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势不可挡新闻获悉,银中国保监会办公厅近日向各银证监局,各商业性商业银行、小型商业银行、民营企业化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直销商业银行等下发《关于积极开展不肖商业银行贷款中介工作方案环境治理暴力行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要求,各银证监局、各金融市场商业商业银行要深刻认识不肖商业银行贷款中介弊病的危害,成立由主要部门负责人亲自牵头的工作方案环境治理暴力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内容工作方案,部署积极开展为期六个月(2023年3月15日-2023年9月15日)的不肖商业银行贷款中介工作方案环境治理暴力行动。
具体内容来看,《通告》明确要求,各银证监局组织辖内金融市场商业商业银行积极开展不肖商业银行贷款中介工作方案环境治理摸查,并选取重点项目政府机构积极开展现场执法监督,指导政府机构规范与商业银行贷款中介政府机构的密切合作。对于查证的违规违规难题,要司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坚持以罚促改。政府机构违规违规犯罪行为被查证,但在前期自查自纠中未积极主动调查报告的,要对政府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司法部门从宽处罚。
根据《通告》,各金融市场商业商业银行要积极主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积极主动挖掘并调查报告不肖商业银行贷款中介蛛丝马迹。各金融市场商业商业银行应增强自主信用卡业务意识,强化信用风险防控措施,提高自负盈亏方式能力,严禁积极主动向商业银行贷款中介政府机构让渡“金融服务”,防止出现商业银行贷款中介政府机构掌控市场积极主动权、密切合作业务推升融资成本、信用风险跨地区传导加剧等难题。
与此同时,各商业商业银行要切实强化员工犯罪行为管理工作,摸查金融市场商业商业银行基层工作人员是否存在私下勾结商业银行贷款中介、向顾客所推荐商业银行贷款中介、放松对商业银行贷款中介所推荐顾客的石蜊标淮和投后管理工作标准等难题。鼓励各金融市场商业商业银行建立商业银行贷款中介白名单制度,对介导、帮助贷款人违规申请商业银行贷款的中介,纳入密切合作白名单。
《通告》强调,各金融市场商业商业银行要不断提高商业银行贷款队伍素质,避免“唯指标论”和粗放型发展。通过多方位、多形式全面性了解民营企业实际经营方式情况;要积极主动向顾客充分揭示经营方式商业用途商业银行贷款与廉租房房贷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期限分散化信用风险,就违规将经营方式商业用途信贷资金挪用于购房的法律后果和不利影响进行提示;要严格落实经营方式商业用途商业银行贷款“三查”管理工作,强化投后资金流向监测和商业用途真实性管理工作,高度关注经营方式商业用途商业银行贷款发放前后贷款人提前偿还廉租房房贷商业银行贷款的情形,重点项目高度关注小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企业法人注册天数较长、受让小民营企业民营企业股权天数较长等现象;谨防勾结、介导贷款人违规使用经营方式商业用途商业银行贷款等难题发生。
对于各银证监局,《通告》指出,要积极主动与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联系,强化沟通交流协调与重要信息共享资源。司法部门曹宏积极主动移交查证的犯罪蛛丝马迹,促进对不肖商业银行贷款中介群体等的全面性刑事打击;积极主动就不肖商业银行贷款中介难题与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积极开展座谈会,就有关犯罪犯罪行为的罪名认定及证据置疑等难题积极主动沟通交流;积极主动与外宣、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行政机关强化密切合作,促进建立密切合作机制,共享资源不肖商业银行贷款中介重要信息,强化对各类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通告》明确要求,各银证监局要积极主动将积极开展不肖商业银行贷款中介工作方案环境治理暴力行动的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调查报告,积极推动政策支持。
在天数进度方面,各银证监局,各商业性商业银行、小型商业银行、民营企业化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直销商业银行应于2023年9月30日默氏个险监会上报工作方案环境治理暴力行动工作总结。各银证监局将本文转发至辖内地方法人金融市场商业商业银行及个险监分局,督促做好有关工作。转发文件时要写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工作沟通交流。
在此次《通告》中,银中国保监会办公厅还对丁某某的案件进行了通报。经查,丁某某与其关联人(以下简称丁某某等人)存在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并转让等方式帮助他人套取经营方式贷、提供基于购置房屋和其他资金需求的多种中介服务等违规犯罪行为,涉及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超过20亿元。
通报显示,丁某某案的具体内容表现形式包括提供经营方式贷资质包装、提供受托支付通道、提供短期垫资服务、团伙成员申请商业银行贷款等形成资金池等。
例如,丁某某等人共注册87家公司,其中56家公司注册2-16个月后变更股东重要信息。变更后的股东利用其民营企业主身份向商业银行申请经营方式贷,2018年以来借款达2.2亿元。
在垫资服务方面,贷款人出于购房或者偿还高息借款目的,先向丁某某借款,后利用已购房产抵押、经丁某某等人包装申请经营方式贷,商业银行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全额流向丁某某个人账户。丁某某扣除前期借款和利息(年化利率一般超过36%)后,再将差额转回贷款人。
近几年,由于房贷利率不断下行,一些存量房贷顾客动起了将房贷转为利率较低的经营方式贷的心思。此前,已有多地银证监局提示“转贷”信用风险。今年3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发布一则消息称,有贷款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商业银行贷款商业用途,将经营方式商业银行贷款用于清偿房贷,被商业银行诉至法院。最终,法院二审判决贷款人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商业银行清偿借款本金及罚息;在贷款人不履行债务时,商业银行对贷款人提供的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某公司(保证人)对该贷款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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