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
青海省正式发布公开征集
2023年省
重点工程项目研制和丰硕成果转化成方案(信息技术密切合作)工程项目
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
注册登记明确要求
(一)
注册登记类型和密切合作方式
本批号注册登记的信息技术工程项目密切合作分为亚洲地区信息技术工程项目密切合作和国际性信息技术工程项目密切合作三类。密切合作方式主要包括攻关、丰硕成果迁移转化成、丰硕成果示范点推展、技术创新网络平台工程建设等。
(二)
注册登记前提及明确要求
1.注册登记基层单位
(1)注册登记基层单位应属青海省内注册的科研政府机构、院校、民营企业、在青海课税的华北局民营企业分公司、已透过省信息技术厅注册登记的新式研制政府机构,具备分立法人地位且注册登记注册两年以内(2022年7月1日前注册)。
(2)工程项目注册登记基层单位、密切合作基层单位均不存有轻微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
(3)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基层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工程项目注册登记。
2.工程项目负责人
(1)工程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如聘用非本基层单位在职人员作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注册登记材料一并提交。
(2)工程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省信息技术方案工程项目(在研)2项及以内的,不得注册登记;同一人作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只能注册登记1个工程项目。
(3)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基层单位)不能作为工程项目(课题)负责人;有轻微不良犯罪行为记录的个人不得注册登记。
3.工程项目注册登记明确要求
(1)亚洲地区信息技术工程项目密切合作注册登记范围:各盟市、各基层单位2023年已推荐的重点工程项目、重大、重要京蒙信息技术工程项目密切合作;与中科院在京对接的重点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盟市产业技术技术创新迫切需求。前期工程项目注册登记基层单位已进行了深入对接。
国际性信息技术工程项目密切合作优先支持国家和省级国际性信息技术密切合作基地依托基层单位注册登记的工程项目。
(2)工程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工程项目参与基层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
(3)注册登记亚洲地区信息技术工程项目密切合作时,工程项目申请基层单位须提供与密切合作基层单位签订的密切合作协议。
(4)注册登记国际性信息技术工程项目密切合作时,须提供工程项目申请基层单位与国外密切合作基层单位签订的密切合作协议,协议须有国外密切合作基层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同时有其他亚洲地区基层单位参与的,也须提供密切合作协议。
(5)密切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基层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工程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
(6)注册登记基层单位自主确定工程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7)工程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属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人才引进数量、技术创新网络平台等标志性丰硕成果的研制、转化成及示范点应用。如共建技术创新网络平台的工程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体现人才引进数量、技术创新网络平台工程建设的规模、作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目标的工程项目不属于本次注册登记范围。
(8)同一工程项目只能透过单个推荐部门注册登记,不得透过变换工程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注册登记和重复注册登记。
(9)民营企业牵头注册登记,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所需的资金配套能力,其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信息技术资金比例不低于1:1,注册登记时须提供近2年(2021年、2022年)报送税务局的民营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并签署民营企业资金匹配承诺书,成立不足2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10)注册登记基层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11)注册登记基层单位必须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支出。
(12)亚洲地区信息技术工程项目密切合作每个工程项目注册登记经费额度不超过100多万元;国际性信息技术工程项目密切合作每个工程项目注册登记经费额度不超过50多万元。工程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三)
推荐名额
工程项目注册登记实行限额推荐。亚洲地区信息技术工程项目密切合作推荐限额为各盟市5项,其他推荐基层单位3项。国际性信息技术工程项目密切合作推荐限额为各盟市3项,其他推荐基层单位2项。
(四)
注册登记时限
工程项目注册登记截至2023年7月18日,工程项目注册登记系统于本通知正式发布之日起开通。请注册登记基层单位务必于2023年7月18日24:00前将注册登记材料上传至工程项目注册登记系统,注册登记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
注册登记流程
(一)
网上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工程项目采取全程网上受理,未经“青海省信息技术方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注册登记的工程项目不予受理。网上注册登记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1.基层单位注册
注册登记基层单位登录“信息系统”(https://f.nmkjt.org.cn/),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透过后生成基层单位管理账号。已注册账号基层单位可直接登录。
2.基层单位管理账号生成
注册登记基层单位属省本级部门管理的,其注册信息提交后由其主管基层单位审核透过;华北局驻省科研基层单位、在青海课税的华北局民营企业分公司、省院校(属于一级预算基层单位)和科研政府机构、无主管部门的其他省基层单位,其管理账号由信息技术厅分配;其余基层单位,由注册地所在盟市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审核透过。
3.注册登记人账号生成
注册登记人账号由基层单位管理账号自行分配,工程项目注册登记人应透过注册登记人账号注册登记工程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账号直接注册登记工程项目。
4.在线提交注册登记材料
工程项目注册登记人登录注册登记人账号后,在线填写注册登记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 PDF格式),提交至基层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注册登记基层单位使用基层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透过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工程项目注册登记基层单位法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注册登记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请注册登记基层单位提前注册基层单位管理账号并分配注册登记人账号。系统支持实时修改及保存,工程项目注册登记人应提前在线填写工程项目注册登记材料,避免注册登记截止时,因网络拥堵引起的注册登记困难。
注册登记书中工程项目牵头基层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或个人签字)均使用电子印章,请在注册登记截止前办理好电子印章(建议提前7天以内)。请登录青海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ws.nmgca.com:8880)办理。其他注册登记材料所需基层单位公章和个人名章(或个人签字)处,无需电子印章,可线下盖章、签字,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系统。
(二)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登录管理账号,对工程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并将符合前提的工程项目透过工程项目系统推荐至省信息技术厅。
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18:00时。注册登记基层单位属省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注册登记基层单位属地方管理的,由盟市信息技术局审核推荐。华北局驻省科研基层单位、在青海课税的华北局民营企业分公司、省院校(属于一级预算基层单位)和科研政府机构、无主管部门的其他省基层单位,由基层单位内部审核后直接推荐。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和系统生成的推荐工程项目清单(盖章)上传至“信息系统”,逾期推荐的不予受理。
三
注册登记咨询
注册登记咨询电话(除法定节假日外)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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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注册登记工程项目的过程中
还有哪些不明白的
可直接咨询赵老师:15391148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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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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