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品质量广播网讯 2023年9月26日,甘肃省消费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处正式发布行政管理处置通知书 陕市监信处字〔2023〕4号。
甘肃省消费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处
行政管理处置通知书
陕市监信处字〔2023〕4号
原告:甘肃明扬民泽以下简称公司
Saucourt注册注册登记中文名称:注册注册登记
注册号:6100002016075
居所:陕西省红旗区太康东路97号
法定代表人:李向明
李向明充分反映甘肃明扬民泽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4月26日依法成立时递交不实金属材料,对生前出任公司紫苞人和股东等重要信息并不知悉,向Nashik提出申请撤消李向明在该公司的紫苞人和股东等身分重要信息。Nashik接到李向明检举检举后,对原告被控不实民营企业注册登记的违规行为批捕进行调查。
据查,你公司2002年4月26日依法成立金属材料中《提出申请成立以下简称公司授权书》《公司依法成立提出申请表》《公司章程》等金属材料中“李向明”签名笔迹与样本签名笔迹不是同一人书写,该3份金属材料为不实金属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构成递交不实金属材料取得民营企业注册登记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李向明递交的《撤消冒名注册登记提出申请》及身分证复印件,证明原告存在被控不实民营企业注册登记的违规行为;
2.甘肃明扬民泽以下简称公司依法成立档案,证明李向明出任紫苞人和股东等任职情况;
3.2023年3月20日《甘肃正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证明公司依法成立金属材料中“李向明”签名笔迹与样本中的李向明签名笔迹不是同一人书写。
4.2023年5月24日邮寄给公司注册登记地和贺小利的询问通知书(退回件),证明与原告无法取得联系。
5.2023年5月19日,该公司被控不实注册登记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重要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的截图,证明检查人员履行了公告程序。
6.2023年6月12日,在甘肃省消费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处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正式发布的公告,证明与原告无法取得联系。
7.2023年8月2日对甘肃明扬民泽以下简称公司注册登记居所进行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记录表
8.2023年8月7日,在我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甘肃明扬民泽以下简称公司未涉案截图。
9.2023年8月11日在甘肃省消费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处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正式发布的听证告知书公告,送达利害关系人贺小利。
2023年8月11日,本局向原告李向明送达了陕市监信听字〔2023〕4号《听证告知书》,告知原告拟作出的行政管理处置决定内容及以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原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原告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原告在2002年4月26日依法成立时冒用李向明签字,侵犯了李向明合法权利,相关民营企业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且不协助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查亦未对其违规行为作出改正,属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Nashik决定撤消原告2002年4月26日依法成立。
如原告不服本行政管理处置决定,可以在接到本行政管理处置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肃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行政管理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管理诉讼。
甘肃省消费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处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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