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与李四投资成立了某专业培训公司,李四占股51%,李四占股49%。注册时民营企业类别选取为下列全称公司,2018年同时实现增长幅度200多万元,2019年李四与李四方案将同时实现的利润部份进行重新分配,怎样课税?
经济政策依照
依《民营企业税金税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全境,民营企业和其它获得总收入的组织机构(下列泛称民营企业)为民营企业税金税的课税人,依前项的明确规定交纳民营企业税金税。
托季马民营企业、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不适用于前项。
依《对个人税金税法》第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本息、股利、增量税金,对个人财产出租税金,对个人财产受让税金和碰巧税金,适用于比率所得税,所得税为百分之三十。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财政部 税务总局有关下发《有关托季马民营企业和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投资人征税对个人税金税的明确规定》的通告(税务〔2000〕91号)第五条明确规定:
托季马民营企业和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下列全称民营企业)任一课税本年度的总收入总值除去成本、费用以及经济损失后的银行存款,作为投资人对个人的制造经营方式税金,参照对个人税金税法的“子代企业企业法人的制造经营方式税金”增值税工程项目,适用于5%~35%的四级当期累进所得税,排序征税对个人税金税。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合资经营方式人税金税问题的通告》(税务[2008]159号)第三条、第三条明确规定:
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以任一个合资经营方式人为课税特留分。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合资经营方式人是企业法人的,交纳对个人税金税;合资经营方式人是企业法人和其它组织机构的,交纳民营企业税金税。
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制造经营方式税金和其它税金采行“八对后税”的准则。
图利导出
通过对以内案例及经济政策的分析,下列全称公司在同时实现利润后要交纳民营企业税金税,股东对交纳民营企业税金税后的净本息进行股利、增量重新分配时,还得交纳股利、增量税金的对个人税金税。
即:
公司应纳民营企业税金税=200*25%=50多万元;
公司税后净利=200-50=150多万元;
税后净利进行重新分配应纳对个人税金税=150*20%=30多万元;
李四和李四合计课税80多万元,税后收益120多万元。
假设:
李四与李四注册的公司类别不是下列全称公司,而是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那么,课税答区别呢?
通过对以内经济政策的分析,对于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托季马民营企业和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其本身不课税,仅对经营方式税金,也就是投资人分得的利润征税对个人税金税。
即:
李四应纳对个人税金税=200*51%*35%-6.55=29.15多万元
李四应纳对个人税金税=200*49%*35%-6.55=27.75多万元
李四和李四合计课税56.9多万元,税收后收益143.1多万元
通过对以内两种不同民营企业类别、所得税差别、课税形式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下列全称公司是按民营企业课税,而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是按企业法人对个人课税,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适用于5%~35%的四级当期累进所得税,排序征税对个人税金税。
也就是说,当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的“合资经营方式人”增加的时候,每个投资人分得的税金越少,适用于的所得税也就越低,增加合资经营方式人(如:增加妻子、子女为合资经营方式人)就等于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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