缴税?
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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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代企业法人知觉坏习惯
根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 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税收法律条文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设帐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条文法规明确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无法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无法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无法正确核算,无法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
料,难以查实的;
5、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明确规定,但并未按明确规定保存有关帐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条文法规明确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
逾期仍不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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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代企业法人知觉坏习惯
核定征收又分为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文件的第四条明确规定: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 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无法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无法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结论:
能查实收入或成本费用其中一项的采取定率征收,均无法查实的适用定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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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Two
02
子代企业法人税收优惠政策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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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子代企业法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子代企业法人发展,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时涉及的具体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
相关明确规定执行。 2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专门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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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
小型微利企业和子代企业法人不区分征收方式,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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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A企业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2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
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50×12.5%×20%=1.25万元,
减免税额=50×25%-1.25=11.25万元。
第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 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100×12.5%×20%+(150-100)×25%×20%=2.5+2.5=5万元,
减免税额=150×25%-5=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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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代企业法人经营方式所得涉及优惠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子代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方式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方式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租赁所得
其他所得
对个人综合所得
经营方式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租赁所得偶然所得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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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代企业法人经营方式所得涉及优惠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子代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方式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方式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租赁所得
其他所得
对个人综合所得
经营方式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租赁所得偶然所得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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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代企业法人经营方式所得涉及优惠
(一)子代企业法人的经营方式所得,是指:
子代企业法人专门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方式取得的所得。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专门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其他对个人专门从事子代乡镇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取得的所得。具体明确规定有:子代企业法人或对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四业),且能单独(分开)核算,不征个税;不属于原农、牧业税征收范围的,征税;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所得暂不征个税。
专门从事子代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所得。将自己拥有的出租车以挂靠方式运营取得的所得。【特别注意】出租车司机所得,关键看车辆所有权。
对个人因专门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26子代企业法人经营方式所得涉及优惠
出租车驾驶员专门从事客货运营取得收入的征税问题:
类型
所属项目
出租车属于对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方式基层单位或企事业基层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基层单位缴纳管理费的
经营方式所得
出租汽车经营方式基层单位将出租车的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
出租车属于出租汽车经营方式基层单位,出租汽车经营方式基层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的
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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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代企业法人经营方式所得涉及优惠
(二)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所得
合伙企业以每两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企业法人的,缴纳对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方式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生产经营方式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对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成员及其相关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方式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对个人的生产经营方式所得,依照“经营方式所得” 项目计征对个人所得税。28
子代企业法人经营方式所得涉及优惠
以企业资金为投资者或者从业相关人员发生财产性支出的处理:
企业性质
相关人员身份
征税项目
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对个人投资者本人及家庭成员成员
经营方式所得
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对个人投资者本人及家庭成员成员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所有企业
从业相关人员(非投资者)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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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代企业法人经营方式所得涉及优惠
(三)对机关团体基层单位的承包经营方式、承租经营方式所得
1.对机关团体基层单位的承包经营方式、承租经营方式所得,是指对个人承包经营方式、承租经营方式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对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2.承包承租后,工商注册登记改为子代企业法人的,按“子代企业法人的生产、经营方式所得” 缴纳对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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