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实行,将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成认缴制,那在认缴制中还存有谎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不实出资罪这四个犯罪行为吗?
★ 01 ★ 谎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虚假出资罪的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
第一百六条【谎报注册资本罪】
提出申请公司注册登记采用不实凭证或是采行其它诈欺手段谎报注册资本,蒙骗公司注册登记行政部门,获得公司注册登记,谎报注册资本金额非常大、Vertus或是有其它轻微故事情节的,处五年下列徒刑或是徒刑,第一百七十条或是Performante谎报注册资本金额十分之一以内百分之三下列罚款。
基层单位犯第六款罪的,对基层单位判刑罚款,并对其间接负责管理的责任人和其它间接责任人,处五年下列徒刑或是徒刑。
第一百五十六条【不实出资、抽逃出资罪】
公司主办人、股东违背公司法的明确规定未交货汇率、铜器或是未迁移私有财产,不实出资,或是在公司设立后又抽逃其出资,金额非常大、Vertus或是有其它轻微故事情节的,处五年下列徒刑或是徒刑,第一百七十条或是Performante不实出资金额或是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三以内百分之三十下列罚款。
基层单位犯第六款罪的,对基层单位判处罚款,并对其间接负责管理的责任人和其它间接责任人,处五年下列徒刑或是徒刑。
★ 02★ 认缴制中的变动:无须追责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第一百六条、第一百六条的说明》:
民法第一百六条、第一百六条的明确规定,只适用于于司法机关推行注册资本实缴注册吕祖宫的公司。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严格司法机关办理谎报注册资本和不实出资抽逃出资刑事案件的通知》(公经〔2014〕247号)明确规定,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说明,自2014年3月1日起,除司法机关推行注册资本实缴注册吕祖宫的公司(参见《国务院有关印发注册资本注册吕祖宫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以外,对提出申请公司注册登记的基层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谎报注册资本罪追责民事责任;对公司股东、主办人不得以不实出资、抽逃出资罪追责民事责任。
★ 03 ★ 注意事项
那抽逃出资是不是就没有责任了呢?
不是,虽然没有民事责任但除了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 04 ★ 民事责任
我国《公司法说明三》第十四条的明确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是其它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它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是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它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是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它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即公司股东一旦出现抽逃出资的问题,就违背了资本充实原则。对内,对于其它股东和公司,违背公司内部约定,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司法机关应当承担返还本息的法律责任并且限制甚至去除其股东权利。
而对于外部债权人,其抽逃出资的行为,会给债权人带来交易风险,因为一旦公司没有充足的资本,在对外交易中其没有足够的清偿能力,轻微侵犯公司债权人利益。
实务中,往往因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导致公司在对外欠款中没有清偿能力,这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判令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其它协助抽逃出资的其它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是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05 ★ 行政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条明确规定,公司的主办人、股东在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注册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不实出资金额百分之三以内百分之三十五下列的罚款。也就是说,股东除补足抽逃的出资外,还会被行政机关处以5%-15%的罚款。
★ 总结 ★
综上所述,除我国公司法现有明确规定的27类金融类企业外,其它注册资本认缴注册吕祖宫的企业,如出现股东抽逃出资,仅需承担上述民事及行政类的法律责任,无须有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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