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在图利计划中却是在图利实践中,他们时常看见能透过发生改变民营企业组织机构方式以达至图利目地这句话。
比如将以下简称公司更改为合资经营民营企业或托季马民营企业之类。
所以,相同组织机构类别的民营企业在课税上答差别?又吗能同时实现图利吗?
那时他们就以下简称公司和合资经营民营企业三种民营企业组织机构方式来譬如说。
01
销售业务事例
李四与李四股权投资成立了睿智专业培训公司,李四占股51%,李四占股49%。
注册时民营企业类别选取为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同时实现利润总额200万元,2019年李四与李四计划将同时实现的盈利部分进行分配,如何课税?
02
政策依据
根据《民营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营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机构(以下统称民营企业)为民营企业所得税的课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民营企业所得税。托季马民营企业、合资经营民营企业不适用本法。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托季马民营企业和合资经营民营企业股权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
托季马民营企业和合资经营民营企业(以下简称民营企业)每一课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合资经营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
合资经营民营企业以每一个合资经营人为课税义务人。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合资经营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资经营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的,缴纳民营企业所得税。
合资经营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03
图利解析
透过对以上事例及政策的分析,以下简称公司在同时实现利润后要缴纳民营企业所得税,股东对缴纳民营企业所得税后的净利息进行股息、红利分配时,还得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即:
睿智公司应纳民营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元;
睿智公司税后净利=200-50=150万元;
税后净利进行分配应纳个人所得税=150*20%=30万元;
李四和李四合计课税80万元,税后收益120万元。
假设:
李四与李四注册的公司类别不是以下简称公司,而是合资经营民营企业,所以,课税答区别呢?
透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托季马民营企业和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其本身不课税,仅对经营所得,也就是股权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
即:
李四应纳个人所得税=200*51%*35%-6.55=29.15万元
李四应纳个人所得税=200*49%*35%-6.55=27.75万元
李四和李四合计课税56.9万元,税收后收益143.1万元
透过对以上三种相同民营企业类别、税率差别、课税方式的分析,他们不难发现,以下简称公司是按民营企业课税,而合资经营民营企业是按自然人个人课税,合资经营民营企业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当合资经营民营企业的“合资经营人”增加的时候,每个股权投资者分得的所得越少,适用的税率也就越低,增加合资经营人(如:增加妻子、子女为合资经营人)就等于降低税负。
点击文章末尾的阅读原文免费试看张金宝老师在线教学课程
金财财税微店已经上线
更多财税资料持续更新中
立即观看课程精彩片段:
【新乡市长城机械《财务体系》课程心得】
【青岛海之冠 《财务体系》课程心得】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观看张金宝老师在线教学课程
↓↓↓
咨询热线
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